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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随着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 各种电子产品的使用越来越广泛。伴随着消费者个性化、时尚化和现代化消费理念的转变, 电子产品的更新换代速度不断加快。电池作为电子产品中一种必不可少的便携式能量储存器, 人们在尽情享受现代高科技带来的舒适生活的同时, 也大大增加了电子产品的消耗量, 相应地就会产生大量废弃电池, 如果这些废弃电池得不到合理的回收处理, 即将废旧电池随意丢弃,电池中的有毒物质将会对我们周边的环境以及人体本身造成不可估量的危害。针对这一现象,文章从废旧电池的危害和我国废旧电池的回收状况入手, 分析了我国废旧电池的回收处理面临的主要问题,并从政府、企业和个人的角度探讨了可能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回收; 废旧电池; 现状; 对策
一、废旧电池的危害
废旧电池无论是对人体本身还是对周边的环境的污染都是不可估计的。无论是普通的干电池, 还是电子表中的纽扣电池, 里面都含有多种化学物质, 比如, 镉、铬、镍、汞、铅等重金属。电池一旦废弃, 它的危害是持久而巨大的,不论将废电池深埋在地下, 还是在大气中,废电池中的重金属都会随渗液一起流出, 造成对土壤、水的再污染。这种污染对人类健康的危害极大。下面具体说说废电池分解出的重金属的危害情况(见表1):
镉的危害: 镉是电池中最常用的重金属之一, 镉是对人体健康威胁最大的有害元素之一。镉对人体组织和器官的危害是多方面的, 主要是对肾脏、肝脏的危害。镉被人体吸收后, 容易造成骨质疏松、变形等一系列症状。
铬的危害: 铬中毒主要来源于六价铬。六价铬为吞入性毒物 /吸入性极毒物, 皮肤接触可能导致敏感, 更可能造成遗传性基因缺陷, 吸入可能致癌, 对环境有持久危险性。铬的致癌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注意, 炼铬铁工人肺癌的发病率较其他职业的人高。
镍的危害: 金属镍的毒性小, 吞入大量的镍也不会产生急性中毒, 而由粪便排出。但经常接触镍制品会引起皮肤炎, 镍盐的毒性强, 特别是羰基镍由呼吸道进入体内, 首先伤害肺脏, 引起肺水肿、急性肺炎, 并诱发呼吸系统癌。
汞的危害: 汞就是我们俗称的 水银 。汞和汞化物都是有毒的, 科学家发现, 汞具有明显的神经毒性, 此外对内分泌系统、免疫系统等也有不良影响。
铅的危害: 铅对人的危害主要是损害其神经系统。尤其是 6岁以下儿童, 由于代谢和发育的特点, 他们的血液、神经、脑组织最容易受到毒害。
电池处理不当会严重污染环境, 这些电池的组成物质在使用过程中, 被封存在电池壳内部,并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但经过长期机械磨损和腐蚀, 使得内部的重金属和酸碱等泄露出来, 进入土壤或水源, 就会通过各种途径进入人的食物链。
电池里就包含了汞、铅、镉等多种, 汞具有强烈的毒性, 对人体中枢神经的破坏力很大, 上世纪五十年生在日本的震惊中外的水俣病就是由于汞污染造成的; 铅能造成神经紊乱、肾炎等; 镉在人体内极易引起慢性中毒, 主要病症是肺气肿、骨质软化、贫血, 很可能使人体瘫痪;而铅进入人体后最难排泄, 它干扰肾功能、生殖功能。若把废电池混入生活垃圾中一起填埋, 久而久之, 惨出的重金属可能污染地下水和土壤,进而进入鱼类、农作物中, 破坏人类的生存环境, 间接威胁到人类的健康。
二、我国废旧电池回收中存在的问题
(一 ) 我国的法律体制不健全
