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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价值链环境下提高我国企业价值分配策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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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全球化背景下,我国企业仅嵌入全球价值链的低附加值价值环节的现状在为企业带来微薄收益分配的同时,也让企业面临着诸多挑战。我国企业需要通过提升产业升级动力和能力,增强竞争力,自主构建全球价值网络来获取全球价值链中价值分配权力,并最终获得更多收益。

关键词:价值链 全球价值链 价值分配

全球价值链背景下,不同国家企业参与价值链的价值创造和价值分配存在巨大落差。当前,我国企业嵌入全球价值链的层次和质量较低,难以形成自己的竞争优势,这种状况如果不能改变,将无法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过程中获得更多主动权和定价权。因此,我国企业需要通过产业升级和价值链嵌入程度与质量的提升来提高在定价和利润分配中的话语权。

一、文献综述

“价值链”最早由哈佛大学教授迈克尔·波特(1985)提出,他认为“每一个企业的价值链都是由以独特方式联结在一起的九种价值活动类别构成的”。 这九种价值活动可以分成基本活动(具体包括内部后勤、生产经营、外部后勤、市场销售、服务)和辅助活动(具体包括采购、技术开发、人力资源管理和企业基础设施)两大类。不同企业价值链运行状况将决定其产品成本在与其他企业比较中可能存在的竞争优势。同时,由于企业在产品生产和价值创造过程中还需要与上游企业和下游客户共同完成,因此,企业价值链又和上下游企业的价值链相连构成了产业价值链。波特(1985)认为,每个企业都处在产业链的不同环节,企业竞争优势的获得不仅来源于内部价值链的运行,同时,也来源于企业价值链与产业价值链的协同程度。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明显,价值链也突破了国界。美国杜克大学的社会学教授格里芬(1999)提出了全球商品链的概念,集中探讨了包括不同价值增值部分的全球商品链的内部结构关系,并研究了发达国家的主导企业如何形成和控制商品链发展的问题,英国经济学家卡普林斯基(2000)在此基础上比较全面地描述了全球价值链的概念。 2002年,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UNIDO)对全球价值链给出了更为具体的定义,即是在全球范围内为实现商品或服务价值而连接生产、销售、回收处理等过程的全球性跨企业网络组织,涉及从原料采集和运输、半成品和成品的生产和分销直至最终消费和回收处理的过程。它包括所有参与者和生产销售等活动的组织及其价值利润分配,并且通过自动化的业务流程和供应商、合作伙伴以及客户的链接,以支持机构的能力和效率。

根据全球价值链的运行动力来源可以分为生产者驱动价值链和购买者驱动价值链,生产者驱动型价值链是指由生产者投资来推动市场需求,形成本地生产供应链的垂直分工体系。购买者驱动型价值链是指由具有强大品牌优势或销售渠道的大型采购商组织,协调和控制针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目标市场的生产、设计和营销活动。价值链是产品从设计、制造、分销到售后过程中的价值传递过程,全球价值链是产品在全球范围内不同环节企业间的价值传递,不同环节的价值大小存在差异,可以用“微笑曲线”显示出来,高附加值的价值环节位于“微笑曲线”的两端,低附加值的价值环节位于“微笑曲线”中间部分,不同国家企业由于自身要素禀赋的差异,会嵌入在全球价值链的不同价值环节。一般来说,发达国家依靠自身资本与技术的比较优势,嵌入全球价值链的高附加值价值链环节,而发展中国家由于资本相对不足、技术相对落后,只能以其有限的要素禀赋嵌入全球价值链的低附加值价值环节。不同国家企业嵌入全球价值链的不同附加值价值环节后,一般在较长时间内难以有根本改变,原因是不同国家企业自身要素禀赋在一定时间内不容易发生巨大变化,另一方面,位于高附加值价值环节国家企业也会通过各种措施来保护全球价值链的稳定,不使其发生变化从而保护自身的高附加值利益不受威胁。

自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我国企业也深深地融入到全球价值链中,一定程度上获得了经济全球化的硕果。但是,我国嵌入全球价值链的大多数企业都属于劳动密集型,只是处于完全竞争地位的低附加值价值环节,不能占据高附加值的战略价值环节,在全球价值链各价值环节的利益分配中自然难以获取高收益。我国企业嵌入全球价值链的不平衡且处于中低端价值环节状况,如果不能彻底改变,将极大地影响我国企业的进一步发展,也将严重地阻碍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国家复兴的宏伟目标。

