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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律专业大学生法律意识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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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根本任务。作为国家建设与社会发展重要推动力的大学生群体同样也是中国法治建设进程的见证者、参与者,更是实现者。

关键词:法律意识大学生非法律专业

“法律的重要性不在于刻写于铜版之上,而在于雕镌在国民的心坎之中,”真正让法律活起来的是人,法治国家的建立不仅仅需要完善的法律体制,更需要国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大环境下,讲法律不仅仅是法律工作者、法律专业学生的专利。只有国民整体的法律意识得到提高,法治建设的进程才会大踏步的前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才会更早的到来。而作为国家建设中坚力量中不可或缺的非法律专业的大学生群体,岂能成为法律的文盲。

一、非法律专业大学生法律意识弱化现象

“法律意识就是人们关于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包括人们对法、法律现象的本质和作用的理论观点,对各种法律规范和人们的行为从法律角度进行的理解、感觉、评价以及人们的法律知识、愿望和情绪”。

非法律专业大学生作为国家建设力量的重要元素,法律意识的强弱直接关系到我国法治国家建设进程的速率。近些年,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发展和逐步完善,非法律专业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也在不断提高,但是仍存在着不少问题。

1、法律常识欠缺

法律意识的建构最基本的要求就是法律知识的奠基,而法律常识则是法律知识体系中最容易被掌握的环节。而就是这最基础的法律,在非法律专业大学生这个群体中,也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

究其原因,其一,获取路径少。目前,我国非法律专业大学生接触法律的途径还仅限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只开在大学一年级的课程,而课改合并之后的法律基础课只占全书的四分之一,这样法律常识的传授得不到很好的延展就草草收场。学生对于法律的了解大多停留在抽象化的概念中。其二,主动获取意识不强。对于非法律专业的大学生而言,专业课的吸引力或者说有用性显得更强,加之专业课的学分比重更大,主导了大多数学生获取知识的倾向。

2、法律观念淡薄

法律观念是法律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衡量法律意识水平高低的重要依据,它与法律知识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非法律专业大学生法律知识的短缺,直接导致了这个群体法律观念的淡薄。

其表象是,其一,无视权利与义务。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力量,不知道自己享有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很多学生对于十八周岁这个年龄,只是知道这意味着自己已经成年,而不知道自己已经开始享有选举与被选举权。其二,混淆法律用语。很多学生分不清违法与犯罪,错误的认为两者没有差别。甚至不知道生活中常见的法院、检察院、公安局都是做什么的。其三,不懂得运用法律武器。在生活中,解决法律问题的首选却不是法律,这也是因为对法律的一知半解。即使选择了法律,却不知道怎么用。其四,怀疑法律的公平公正。由于法律知识的欠缺,法律观念的淡薄,导致很多学生在遇到问题时,常常选择用道德的视角去看待问题,对于法律的正常处理结果抱有怀疑态度。

基于以上,在深入分析非法律专业大学生法律意识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的基础上,这个群体法律意识的构建需要切实可行的办法。

二、非法律专业大学生法律意识构建模式

法律意识的构建是一项系统工程。无论是非法律专业大学生还是国民整体,法律意识的构建都需要经历三个层次的推进。一是,知法懂法。通过法律知识的普及,让人们能够了解到生活中无时无刻都是被法律围绕着的,切身的感受到法律就在我们身边。二是,守法用法。通过普法教育提高人们对于法律的认知以及认同感之后,遵守法律自然顺势而来。守法是作为一名中国公民应有的行为,而真正的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是培养法律意识的应有结果。三是,法律至上。当了解了法律,也懂得了运用法律之后。培养法律意识的最终目的就是在人们的心中建立起法律至高无上的信念,让法律真正走进人们的生活。

非法律专业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可以说是这个系统工程中的子系统,更是十分重要的环节。

1、门槛意识——树立知法懂法意识

非法律专业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提高,关乎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整体进程。而法律意识的基础在于法律知识的吸收,对于这个群体来说,首先,应加强普法的力度,丰富法律知识获取路径。最主要的途径就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整合后的课程缩短了原有法律基础课的学时,这就要求任课教师在有限的学时内,做出有针对性的教学。所教授的内容不应仅停留在概念化的介绍,应结合大学生的实际情况,贴近学生的生活。课程之外,应定期的举办法律讲座,组织学生参加相关法律活动,从不同渠道扩大学生接触法律的途径。其次,培养学生对于法律的兴趣,增强学生获取法律知识的主观能动性。知识获取的速率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们对相关知识的兴趣。主动获取意识的加强才能更快更好的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在教学中,可以以学生为主导,鼓励学生自觉学习法律,自己发现身边的法律,要让学生充分的感受到法律的有用性。

2、进阶意识——培养守法用法意识

法律意识的培养需要理论与实践的密切结合,法律知识若要转化为法律意识与信仰,更需要到实践中去切身感悟和体验。因此,积极开展法治教育实践活动是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中必不可少的环节。这对于非法律专业大学生来说更是不可或缺的,只有通过实践才能充分培养出守法用法意识。对于非法律院校来说,一是,可以组织学生参加法制宣传活动,让学生走到法律中去,感受法律给别人带来帮助的同时,自己从中获得收获。二是,组织学生旁听审判,让学生充分感受法律的庄重与严谨,同时学习到相关的法律知识。三是,举办模拟法庭,这是最直观的也是最有效的让学生亲身感受法律、实践法律的模式。在教室的指导下,学生亲历审判并适用法律,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该怎么用、为什么用。这对于其在生活中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大有帮助,同时,也在体验中加强了学生的守法意识。

3、最终意识——确立法律至上意识

伯尔曼曾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这是所有崇尚法治的人们所坚信的一条准则,也是人们法律意识培养所要达到的最终境界。这就意味着,在一个法治国家里,人人都应敬畏法律,确立法律至上的信念,视法律为神圣的准则。

法律信仰是法治建设的最终奋斗目标,非法律专业大学生因其在社会中的所扮演的特殊角色势必要求其树立法律信仰。在这个群体中,,法律信仰的确立意味着其对于法律的信任与认同感;蕴含着其对于法律的最高期望,也是其对于正义、民主、平等、自由、人权、效率、秩序等法律价值的追求及其实现的愿望。

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中,人是主体,是实现法治的最活跃、最关键的因素。无论是法律工作者、法律专业的学生,还是非法律专业学生,都是法治国家得以建设,法治文明得以实现的必要力量。只有一个国家全体国民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人们心中的正义、公平、自由等法律价值才能找到真正的归宿。(作者单位:沈阳药科大学社会科学部)

参考文献:

[1][法]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

[2]孙国华:法学基础理论,天津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204页。

[3]陈大文:课程整合背景下大学生法制教育实效性问题初探,载《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07年第5期。

[4]魏志祥: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载《教育发展研究》2003年第4期。

[5]席小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思想教育研究.20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