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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下非正常降雨引起的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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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承包商的施工进度时常受到降雨的影响,尤其是在非洲存在旱季、雨季区分的地区,给承包商造成进度延误和成本增加。如何界定承包商和业主各自应该承担的风险,如何提出合理的工期延长并得到工程师的认可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基于对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红皮书,1987版)的理解,结合某国际工程项目索赔的经验,对FIDIC合同条件下非正常降雨引起索赔进行了详细分析,以期能够与各位同行共享和探讨。

关键词 国际工程 非正常降雨索赔 降雨公式 FIDIC

国际工程项目大多规模比较大、工期比较长,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尤其是跨越数个年度的施工项目。降雨就是其中比较普遍且比较严重的影响因素之一。

如果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遭遇了非正常的降雨,也就是说某一时段的降雨量超出了承包商在投标阶段的预期降雨量,对项目所造成的影响又超出了承包商在投标时所预期的影响,即给承包商带来了计划外的施工费用以及工期的延误,承包商应该从FIDIC合同条件中寻求合同依据,引用合同条款来论证自己的索赔权利,维护自己的合理权益。

出现非正常降雨时,承包商应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结合实际情况和相关数据,分析拖期原因,界定承包商风险和业主风险,明确双方责任,继而进一步对应当由业主承担的风险提出合理的工期延长和费用补偿要求,使得承包商实际支出的计划外施工费用得到补偿,受到拖延的工期得到工程师和业主的确认而进行合理的工期延长。

一、 降雨索赔的合同依据

在FIDIC红皮书第四版(1987)中有若干个可以用来支持非正常降雨索赔依据的合同条款,摘录和分析如下:

(1)第11.1款 现场视察(Inspection of Site):在承包商提交投标书之前,业主应向承包商提供由业主或业主代表根据有关该项工程的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及地表以下的资料。

(2)第20.4款 业主风险(Employer’s Risks)第(h)项: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通常无法预测和防范的任何自然力的作用。

(3)第44.1款 竣工期限的延长(Extension of Time for Completion):如果由于“(c)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使承包商有理由延期完成工程或其任何区段或部分,则工程师应在与业主和承包商适当的协商之后,决定竣工期延长的时间,并相应通知承包商,同时将一份副本呈交业主。

(4)第20.3款 业主风险的后果:如果给承包商造成的损失或损坏是由于第20.4款所限定的任何风险造成的,或是与其他风险相结合造成的,若工程师提出要求,则承包商应按照该要求的程度修补这些损失或损坏,而工程师应该按照第52条的规定决定增加合同价格,并相应的通知承包商,同时将一份副本呈交业主。

在实际的降雨索赔中,第20.4款业主的风险和第44.1款竣工期限的延长两款可能是承包商使用最频繁的合同依据。而在引用这两条款的时候,问题的焦点就集中在如何界定所遭遇的降雨是不是“不可预见(Unforeseeable)”的。

在国际工程施工和索赔实践中,承包商通常要统筹考虑实际的问题,分析究竟引用哪一条款对自己的索赔最有利,使自己的索赔报告更有说服力,并且工程师对于索赔的认可和工程师的决定也是以工程师对合同的理解以及对在工程施工中涉及的有关情况的评估和承包商在其索赔通知书中阐明的索赔依据为基础的,所以对于上述合同条件的理解和实际情况的结合就尤为重要。

二、 降雨索赔的处理原则

在国际工程承包中,处理降雨索赔的原则是:一般的不利水文气象条件,是承包商的风险;而特殊反常的水文气象条件(Exceptionally Adverse Climatic Conditions),即通常所谓的“人力不可抗御的”自然力(Force Majeure,或Act of God),则属于业主的风险。

本文所讨论的非正常(abnormal)降雨索赔就是特殊反常的、超出了正常范围的水文和气象条件,同时,又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在提交投标书之前不能合理预见的(unforeseeable),属于业主负责的风险范围。

