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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数学本质,实现比的化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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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呈现】

一个学生在化简比时这样写:“5.6:4.2=56:42=28:21”。老师看到后生气地说:“你怎么连乘法口诀都不会,把7的乘法口诀背一遍!”于是,学生很认真地从一七得七背到七七四十九。背完后订正为:5.6:4.2=56:42=28:21=8:6。老师看完后更加生气了:你怎么连2的乘法口诀都不会呢?再背一遍2的乘法口诀。

这个学生真的是因为不会背乘法口诀吗?当然不是。是什么原因导致了他学习的“亦步亦趋”?

【个人观点】

从教师的角度看:这位老师的本体性知识缺失,表现在只求获得答案,而没有追寻答案是否合理,即对数学本质与方法的缺失。所以在课堂中短时间内不能抓住学生两次化简不彻底的根源:第一次呈现的结果到28:21就结束,说明学生对化简的结果应该是前项与后项两个数互质不清楚。若学生知道结果应呈现两数互质的状态,但对于28与21还有公因数7,他全然不知。第二次这位老师引导有误,当学生出现5.6:4.2=56:42=28:21后采用背“7”乘法口诀方法,没有说清楚此时是针对28:21而进行的连续性思

考。学生误认为是针对56和42从而产生了28:21=8:6,此等式成立,但缘由无法想象。

从学生的角度看:小数的直接数感强,而较大整数直接数感弱一些。表现在学生已经会将小数通过商不变的性质变成整数,即5.6∶4.2=56∶42;但当56∶42=28∶21学生就没有进行下去,说明学生对28与21还有最大公因数7,没有这样的感觉。

因而,这位老师这种亦步亦趋的做法是不妥的。我将采取以下教学流程:

一、引导学生再次建构比、除法、分数三者关系

学生“没有革命到底”可能是在比、除法、分数三者关系的建构不够充分,当然这需要老师引领着学生重新自主建构下面的关系。

因而可以形成下面的关系式:56∶42=■。

二、将分数的约分迁移到比的化简

化简比的根本思想是:商不变的性质或分数的基本性质,化

简比与分数的约分本质是一样的。化简比的最终结果应该是比的前项与后项两个数只有公因数1,这与分数的约分是同一道理。

接着老师关注学生约分是否会进行。若学生在分数约分中没问题的话,通过上述结构学生化简比就没有问题。这样通过将分数约分的方法迁移到化简比的方法上来。

形成以下过程:56∶42=(56÷14)∶(42÷14)=4∶3

若学生不会分数的约分,主要缘由是对因数概念的理解不充分,对找两个数公因数有难度,所以找两个数的最大公因数更有困难。老师引导学生经历以下过程:

56的因数:1、2、4、7、8、14、28、56。

42的因数:1、2、3、6、7、14、21、42。

从中发现:14是56与42的最大公因数。即用14去除56;用14去除42,进而得出最简单的整数比即56∶42=4∶3.这样学生才能把握高效化简的方法。通过上述过程学生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

若像案例中提到的那样,引导学生通过背乘法口诀来解决化简比不彻底问题,不是问题的根本,可能学生会出现本题貌似会了,而没有真正把握化简比的实质,正所谓“貌合神离”。

(作者单位 安徽霍山下符桥镇地税希望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