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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博弈论角度对中国汽车企业行为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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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中国汽车产业开放的过程中,主要有三类企业:第一种是国有汽车企业;第二种是国外跨国汽车企业;第三种是国内的民营汽车企业。它们在整个过程中,所处的位置不同,拥有的资源也不同,因此它们在不同的时期所采取的策略和行为也各异。本文主要从博弈论角度对三类企业的行为进行分析。

关键词:博弈论;汽车企业;行为

中图分类号: F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080611075

一、国外跨国汽车公司的博弈行为

前提条件有两个,并且分别属于两个不同的时期。 第一个阶段,中国政府为了发展汽车产业,从政策和措施上限制国外跨国企业直接进入中国市场,进入中国市场的前提条件是必须与中国的国有汽车企业合资。为了保证中方企业在合资企业和汽车行业中的控制力,避免汽车产业被跨国公司变相蚕食,市场被跨国公司所垄断,政府在《汽车工业产业政策》中对外资进行了约束。一是合资企业的中方所占股比不得低于50%;二是外国(或地区)企业同一类整车产品不得在中国建立两家以上的合资、合作企业(第29条)。这就是通常所说的“以市场换技术”的策略。

我们以一家外方企业和一家中方企业的博弈行为为例进行分析:

假设未合资前中方企业在中国市场的利润为,外方企业在中国市场的利润为。合资后,中方企业在合资企业中所占股比为,对应的外方企业所占股比为。原中方企业的自主品牌所创造的价值在合资后记为,对应的外方企业的自主品牌所创造的价值在合资后记为。设合资后合资企业的利润为,显然由于合资企业所生产的汽车较原装进口的汽车有更高的性价比,较国产汽车有更好的性能及售后服务,所以。设中方投入的成本为(主要为厂房劳力等),外方投入的成本为(主要为设备技术等)。则有

短期看来,ql+q(1-m)-cl可能是较小的,但中国庞大的潜在市场使得有着很大的发展空间。为了得到中国的市场,跨国汽车企业,无论是最早看好中国市场的德国大众,还是一直比较保守的日本企业,大都采取了进行合资,先进入的策略。自然,这样的选择对于中方企业来说也是有利的,政府的目的达到了。

在这一轮的博弈里,跨国企业唯有两种选择,要么是合资并进入中国汽车市场,要么是不合资,不进入中国市场。当时的德国大众具有战略眼光,率先进入了中国汽车市场。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企业选择了不合资,最后只能是不进入中国市场。如果说这一阶段,中国政府获胜话,那么,在第二阶段,情况就不同了。因为第一阶段,只是这个连结博弈的开始。 在第二阶段的博弈中,跨国企业采取的策略就是只合资,不“合作”。即它们只是把与中国汽车企业的合资当作了它们进入中国市场的一个必要选择,但却不是它们的目的。它们进入中国市场的目的十分明确,是占有中国巨大的市场,而不是来转移技术,培养中国企业的独立科研和开发能力,更不是来帮助中国企业创造能与它们竞争的自主品牌。

设外方企业掌握的一整套齐备的汽车研发技术,在一段时期内可创造的价值为。中方企业在掌握了该项技术后,可另起炉灶创建自己的品牌,由此获取的利润记为。讨论中我们忽略掉在该技术上进行技术创新所产生的进一步盈利分析及先期投入的成本。

跨国公司在第二阶段的博弈如下:在品牌上,打压中国的品牌,在技术上不让中国企业独立,在开发国外市场上一点也不支持。在没有政府的其它外部限制和制约的情况下,跨国公司在这轮博弈中,也只有两种选择:(不合作,获得高额利润)和(合作,获得平均利润)。目前的情况是,中国汽车企业在生产、品牌、市场等各个方面的“话语权”越来越弱。跨国公司控制着各个重要的环节和步骤。中国汽车的科研开发没有主动权,原来的自主品牌许多消亡,新的自主品牌发展缓慢,收效甚微。以市场换技术的良好初衷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甚至可以说是南辕北辙了。

二、国有汽车企业的博弈行为

目前,国家对中国汽车行业里的重点企业进行管理。由于对国有企业经营者的管理,无论是在过去没有实行年薪制,或者现在刚刚开始实行年薪制的情况下,都不可能能从根本上改变经营者“官员”的身份。所以决定了者(即管理者)经营的企业,其行为目标和政府(即所有者)的目标并不一致。人和委托人的利益不一致,导致了经营者的行为的短期化倾向,企业的行为也就表现为强烈的短期化倾向。在政府没有明确和有力的措施的情况下,更是如此。而目前,中国汽车企业的情况正是这样。

前提假设:

