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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舌尖上的中国”和饮食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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舌尖上的中国”纪录片风靡全国,据说它甚至带旺了淘宝网的销售,如传统食品、食材、零食甚至传统烹具。这很有意思,但有意思的不仅是这部纪录片说了些什么,还包括它没有说什么,而其中明显缺位的似乎是中国的饮食禁忌

中国是世界上饮食禁忌最少的民族。饮食禁忌指的是一个社会群体自觉地避免食用特定动物或植物的现象,饮食禁忌极具民族性和历史性。不存在全世界通用的饮食禁忌。正因如此,一个民族不吃什么也许比吃什么更能体现她的饮食文化特征。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也许反倒是一个饮食文化较少有特色的国家,这也是中餐在全世界各地都能变化适应、落地生根的一个原因。

多数饮食禁忌不是由文本记载、供人民谨守的律法,它随着社会习俗的承袭而流传至今。然而,饮食禁忌在特定地区所具有的约束力并不亚于法律。对饮食禁忌有两种解释,一种是卫生学或病源学的解释。人类文化中存在着对饮食的选择、偏爱、避免或禁止,往往有潜在的“合理”原因,形成拒食某些难以消化或具有毒性的食物的传统。

《圣经》(旧约)的“利未记”中有规定,犹太人可以用什么来做食物,不可以用哪些来做食物。食物分陆地、天空和水中三种,在地上的食物中,动物必须有蹄有脚趾,并且是要能反刍的。猪不能吃,虽然猪跟牛羊一样有蹄有脚趾,但猪不会反刍,所以猪是一种“异常”的动物,是“不洁”的。药理学家马赫特研究动物,对猪、狗、野兔、骆驼,还有猛禽和无鳞无鳍的鱼类做肌肉实验(都是“利未记”认为不洁的动物),结果发现检测物都包含有毒性的液体。

另一种对饮食禁忌的解释是文化性的,往往与古老的禁忌观念有关。人类学家玛丽·道格拉斯认为。“如果把污秽观念中的病源学和卫生学因素去掉,我们就会得到关于污秽的古老定义,即污秽就是位置不当的东西。”

这是一种非常具有启发性的历史文化视角,它让我们看到“一系列有秩序的关系以及对此秩序的违背”。被排序所抛弃的那些因素,其“肮脏”和“不洁”并不在于事物本身,而是相对的,由排序的过程和系统所决定。例如,“鞋子本身不是肮脏的,然而把它放到餐桌上就是肮脏的;食物本身并不是污秽的,但若把食物溅到衣服上就是污秽的。”中国人的正规宴席不上狗肉、猫肉,是否与这些食品是“位置不当的东西”而成为“污秽之物”有关呢?

有研究者指出,饮食禁忌还可以理解为一种“律法”和“诫命”。诫命是惩罚性的,是“关于美好德行和罪恶习惯的隐喻”。人有诚命,才不至于无所不为或者为所欲为。

人类对食物的选择是一种依循本能的行为。研究显示,两岁以下的幼儿会将眼前的物品放入口中食用,包括石头、昆虫和鸟兽的粪便(好歹是“自然”的)。成人对食物的选择、判断力以及厌恶感更加成熟,这是经由后天在好的环境中学习到的。如今,各种有害的“非自然”食物泛滥成灾,人们一方面对它们怀有本能的恐惧,一方面却又因司空见惯而变得麻木不仁。

(摘自《南方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