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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匪向见义勇为者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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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8月14日,两名劫匪在成都街头实施抢劫,张德军等市民开车进行围追。歹徒骑摩托车行至三环路一座立交桥时,由于车速过快,撞在了立交桥的栏杆上反弹后又撞在了张德军驾驶的汽车上,两名劫匪一名当场死亡,一名受伤截肢。

2005年,对四川简阳人张德军来说,可谓是跌宕起伏、极不平凡的一年。2月24日,他先是和其他6位市民一起被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先进群体”,可时隔不到5个月,却被劫匪罗军及在事件中死亡的劫匪胡远辉的亲属告上了法庭。他们认为当时二人并没有构成“抢夺罪”和“抢劫罪”,是张德军行为过度,才造成他们一死一伤,并要求追究张德军刑事责任附带民事责任,赔偿死亡赔偿金、医疗费等共56万余元。

张德军有罪吗?他该给劫匪赔偿吗?11月7日,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劫匪状告见义勇为英雄一案作出了判决……

两歹徒逃跑途中出意外一死一伤

2004年8月14日下午,在成华区圣灯街道人民塘社区租房居住的张德军和几个朋友相约,来到社区外一个茶园喝茶。就在他们聊得兴起时,突然传来一名妇女的呼叫声:“抢人哟,抢人哟……”透过窗子,张德军看见一名妇女正在追赶一名提着包的男子,那男子迅速上了一辆红色摩托车的后座,刚一坐稳,摩托车司机就载着他跑了……

这天,张德军因为晚上要外出办事,就在朋友那里借了一辆奇瑞轿车。发现有人抢劫后,他迅速冲出茶园,发动车子,茶园里另一位茶客刘启军也上了他的车。张德军驾驶着车沿着摩托车行驶的方向追赶。

大约过了3分钟,张德军一行看见了摩托车。他一边驾驶车子,一边将头伸出窗外,向摩托车上的两名男子呼喊:“停车,停车!”两名男子听见有人呼喊,以为是过路的叫他们有事,便放慢了车速。眼看车子就要靠近他们了,张德军再次呼喊:“你们这样做是犯法的,赶快停车……”

摩托车上的两名男子这才知道原来是管“闲事”的,立即加大了油门,坐在后座的男子还对张德军他们作了一个飞吻和拜拜的手势。这个猖狂的动作更加激怒了车上的人,张德军也加大了油门追上去。与此同时,与张德军一同喝茶的另外两个朋友也开车在后面追赶了上来。

张德军驾驶的奇瑞车开在追赶车辆的最前面,距离摩托车的距离也越来越近,这时,坐在后排的刘启军将头伸出窗外,不停地喊停车,而摩托车不但没有减速,坐在后座的男子还摸出了一把尖刀对着追来的车子示威……

一行车辆很快上了龙潭立交桥,此时奇瑞车距离摩托车只有10米左右,也许摩托车上的两个男子见后面的几辆车紧追不放,有点心慌,摩托车开始摇晃着前进。

汽车与摩托车之间的前后距离在一点点地缩小,眼看着就要并驾齐驱了。

就在这时,意外发生了:摇晃着的摩托车一下子撞上了立交桥栏杆,由于车速过快,两人连车一下子反弹回来,刚好撞到张德军驾驶的奇瑞车上,而因为追赶,张德军的车速也很快,就在那一刹那,随着“砰砰”两声,摩托车上的一个人飞下了立交桥,一个人躺在了桥上,鲜血直流,而张德军驾驶的奇瑞车上也留下了一个大坑。

110警车和120急救车随后相继赶到车祸现场。此时,飞下立交桥摔在草坪上的歹徒已经死亡,而摔在护栏内侧桥面上的歹徒伤势严重,120急救车迅速将其送往附近的成都市第六人民医院进行抢救。

与此同时,民警对车祸现场进行了详细的勘查,并对参与追赶两名歹徒的张德军和刘启军等四人,以及被抢妇女李文君进行了询问。通过询问,民警得知,原来两名歹徒从骑车的李文君身上抢走的是一条金项链。此外,民警发现,张德军和刘启军等4人对于车祸发生经过的陈述与现场勘查笔录能够相互印证。