二、我国企业嵌入全球价值链的价值分析

企业嵌入全球价值链的位置取决于其所拥有的要素禀赋,这种禀赋主要包括国家及其技术创新能力、企业所在地的要素禀赋以及企业的竞争优势等复杂因素。我国工业化总体水平相对较低、企业发展时间短,导致我国企业综合要素禀赋等级相对较低,并最终决定我国企业嵌入全球价值链低端。

(一)全球价值链嵌入给我国企业所带来的价值

我国市场经济的主体——企业真正发展是起自上世纪八十年代。由于我国整体经济水平和技术能力相对落后,企业发展的初期层次也较低。融入全球价值链,一方面给企业带来一定程度技术和管理水平的提升,另一方面使我国企业产品市场范围获得巨大拓展,从而进一步提高我国就业水平和国民收入。有研究者对1992—2007年间中国省级面板数据进行实证检验,结果发现贸易开放度与省域经济增长的相关系数为正数,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的贸易开放度与经济增长之间的相关系数存在明显差异,其中东部地区相关系数最高。这种研究虽然只是从中观经济层面(省域经济)与其贸易开放程度进行的,但由此也可以看出,在这种经济增长过程中企业所获得的技术和管理能力的提升,以及企业所做出的贡献和获得经济收益状况的改观。

(二)全球价值链低端嵌入使我国企业价值分配微薄

我国企业嵌入全球价值链低端,使其所能参与的价值分配微薄,投入产出不成比例。有学者运用多层中间商模型分析发现,在经销买卖关系中,生产企业只能得到总剩余的1/2(n+1),当中间商数量n=3时,生产企业只能得到总剩余的6.25%。我国生产型企业多为贴牌生产,其产品流通到国际市场需要通过4-5层流通环节,即国内外贸公司、国外进口商、国外大批发商、分销商和零售商,最终到达消费者手中,从而使得我国生产企业获利微薄。相对来说,我国生产企业产品内销的收益相对较高,但即使如此,80%以上的利润也为委托者拿走,贴牌生产企业所拿到的利润极少,这种状况最终导致国际市场中我国经济实物份额与价值份额之间的差别迥异,形成“大背离”现象。在知识经济时代,全球价值链上经济租的产生源泉正由有形活动转变为无形活动,这是因为无形活动越来越建立在知识和技能基础上,并且根植于组织体系中。一些无形活动,如物流控制、广告、产品设计、品牌推广等,在全球价值链上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这些活动的完成需要大量的人才、资金等的投入,我国企业在这些方面显得薄弱,致使最终难以获得优势。

三、全球价值链低端嵌入带给我国企业的挑战

在我国企业嵌入全球价值链获得微薄价值分配的同时,我们应该更多地看到存在的问题。由于嵌入全球价值链低端,使得真正控制价值链价值分配的企业是全球性跨国大企业,我国企业不仅所能获得的价值分配量少,而且还面临着如下几大挑战:

(一)经济贸易和企业经营的高度依赖性

在我国企业嵌入全球价值链过程中,由于控制型跨国企业资金、设备、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渗透,地方政府和企业表现出越来越多的经济和经营性依赖。以我国和世界开放度最高地区之一的长三角地区为例,1993—2005年的相关数据显示,该地区无论是贸易进出口、设备和外资的引入还是国际买家等方面都表现出高度的依赖性,从而产生“依附经济”。这使得我国企业与全球价值链控制型企业间形成了“发包”与“承包”、“创造”与“制造”、“控制”与“被控制”以及“老板”与“打工”的关系。这种关系如果不能改变将直接影响到我国企业和经济形式的创新与发展,甚至存在安全隐患。

(二)陷入微利与被“反倾销”的困境

嵌入全球价值链低端的我国企业主要通过廉价劳动力和规模生产来获得微薄的价值分配,这种传统的加工贸易在全球化市场扩张过程中具有一定的优势,而在全球经济发展缓慢、市场扩张空间缩小的环境下,则将陷入微利与被“反倾销”的困境。一方面,我国企业所生产产品价格低廉、利润微薄;另一方面,这种市场扩张策略为越来越多的其他WTO成员“反倾销”。有资料显示,从2001年到2008年,我国受到反倾销调查463起,占全球反倾销案的近一半,反倾销的种类从打火机、服装等初级商品逐渐发展到汽车零配件、机械装备等中高端商品。截至2008年,我国连续14年成为遭遇反倾销调查最多的成员。由于我国企业国际化经验不足、反倾销应诉不力等综合原因,最终使得在反倾销过程中多以失败并丢失原有市场为代价而告终。