(一)政府的的管理考核等制度安排不具有强有力的长期激励作用。

(二)经营者是理性的经济人,既追求眼前利益,也追求长远利益;对经济的和社会的利益都有追求的欲望。

(三)在开放竞争条件下,科研开发和创造自主品牌是长期化行为。

下面我们给出了技术开发成功的情形下,国有企业的盈利情形分析。从中可看出T的不确定性影响着国有企业经营者的行为。更为重要的是若技术开发不成功,先期的投入将全部为零,这种风险是随着投入的增加不断增大的,它也左右着经营者的行为。在这种情形下国有企业的经营者们大都采取了省心、省力,而且相对收益最大的经营模式在维持稳中有增的收益基础上对技术开发进行有节制的投入。在这里,政府想让经营者努力进行科研开发和创造自主品牌的目标就难以达到。

由于人的原因和制度安排的缺陷,企业的行为就必然是短期化的。下面,我们再用同样的分析模式,以政府提出的自主品牌开发为例进行分析。在这里,纵轴由下向上代表政府的目标自主品牌的创立可能性,由下向上递增强度;横轴由左向右代表经营者的努力(辛苦)程度,由左向右强度也是递增的。在可以引进品牌和技术的条件下,经营者努力的程度与他所承担的风险呈正的相关关系。 经营者们之所以不可能具备企业家的行为表现,是因为:这些经营者的任期是不确定的,关注眼前的利益是其理性的选择。政府现有的管理考核办法不具有强烈的长期激励作用。短期行为的理性选择使他们不可能专门去做“我种树让他人乘凉”的事。

三、民营汽车企业行为的博弈分析

民营汽车企业的情况就比较简单,它们要想在夹缝中闯出一条生路,就必须进行科研开发和创造自主品牌,并且开拓国际市场。因为不这样做,它们就没有生存的可能。于是,真正去打拼着创造自有品牌的企业也只能是民营企业。而且民营企业具有比较健全的产权结构天然地有利于企业家精神的发育,而汽车,包括自主品牌,从来就是企业家创造出来的,而不是技术和流水线造出来的。相反,国有企业,不管其规模有多大,管理者的文化素质有多高,都普遍地缺乏企业家精神,即使偶然具有企业家精神,也容易被制度本身所扭曲,其行为具有显著的投机主义性质(姚中秋,2004)。如果政府要想达到这一目标,政府的激励必须鼓励经营者的长期化行为。

四、结论及建议

从上分析可以看出:

(一)所有的跨国汽车企业,都是在中国政府所设立的前提条件的“逼迫”下,才采取合资行为的。这些企业进入中国,合资的目的是为了占有跨国的市场,获得利润。这样,它们不想通过转让技术,培养科研开发能力等行为,在中国培养起与自己抗衡、竞争的对手。它们进入中国市场的目的十分明确,是占有中国巨大的市场,而不是来转移技术,培养中国企业的独立科研和开发能力,更不是来帮助中国企业创造能与它们竞争的自主品牌。

(二)科研开发和创造自主品牌是长期化行为。进行技术开发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若技术开发不成功,先期的投入将全部为零,这种风险是随着投入的增加不断增大的,它左右着经营者的行为。如果政府现有的管理考核办法不具有强烈的长期激励作用。国有企业的经营者们将具有明显的短期化倾向,政府想让经营者努力进行科研开发和创造自主品牌的目标就难以达到。

建议:

(一)用强有力的政策措施,鼓励企业创造自主品牌。中国汽车工业“以市场换技术”的政策初衷是引进技术并使之在中国企业中产生扩散,但合资之路却证明,这种预期的技术扩散并没有在合资的企业中发生,必须走创造民族品牌之路,创造一个民族品牌的汽车,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是短期行为,靠短期的政绩不可能创造一个民族品牌,必须在长期的市场竞争中形成,一是对本土品牌的产品开发经费方面能出台相关政策,给予支持,促进中国本土品牌汽车技术研发水平的快速成长。二是支持本土民族工业自主品牌企业搭建国际融资平台,利用国际资本,推动本土企业的品牌建设。三是倡导国内舆论界给予本土民族工业自主品牌的发展以更多关怀与支持。

(二)取消歧视性的限制性进入等计划管理手段,用经济等手段进行调节,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要创造自主品牌,需要公平竞争的体制,经济调节、市场监督、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要与我们创造民族品牌结合,做好服务,创造一个公平的市场环境,给企业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鼓励公有经济、非公有经济在汽车领域里大显身手,在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上,提高效率和质量,提升竞争力。

(三)加大对经营者市场化选择、激励的力度,把他们的利益与企业的长远利益结合起来。这些经营者的任期是不确定的,关注眼前的利益是其理性的选择。政府现有的管理考核办法不具有强烈的长期激励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