弄清了车祸发生的经过,接下来便是对两名歹徒身份的调查。很快,民警得知,两名歹徒,死者叫胡远辉,伤者叫罗军。 而罗军入院3天后,医院为他做了左腿的截肢手术, 从此落下终生残疾。

见义勇为者被劫匪告上法庭索赔

8月15日,成都媒体纷纷以不同的方式报道了张德军等人追赶歹徒,歹徒逃跑途中出意外一死一伤的消息。一夜之间,张德军、刘启军等人成为了市民心目中的英雄。对于胡远辉、罗军的遭遇,市民们都认为是罪有应得。2005年2月24日,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政府召开了隆重的表彰大会,对张德军等当天参与围追歹徒的7人进行表彰,授予他们“见义勇为先进群体”,并给他们颁发了奖金和证书。

对于罗军、胡远辉的处罚,警方对当时他们抢劫的项链作了价值鉴定,最后确认价值为393元。由于这一价值不构成刑事立案标准,所以警方将胡远辉和罗军当街抢夺一事定性为治安案件,鉴于二人已经因车祸造成一死一残,所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警方决定对二人免于处罚。

至此,英雄得到了表彰,歹徒虽然没有被判刑,但他们也得到了惩罚,应该说这件事该结束了,可让张德军万万没想到的是,罗军和胡远辉的家属认为他触犯了法律,竟将他告上了法庭。

罗军和胡远辉,都是从四川南充农村来到成都打工的农民。罗军致残后,就住在成都姐姐罗秀英的家里,家人对他的抱怨,使他尝到了寄人篱下的痛苦,于是他将一切怨恨记在了张德军的头上,他认为张德军作为当天奇瑞车的驾驶员,他开车故意撞人已经触犯了法律,属于刑事犯罪。姐姐罗秀英也是如此认为。

姐弟俩有了这个想法,立即找来胡远辉的妻子甘雪芳商量,甘雪芳也同意姐弟俩的看法,认为胡远辉和罗军做错了,这是事实。张德军开始追赶他们的行为也是对的,但是他的行为不能超越法律的界限,不能致人于死地。于是,两家人商量,决定要让张德军来负这个法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两家人联手聘请了律师。

由于罗、胡两家人都认为张德军的行为是犯罪,而犯罪认定必须先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然后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因此,2005年5月27日,罗军及胡远辉的亲属向成都市公安局成华分局报案,对张德军提出刑事控告。

很快,消息传到了张德军的耳朵里,他一下子就蒙了,怎么自己见义勇为追歹徒,最终会换来这样的结果,他几天没有吃下一口饭。

成都市公安局成华区分局接到犯罪指控后,非常重视,随即对发生在2004年8月14日的那场特殊车祸展开了全面复查。2005年6月1日和6月10日,民警又先后两次对罗军进行询问,而这两次罗军都声称,车祸的发生完全是张德军用汽车撞击他和胡远辉所驾驶的摩托车所致。

成华区分局在对那场特殊车祸全面复查之后,认为张德军的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因此,2005年6月27日,该分局就罗军和胡远辉家人针对张德军的有罪指控作出决定,不予立案。对此,罗军和胡远辉的亲属不服,提出行政复议。2005年7月12日,该分局以“被控告人没有犯罪事实,原不立案决定正确”为由,作出维持原决定的复议决定。

成华区分局的态度让张德军以及许许多多支持他的人都松了一口气,认为正义得到了伸张。然而,事情仍没有结束。

7月29日,罗军和胡远辉的亲属向成华区人民法院递交了刑事附带民事的自诉状,要求法院追究当事人张德军的刑事责任,附带民事赔偿死亡赔偿金、医疗费等共56万余元。同时他们向法院提交了死者的一个死亡鉴定书、伤者的残疾情况证明、公安局的不立案决定书以及张德军对新闻媒体所做的陈述证明。也就是说最后摩托车和张德军驾驶的奇瑞车的确发生了碰撞,那么这些就能够证实胡远辉的死、罗军的残疾跟张德军的行为有因果关系,因此法院予以立案。

被劫匪告上法庭的见义勇为者无罪

见义勇为者被告上了法庭,张德军自然是难以接受,几天不吃不喝,年过七旬的老母亲得知消息后,更是老泪纵横,卧床不起。

同时,见义勇为者被歹徒告上法庭也引起了司法界的广泛关注,一方面见义勇为是弘扬社会正义,值得提倡,而另一方面劫匪要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生命权、健康权,这也是法律赋予他的权利。

