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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艾”讨薪之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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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1月29日,浙江天台县公安局城西派出所民警来到始丰街道某村检查暂住证办理情况。当查到外来务工人员罗某时,他竟掏出了一本“艾滋病就诊证”。后经核实,罗某并非艾滋病患者,“艾滋病就诊证”是他花几十元买的一本假证,为的是万一老板不给工钱,讨起来方便。

企业欠薪已然成为时下外来民工比干活更沉重、比生活更辛酸的负面话题。尽管政府对清欠工作没少费心思,也没少花力气,但终归是边清边欠、屡清屡欠,总也断不了病根儿。年关依旧是不少民工兄弟年年要过的“鬼门关”。

虽然现在是法治社会,可以打官司,但要民工勒紧裤带、拉开阵势与财大气粗的老板斗法,又谈何容易!民工们是讲实际的,讨不到工钱就没法回家、没法活。于是在那些法治的阳光一时还照拂不到的角落,他们就会用自己的方式解决问题,做出一些让人意想不到的举动来。利用假冒艾滋病就诊证讨薪,虽然邪乎了点,但比起以自杀相威胁,甚至绑架、爆炸那样极端的方式,算得上是一种“次文明”了。站在罗某们的角度想想,要是连指望着养家糊口的那点血汗钱都被盘剥殆尽,一无所有的他们还有什么事做不出来?我无法想象,在谈“艾”色变的今天,如果不是警方的及时发现并制止,那张假艾滋病就诊证真不知会惹出什么乱子来。

一张具有讨薪功能的“艾滋假证”的意外曝光,从反向给我们发出了必须加紧法律追薪的强烈信号。我们当然不能容许这类非理性、甚至违法的“自我维权”,但确有必要重新审视我们的清欠追薪工作是否做细、做实、做到位。

一些企业之所以敢张狂得像“周扒皮”,其“底气”源自于违法成本低,欠薪对企业信用、财产权益以及法定代表人自身利益的实际损害好比“毛毛雨”。因此,借鉴行贿人“黑名单”,将欠薪企业公开曝光,不妨一试。立法、执法、金融、舆论应联手打造“立体火力网”,掐准那些欠薪不知脸红的违法企业的“命门”,让他们贷不到款、销不出货,以至声败名裂,人财两空;让他们为自己的不讲诚信、不守规矩重重“埋单”。

与此同时,要想方设法削减民工兄弟维权的法律成本。罗某指望用几十元钱一本的“艾滋假证”求得讨工钱的“方便”,“看好”的也正是追薪成本的低廉。因此,我以为政府有责任、有义务为民工兄弟及时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通过大幅降低维权成本,引导他们讨薪走合法路径。这方面,浙江义乌建立职工维权中心、湖州南浔招募民工工资信息员“卧底”等新型维权模式可以给我们有益的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