(三)自有品牌塑造和知名度提升受阻

我国企业嵌入全球价值链低端,制造型企业所生产产品绝大部分为贴牌生产,自有品牌难以呈现在消费者面前;流通型企业所销售产品也多为外来品牌,其知名度主要不是因为自身能力,更多是因为所经销国际品牌而提高的,从而导致我国制造型企业和流通型企业自有品牌塑造和知名度提升被阻隔。研究表明,高收入国家消费者品牌产品购买意愿远远大于我国消费者的消费购买意愿,高购买意愿实际上起到了从整体上放大价值链总剩余的作用。如国际品牌产品进入我国市场的销售价格大大提高就是典型案例,而我国已经成为世界奢侈品消费的第二大国,这种状况需要我国企业能够塑造自有知名品牌,将自己打造成能够进入国际市场、与发达国家企业共同角逐的超级跨国大商企,或者能够实现产销一体化的大企业和大集团。

(四)低端嵌入导致企业在“微利”与“短视”间的恶性循环

由于我国企业在嵌入全球价值链低端利益分配中收获微薄,更多地只能以廉价劳动力、资源的大量投入、大规模削减成本甚至以降低产品质量和服务为代价。但是,在竞争激烈和市场管理越来越规范的国际市场中,企业的一些无奈与短视行为使得其备受损失,获利更薄,甚至为国际市场所淘汰。以我国市场为例,国家统计局统计发现,2011年上半年,在众多投诉项目中,包括质量、计量、公平交易、合同违约、安全生产、假冒伪劣等,质量投诉占全国投诉的51.6%。据专家分析,我国制造业的质量直接损失每年超过1700亿元,假冒伪劣商品造成的直接损失达2000亿元以上。由于产品质量问题造成对下游产业的影响,市场份额的损失、治理污染等间接损失超过1万亿元。这种现状如果不能改变则将进一步加大我国企业自有品牌塑造的难度,并最终导致其为全球价值链所摒弃。

四、我国企业嵌入全球价值链的价值分配权力获取策略

(一)全球价值链的价值分配权力获取机理

全球价值链嵌入企业的价值分配是由处于价值链支配地位的企业控制的,可以说,主要是由发达国家主导企业控制全球价值链的利润分配。一般来说,发展中国家后进企业是被动嵌入由发达国家企业主导的全球价值链,其被动嵌入的程度与价值分配权力之间成反比关系,被动嵌入度越高,价值分配权力越低,如图1-1所示。但是,如果企业能够作为自主价值网络体系的构建主体,主动地进行全球化发展,将能够获得更高的价值分配权力,同时获得较高的价值份额,即主动嵌入的程度与价值分配权力之间成正比关系,如图1-2所示。这种自主的全球价值体系是一种全球化、无边界、动态运作的价值创造装置,其核心思想在于发展中国家后进企业,从跨越行业、区域乃至不同国家的宽广视角,通过充分利用组织间竞合关系,分工协作、能力互补,共同形成一整套相对完整的自主价值体系,生成价值权力,实现与全球价值链主导企业进行价值权力的制衡与争夺。

由图1可以发现,企业被动嵌入全球价值链程度越高,其所获得的绝对价值总量呈上升趋势,而其价值份额则趋于下降,即随着全球价值链升级过程,企业的价值分配权力逐渐销蚀,致使其价值分配降低,有学者称其为“伪升级”(俞荣建,2009)。相反,如果企业积极自主的构建全球价值网络,其自主性越强,嵌入程度越深,则企业所能获得的价值总量、价值份额均能够同步增加,即企业获得更多的价值分配权力。通过图1对比分析可知,我国企业要想能够在全球价值链嵌入中获得更多的价值分配,单纯地通过被动嵌入全球价值链并升级的方式是难以实现的。我国企业必须要通过自主构建和嵌入全球价值网络,增强自身价值分配权力的获取,这样才能够在全球价值链中获得更多的价值分配。