10月25日10时,罗军以及胡远辉家属状告张德军一案正式在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由于是公开审理,很多市民一大早就来到法院,成都市成华区的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也赶来旁听。

庭辩开始,双方唇枪舌剑,除了对“究竟是奇瑞车撞飞了摩托车,还是摩托车自己撞上立交桥护栏再反弹到奇瑞车上”这一问题举证辩驳外,主要焦点就落在张德军的行为是否过“度”。

罗军和胡远辉的律师认为,见义勇为也不应该超过一定的“度”。即使是犯罪分子,同样拥有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而张德军无权判决一个公民的生死,他可以选择保持安全距离跟随,但不可以以暴制暴,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但是,他希望法院考虑到张德军的行为是见义勇为,从轻处罚。

张德军的律师则认为,从主观、客观来看,张德军的目的与动机就是要制止劫匪的不法行为、保护他人财产,并无故意伤害之心。在追赶劫匪的紧急情况下,为了达到当场制止犯罪的目的,他才如此紧追不舍。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张德军是想故意伤害劫匪的生命健康,而张德军当时一心只想把项链追回,在高速行驶的情况下,对方车失控自己弹过来,他也同样没有思考的余地。造成一死一伤完全是劫匪自己慌不择路,自食恶果。

经过长达5个小时的审理,法院宣布休庭。

等待判决的日子对于当事双方来说都是痛苦的煎熬,法律到底该支持哪一方呢?

11月7日,是法院对罗军、胡远辉的家属状告张德军一案宣判的日子,万众瞩目。

10时30分,审判长开始宣读法院对该案的判决:“……自诉人胡远辉、罗军为摆脱现场群众的追赶,驾驶摩托车以危险状态高速行驶,是造成摩托车侧翻的直接原因。被告人张德军为了阻止犯罪嫌疑人逃逸而被动地采取高速追赶行为,与本案损害结果的发生没有必然因果关系。张德军故意伤害他人罪名不成立,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审判长话音刚落,不允许鼓掌的法庭旁听席立刻响起了热烈的掌声。人们纷纷涌上去祝贺张德军。走出法院大门时,几位市民还将他高高抛起。张德军顿时留下了激动的泪水。

与此同时,张德军还得知了另一个消息,在法院对此案立案后没多久,9月25日,罗军在成华区川陕路砂轮厂门口采取搭乘摩托车的方式实施抢夺,被现场群众当场抓获,在此过程中,他右脚受伤。警方立案后,考虑到他左腿残疾,右脚又受伤,行动不便,便允许其取保候审。而罗军在第一次开庭后,未经警方同意竟擅自离开成都。10月28日上午,成华警方在南京一家招待所找到罗军,并将其押解回蓉。10月30日,罗军被警方刑事拘留。这时,张德军才想起来,在法院宣判时,两名法警始终站在罗军身旁,他还戴着手铐。

就在这时,胡远辉的妻子、罗军的父母也从法院走了出来,他们的脸上也挂着泪珠。在和他们对视的那一刻,张德军的心更加痛了,罗军和胡远辉不仅仅是伤害了张德军的心,成都市民的心,还伤害了他们亲人的心。

法院判决后,罗军、胡远辉的亲人仍然对法院的判决不服,认为法院的判决是出于社会舆论的压力,罗军再次抢劫的行为也左右了判决。那么,法学界的专家们又是怎样认为的呢?

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硕士生导师廖斌教授认为:追歹徒是公民的权利、义务。但见义勇为是否应该有一个“度”?其实,你在追赶歹徒时,是不可能来得及考虑后果的。从社会意义上来讲,如果见义勇为者为此事承担了法律责任,会助长犯罪行为,给社会带来不安定的因素。从法律的角度来讲,法院的判决也是公正合理的。在这个案件中,罗军以及胡远辉的家属没有充足的证据来证实张德军是故意开车撞他们的,不管他们的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后果大小如何,只要他们当时所做的行为是法律不允许的,而且他们明明知道有人在制止他们的行为,他们还继续犯法,见义勇为者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法律也是允许的。罗军、胡远辉败诉,只能说是他们咎由自取。

(责编/俞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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