非正常和不可预见是降雨索赔成功的关键,这意味着承包商必须证明:①他不可能在提交投标书前预见该事件;②他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也就是说承包商没有预见到该事件的发生不是他主观上缺乏经验造成的;③他没有预见到该事件是合理的(即证明是非正常的)。要想证明这三点,基础数据将是非常重要的支持证据。

三、 降雨基础数据

无论是正常范围的降雨还是非正常范围的降雨,都会对项目施工造成一定的影响,那么界定异常降雨或者某一时段的降雨属于正常范围还是非正常范围,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就是界定此类降雨的风险属于承包商承担的风险范围,还是属于业主承担的风险范围。

在国际工程合同执行中有下述几个方面的基础数据来区分所谓的正常降雨或者是非正常降雨:①降雨量(降雨强度);②降雨持续时间;③发生在降雨期外的降雨。这三个基础数据决定了一场降雨或者某一时段的降雨是否对项目的施工进度造成了非正常的负面影响,为能否进行非正常降雨索赔奠定了基础。确定这三个基础数据的若干年平均值为正常降雨范围,来反映意向索赔年份的降雨数据超出了范围之外,是特殊的、反常的。例如在某国际工程公路项目实践中,合同规定中关于正常和非正常的分界线规定如下:

1.国际工程实践中一般是确定十年降雨纪录平均值为正常的降雨范围;

2.同时确定10毫米的日降雨量作为区别是否对现场施工造成影响的分界线。

四、 降雨索赔的计算方法

无论项目中采用的是FIDIC还是其他的合同条件,在对合同条款或其他国际性惯例的理解和执行中,合同双方都会发现非正常降雨对现场施工的影响相对比较抽象。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收集整理相关的降雨数据存在相当的困难,尤其是在考虑降雨量大小对施工进度带来的不同的影响的时候。

例如,某一天的降雨量是70毫米,可能会需要5天时间来等待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另外一天的降雨量为20毫米,可能需要2天时间来等待现场具备施工条件。这两天的降雨量都超过了10毫米这个被普遍认为影响施工的降雨量标准,但是对于现场施工进度的影响分别为5天和2天,时间长度上具有明显的差异。

还有如果考虑连续性降雨同间歇性降雨不同的影响的时候也同样存在相当的困难。例如:某一月份连续降15天的雨可能会对施工产生20天的影响,可是如果是每隔一天降一次雨,那么可能对于施工的影响就会达到30天。尽管这两种情况下的降雨量和降雨天数可能会一样,但是对于施工带来的影响却存在相当大的差别。

所以,如何将由于非正常降雨造成的施工影响进行合理并且切合实际的量化是索赔的关键。下面的三种方法就是从不同的角度考虑来实现索赔需要的量化说明,也是目前国际工程项目上进行非正常降雨索赔常用的方法:

(一) 平均值法(Average)

就是采用前面所提到十年降雨纪录平均值与索赔期间降雨纪录的对比来说明非正常降雨对施工造成的影响而进行索赔的方法。

这种方法涉及到下列的几组数据计算和对比:①十年历史纪录中月平均降雨量;②十年历史纪录中日平均降雨量(月平均降雨量除以30天);③受到降雨影响月份内的实际降雨量;④历史平均降雨量和实际降雨量的对比;⑤非正常降雨对施工进度的实际影响。

在表1中列出了某国际工程项目所在地区历史上日降雨值超过10毫米的十年平均值以及实际当前索赔月的实际降雨天数,对比后得到对比差值。

从上面的数据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来,降雨量超过十年平均降雨量的部分就是非正常的降雨量,而相对应的天数就是非正常降雨对于施工进度造成影响的天数。

(二) 关键路径法(Critical-path method)

平均值法计算该索赔基础时可以采用图表分析的结果对于超出正常降雨范围的部分进行工期索赔,但是具体到工程实践当中的时候,工程师往往会要求承包商必须在投标的时间充分考虑气候条件带来的影响,并且在组织施工的过程中预留出适当的容许天数来避免气候条件给总体计划带来的影响。工程师会对于这一适当容许天数之外的影响进行考虑,并且要求非正常降雨影响了整个项目的总体进度计划并且迫使关键路径上的供需受到影响而拖延了工期。于是就衍生了一种结合项目总体施工进度计划的关键路径来进行降雨索赔的方法,也就是施工进度计划得关键路径受到影响的天数作为索赔的天数,被称之为“关键路径法”。