(二)全球价值链的价值分配权力获取策略

1. 政府要积极行使在产业升级中的职能

我国企业在全球价值链中嵌入的程度和综合能力的提升需要有良好的宏观环境和产业政策。由于我国政府长期限制非公资本进入金融、军工、电力、电信、石化、钢铁、航空等产业,形成特定产业进入的行政壁垒。这种限制使得我国非公资本企业更多地进入传统劳动密集型产业,从而加剧了这些产业的激烈竞争,并最终引致嵌入全球价值链低端价值企业所得甚少,但考虑到企业生存,不得不进一步采取竞争措施,从而导致恶性循环。因此,我国政府已经提出,要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贯彻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则,要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相关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能够降低产业准入壁垒,使得我国非公有资金和企业能够根据自身能力和实力进入不同产业,推动不同产业升级,让不同产业由低技术水平、低附加价值状态向高技术、高附加价值状态转变,并获得相应收益,这样才能避免部分制造行业的高度竞争,降低其嵌入全球价值链低价值部位的市场竞争度,提高在价值分配中权力获取谈判地位。

2.企业要不断增强自身升级的动力和能力

企业能否在全球价值链嵌入中处于控制地位最终取决于其自身能力和领导力。目前,我国除少数企业能力较强外,大多数企业所拥有的禀赋素质还较低,无法自主地通过让其他发展中国家后进企业嵌入由自身主导构建的全球价值网格,因此,企业需要不断增强自身升级的动力和能力,提升竞争优势和管理能力。企业升级是企业对自身现有能力与价值的提升,是企业在技术、能力提升的基础上开发新产品、新服务、新品牌或新市场的过程,企业既可以优化与协调内部活动获得竞争优势,也可以通过与其他企业价值链整合即战略联盟的方式来获得竞争优势。企业升级具体可以通过流程升级、产品升级、功能升级和部门间升级来完成,需要企业通过分析自身价值链构成和价值增值主要环节,将各种资源集中到最具竞争优势的价值领域,培育价值链关键环节的企业自身竞争优势。如果企业自身现有资源和能力难以实现目标,则可以通过引进外部资源来推动企业升级。

3.不同企业分类嵌入全球价值链

我国企业类型复杂、数量众多,且处于不同区域、不同产业的企业禀赋与能力存在明显差异。因此,我国优势企业应该积极自主地走向国际市场,构建由自己主要控制的全球价值网格,通过适当吸入其他发展中国家后进企业以达到进入不同国家市场,扩大市场和知名度,使自身全球价值网格辐射范围更广,创造更多附加价值,通过主导全球价值链的利润分配权力来获得更多价值分配。对于综合能力差、禀赋等级低的中小企业只能被动嵌入全球价值链,但这种被动不是消极的,企业可以通过资源整合和自主创新来不断提升自己的禀赋等级,从所处全球价值链的附加值低端向附加值中高端迁移,并提升自己的竞争优势,使本企业具有不可替代性,从而在全球价值链的价值分配中获得更多谈判筹码,赢得更多收益分配。

4.嵌入全球价值链的企业应自我定位且量力而行

全球价值链的运行主要是生产者驱动型和购买者驱动型,即主要控制全球价值链的企业是生产型企业或销售型企业。目前,我国生产型和销售型企业均缺乏有全球影响力的跨国集团。如2001—2010年,世界品牌价值咨询机构的全球最有价值100个品牌排行榜中,均没有中国品牌入选;现有国际标准24807项,由中国主导制定的只有103项,仅占0.42%。我国企业在品牌知名度、技术、质量和创新等方面与国际知名企业间存在较大差距。随着体验经济和服务型社会的到来,企业满足顾客需要的内容也呈现出多样化,不同企业可以根据自身资源和优势,在嵌入全球价值链后进行适当的自我定位,从价值链的价值形成环节,确定自己的价值链位置。有产品研发、标准制定或生产制造优势的企业,可以通过这些优势进行价值分配权力的获取;有营销、渠道、服务和售后方面优势的企业,可以在为顾客提供服务中打造销售者品牌,提升渠道和服务形象,从而最终提升服务品牌价值,并获得全球价值链更高的价值分配。

五、结束语

嵌入全球价值链低端直接影响企业、经济和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因此,我国企业需要在政府相关政策的引导下,推动产业和价值链升级,促进自身竞争优势的培育,并通过明确自身定位,根据自身禀赋现状来提升在全球价值链中的附加价值部位,获得更多的价值分配权力和附加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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