长期以来, 由于我国缺乏废电池回收的相关法律体制, 使得生产者、使用者和管理者之间各自应承担的责任仍不明确。其回收利用的过程必然会产生更为严重的环境问题。即使现有的回收系统也只是散兵散将, 很多耗巨资建成的处理中心, 因回收不到足够的废旧电池, 面临停运的尴尬窘境。一些不正规的小企业由于缺乏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处理设备, 不但很难有效回收利用, 反而还会造成更为严重的二次污染。目前, 国外都有不同程度的法规来控制电子垃圾, 比如日本,2000年颁布的 家用电器再生利用法 规定制造商和进口商负责自己生产和进口产品的回收、处理。德国的 循环经济法 中规定, 电子垃圾的处理原则上由生产者和使用者负责。瑞典的法律规定处理费用由制造商和政府承担。而法国更强调全社会共同尽责, 规定每人每年要回收 4公斤电子垃圾。
(二 ) 我国的回收体系缺乏系统化
我国的废旧电池回收网络相当分散, 其中以个体从业人员走街穿巷回收为主, 还包括废旧电池经营企业直接回收、生产厂家通过以旧换新回收、环保部门从生活垃圾中回收等。目前废旧电池的回收网络基本上是组织、个人自发 编织而成的, 虽宣传力度较大, 但是个人的能力所限, 形成不了规模, 经过几年的努力, 收集的数量也仅仅是销售量的 沧海一粟 。
( 三 ) 企业的回收处理技术不够完善
各种经济因素制约着废旧电池处理产业的发展。废旧电池处理回报率低、处理技术要求高、利润回报周期长的特性导致了很难吸引投资者,所以也就很难形成产业化的规模。 1997年北京刚开始回收旧电池时, 曾有七八家企业进入废旧电池处理行业, 但后来都退出了。全国第一个最大和专业的废旧回收处理企业, 目前因为种种原因, 而不得不面临停产危机。
( 四 ) 群众的回收意识浅薄
由于宣传教育力度不够, 居民对于废旧电池的危害缺乏认识, 环保意识淡薄, 不能积极主动的参与废旧电池回收处理。人们在购买电池时也并不考虑其是否符合环保标准。很多设置的废旧电池回收箱, 被当作垃圾箱, 形同虚设。
三、我国废旧电池回收的合理化措施
( 一 ) 针对政府的措施
我国政府应通过立法并制定实施细则, 强制规定废旧电池必须回收, 禁止随意丢入生活垃圾中, 对积极参与回收利用的科研单位和企业要给予政策和资金倾斜, 确保投资者资本的增值和处理所得产品的优先推广。其次, 国家应建立有效的废旧电池回收管理体系, 明确管理废电池回收利用的职能部门, 制定回收再生利用实施细则,构建一套完善有效的回收网络体系。
( 二 ) 针对地方政府和行业协会的措施
各地政府可以根据地方的不同制定与其相适应的法规, 体制。可以允许相应的行业协会成立, 进行更为全面, 更为专业的管理。这样就可以对具体的措施进行运用到最好, 可以将回收的意识更好的传给群众, 同时也可以将企业的回收方式做得更完善。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媒体、科普活动、强行标识等多种形式, 宣传废旧电池对人类健康和自然环境的危害及回收利用的意义。动员全社会的一切力量, 使更多的人树立废旧电池必须回收利用的观念, 从而自觉参与回收活动。
( 三 ) 针对企业的措施
制造企业是产品的生产者, 它在回收物流合理化中是一个关键环节, 如果能解决好制造企业的问题, 就能促使回收物流的合理化。生产或制造商品企业的生产原料可采用原物料、再生物料, 制造过程中采用可再用的工具或器械, 生产过程剩余的废弃品或物料可以进行适当的资源回收, 并在生产时就要注意到产品的回收问题, 尽量做到绿色生产, 从源头上提高物品的回收活性。
以立法的形式明确制造企业承担废旧家电回收利用的责任。如德国 1998年 4月颁布了 废干电池及蓄电池回收处理法令 。法令对电池的设计、生产和销售提出了要求: 降低碱性锰电池的汞含量; 电池生产商必须建立对电池中所含危险物质的再生利用处理设施; 生产商和销售商负有回收所有废干电池和对民众进行回收利用宣传教育的责任, 同时要求生产商必须向销售商和回收商支付因回收和转运旧电池所发生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