通常在利用“关键路径法”进行索赔分析时需要具备以下的条件:①所遭遇的气候条件必须非正常的或者是特殊反常的;②所遭遇的气候条件必须对项目的施工造成了一定的困难或者影响了施工的进度;③遭受不利影响的施工工序必须处在关键路径上面,并影响了整个项目的总体施工进度计划。

(三) 降雨公式法

降雨公式法则是在国际工程项目中最新的一种非正常降雨索赔计算方法,也就是将降雨对现场施工的影响通过公式计算获取一个直观的计算数据,从而反映现场施工受到降雨影响的程度。这种方法适用于任何的单独月份或者任何的工程施工时间段内,而每个月份的影响时间与应该获得的延长时间都会单独分开,汇总之后就成为整个合同期内需要获取工期延长的总时间。公式表达如下:

V = (NwNn) + (RwRn)/X

相关符号代表的意思:

V―所计量当前月由于降雨的影响而造成的延误天数

Nw―所计量当前月降雨量≥10毫米的实际天数

Nn―历史降雨纪录中(十年)同样月份降雨量≥10毫米的平均天数

Rw―所计量当前月的实际降雨量

Rn ―历史降雨纪录中(十年)同样月份实际降雨量的平均值

X ―所选取历史降雨记录的年数,通常是十年,也有些合同要求二十年或更长

* 指数 (NwNn) 应该被认为是代表着所计量当前月降雨量≥10毫米的实际天数超出历史降雨纪录中(10年)同样月份降雨量≥10毫米的平均天数的部分

* 指数[(RwRn)/X]代表着尽管所计量当前月的平均日降雨量没有≥10毫米/天,但是降雨仍然对现场的施工造成了影响

值得注意的几点:

第一, 某些特殊地区会要求提供二十年历史数据作为计算历史平均降雨量的基础,而且会规定降雨量大于20毫米才会影响现场施工;

第二, 对于某一需要考虑延期索赔的期间而言,需要考虑的受到非正常降雨的全部影响在这里将以代数和的形式进行汇总;

第三, 必须获取相关气象部门关于施工现场或者合理临近施工现场地点的若干年(十年或者二十年)的降雨纪录作为上述公式计算的基准数值;

第四, 如果无法取得若干年的降雨纪录,那么上述公式就不再适用。

由此可以看出降雨公式是将降雨量和持续时间直接进行量化,以考虑其对项目施工带来的影响,据此得到索赔相应的延长工期值。

上面三种方法实际上是国际工程索赔中出现的关于非正常降雨所用到的索赔计算方法,同时有些时候某些数据的分析也会涉及到不同方法之间的交互使用或相互补充。但是所有计算方法的核心都是将实际发生的降雨情况尽可能同现场施工受到的影响结合起来,并对超出正常范围的部分进行某种程度上的量化,从而能够比较直观地反映承包商实际上遭受的成本增加和工期的延误,获取工程师和业主的认可,保障自己的权益。

五、结语

国际工程施工中遭遇这种非正常降雨的情况相当频繁,而且在索赔实践中,由于索赔计算方法包括了定性和定量分析,使得咨询工程师不能直观的对这一问题进行决断。而咨询工程师作为业主的代表的这一角色,就决定了这一索赔很容易成为最难解决的合同争端。本文描述的三种方法力求将施工现场遭遇的抽象的影响同实际情况结合起来,并用具体的数据表现出来,结合合理的分析来为承包商的索赔提供强有力的支持,从而使得承包商能够维护自己的合同权益。

(作者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第二工程局埃塞俄比亚分公司)

参考文献:

COLTO (Committee of Land Transport Officials), Standard Specifications for Road and Bridge Works for State Road Authorities, 1998.

张水波、何伯森编著:FIDIC新版合同条件导读与解析,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年。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编: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应用指南(1988年修订版),航空工业出版社,1998。

FIDIC, 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 1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