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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安县投资评审探索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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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以前,财政投资项目基本上是“部门点菜,财政买单”。用时任成安县财政局长李志强的话说“拿起笔、手发颤,钱给少了项目主管单位不行,给多了造成财政资金流失,怎样做到准确无误,成了当时最大的心病”。

穷则思变

2006年春天,为了杜绝财政投资项目资金浪费,确保财政资金应用尽用,成安县财政局把项目主管部门呈报的基建项目报告,交给了当时还在县审计局工作的具有建筑专业技术特长的付振山(现任成安县财政局评审中心主任)去审核。

考虑到当时投入到工业项目区建设的项目资金越来越多,总借用评审人员不是长久之计,而交给中介机构去把关,又怕失公正性,最好能在财政局内部设置一个专业评审机构来把关。于是成安县财政局向县政府请示,经县编办批准,于2006年9月成立“基本建设资金管理中心”。(后因当时邯郸市财政局还没设置评审机构,为保持和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一致,2007年经县政府批准又更名为“成安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至此,成安县投资评审工作开始走上了一条对财政投资项目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之路。

规矩方圆

2006年,成安县财政局借鉴省评审中心和其他省市评审工作的经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招标投标法》、《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和《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等法律法规,制定了《成安县财政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管理办法、规章制度,使财政投资评审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选择业务能力强、知识面广、素质高的具有多种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组成财政投资评审队伍。同时制定完善了项目组长职责、项目评审程序、业务底稿等规定,明确了各项具体业务应达到的标准,坚持任何一个项目审核人员不少于3人,对重要项目、存疑项目,组织专家复核。严格规定审核过程坚持对外封闭、对内公开。每一个项目从成立评审组到出具初审结论期间,审核人员一律不准同相关项目单位有任何接触,整个检查、计算的过程,在中心内部处于完全公开的状态,从而使整个评审程序及管理的各个环节有章可循,保证了审核顺利进行。

2007年,成安县财政局把财政投资评审纳入到财政改革整体框架内全面考虑,各项改革措施环环相扣。抛除就评审而评审的误区,把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等一揽子改革措施渗透到财政投资评审改革之中,形成了“链条式”管理模式,确立了“先预算后评审”、“先评审后招标”、“先评审后拨款”的运行机制。

百炼成金

到2008年,成安县决定所有财政投资项目都要经投资评审中心进行评审,县政府在对财政资金审批时严格按照“先评审、后审批”的原则办理,财政投资评审在工程建设项目中实行跟踪监督评审,工程变更签证以及工程竣工验收必须由财政投资评审参与。

通过不断探索,完善了相关制度,制定了评审工作流程,按移交资料—制定方案—现场勘察—项目初审—项目复审—项目稽核—项目会审—项目批复—项目总结九个环节运行,逐步形成和建立了 “七个”机制:一是“先评审后定预算”。工程立项前,经评审后,方可编定预算。二是“先评审后采购”的机制。对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内外装修、市政设施项目招标标底、工程量清单,大宗材料及设备的采购进行评审然后再招标,规范采购管理。三是“先评审后变更签证审批”。实行“把关前移”的办法,变事后审核为事中控制。当施工过程中,出现工程量变更签证内容时,由评审人员会同甲方、乙方、监理公司四方共同到现场一线确认。四是“先评审后拨款”。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跟踪评审,随时进行评审,工程款拨至60%时停拨,待工程结算评审后再拨付余款,避免“超付”现象的发生。五是“先评审后评价”。项目完工后对财政投资项目进行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及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做出客观评价,为财政投资决策提供准确信息和依据。六是“先评审后移交”。项目单位依据评审后审定的固定资产移交表和有关处室的竣工决算批复文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和产权登记手续,规范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七是“先评审后拆迁补偿”。前期准备阶段就根据规划红线,对拆迁范围内的房屋、麦苗、树木拆除,与评估部门、项目部门共同到现场评审确认后依据标准补偿。

拓疆扩域

随着投资评审工作的深入开展,可以这样说,凡是政府建设类资金项目,全部纳入了财政投资评审范围。

为消除因部门利益取向不同而造成的各自为政的不利局面,紧紧把握投资评审的主要环节,重点抓住了项目招标标底的控制,变更签证的控制,材料、设备采购标底的控制三个“控制”为切入点,财政评审稳步推进,实现了评审职能的延伸和拓展。

一是坚持与局内各相关科室联手对资金支出去向进行监督,重点对用于投资建设及维修性资金的申报,严格依照年初对市政设施维修正常预算列支,凡重复列支的一概不予出具评审报告,从源头上遏制了重复列支项目,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

二是坚持把财政投资项目是否进行了投资评审和政府采购招标作为工程开工的必备条件,规定凡属政府性投资的所有项目的勘测、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必需先经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工程预算评审,做好纳入采购目录的工程项目的标底、施工图预算和工程量清单的审查工作,然后再由采购管理部门根据提供的相关数据进行工程招投标。对新要求开工的项目,没有经财政投资评审的参与核算,没有经政府采购公开招标,一概不予拨付资金。

三是项目开工后,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全程对工程实施进行跟踪评审监督,严格进行项目评审和跟踪检查,进行投资效益分析,防止在施工过程中产生错弊和腐败。同时坚持对完工项目实行追溯制度,对每一上报的维修报告,坚持看其是否尚在合同维修期限内,对工程项目还未过维修期限的请示报告,经审核属实后一律退回,不再拨付维修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