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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话要说 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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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辞职,拒当替罪羊

我叫吴玲,是淮南一家大型超市的员工。最近几天,大家都在庆祝元旦,可我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因为单位在2006年12月29日夜间被偷了价值800余元的商品,超市负责人查了几天未果后,竟然按被偷商品的价格,要求当晚在超市工作的部分员工平均赔付。对于这一“霸王决定”,我实在是想不通。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2006年12月29日晚9时许,南京方面发来的许多货物要进超市,我们几名女工便按超市领导的要求帮着往超市里运货,一直忙到当晚11点多才回家。可第二天上班,超市便发现丢失了800多元商品。当天下午,我们在接受超市调查后,被要求检举偷货的人,如果检举不出来,就要按被偷商品的价格平均赔付。超市经理怀疑是当晚在超市卸货的部分工作人员偷了货。后来因为查了4天也没有结果,超市就做了让当天总值班员、安全员和卸货人员共同承担责任的决定。而且经理说之所以这样决定,是“为了更好地管理企业”。

可是,我们员工却不认可这样的说法。查不出偷东西的人,就让大家一起赔钱,这种做法伤害了我们自尊。为此,我已决定辞职,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尊严。我的几名同事也表示不想在这家超市里继续工作了,都觉得超市做出的这种决定十分不公平。超市里丢了商品,应当追究超市相关部门或责任人的责任。在未查出偷货者之前,超市无权让当晚卸货的工人为丢失的商品“埋单”。我们是清白的,不愿意做替罪羊!

(淮南某超市女工 吴 玲)

我凭什么要签“畜生协议”

我是一名女电工,从事这个行业已经快5年了。我所在的企业破产了,不得不到南方去找工作。在老乡的陪同下,我来到深圳市布吉街道某职业介绍所看招聘信息。在招聘栏中我看到一则招聘信息称,吉华工业区某磁电厂高薪聘请电工。

当天,我就急匆匆地来到磁电厂应聘,在简单的面试、实际操作后,我凭着熟练的技术很顺利地就过关了。随后,我来到二楼的人事部签订用工合同,一位女士递给我两张表,一份是人厂登记表,一份是该公司的“保证协议书”。正要落笔签字时,我赫然发现“保证协议书”上第15项条款写着“本人愿意宣誓:如有意违反签名之保证,是畜生。”一个企业,怎么会有这样侮辱性的条款?我的心里顿时凉了一大截,拿笔的手有些发抖,我是签字还是不签字呢?刚来深圳,我确实需要一份工作来养活自己,而这个工作又是我的专长,我真的很想成为他们的员工;可签了字,就等于认同他们的“畜生协议”了,我又觉得那侮辱了自己的人格。为难的我和人事部的工作人员协商,能不能划去这个条款,得到的答复是绝对不可以的。最后,我为了自己的尊严不得不痛惜地舍去了这份工作。

回来后,我怎么都想不通,好好的一个企业为什么要和员工签这样一个协议?如果企业环境恶劣、低工资、超时加班,即使签无数个侮辱的条款,也挽留不住员工的心。换句话说,员工勤恳劳动,那工厂要是违背合同,是不是要和员工签个“畜生工厂”的条款呢!最后,我奉劝工厂一句:善待员工,才是真!

(安静)

客人不付账,女服务员被逼喝洗洁精

据《扬州时报》1月8日报道:1月6日晚上10点多,扬州城区某饭店内,一桌客人吃过饭后向店家提出,他们喝的酒里好像有洗洁精的味道,并因此不愿付账。饭店老板与客人交涉时,一名女服务员拿着一瓶洗洁精进来准备清理桌面,这时一名男客人提出只要女服务员喝下洗洁精,他们就买单。女服务员拒绝了客人的无理要求,但老板想收回200多元的餐赞,女服务员在重重逼迫下只得喝下50ml的洗洁精。

――洗洁精虽没有农药对人体危害之大,但它所含的腐蚀成分会对胃黏膜产生伤害。每一个成年人都知道这个道理,但无理取闹的食客却如此不通人性,想吃“白食”就拿服务员开刀。尤其是饭店老板,不敢走出来主持正义,为了那区区200元餐费,就牺牲员工的健康,这样没有安全感的饭店,如何能为打工者遮风挡雨?为自身利益而唯唯诺诺的老板,又如何能挽留住受伤害的员工?

女工不加班,工厂算旷工

据《信息时报》12月8日报道:近日,在广州市海珠区南华两街丁业大厦里,每一个车间都灯火通明,机床声轰鸣,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十个小时以上似乎已经是行规了。某电子厂的女工从国庆节后天天上班,没有休息过,而且每天都上12个小时班,疲惫的女工们有一天没有加班,结果工厂说她们旷工,除了扣钱外,还要罚款。

――超时加班已经成为劳动密集型企业的通病,超负荷的劳动让女工们成为旋转的陀螺。但为了改变自己贫穷的命运,她们一忍再忍,可企业主不管这些,经济利益是他们唯一的追求,即使国家明文规定加班要在员工自愿的情况下。如今,加班不仅没有加班费,反而不加班还算旷工,还要倒扣女工的钱,这算哪门子道理?如果政府不加强监管力度,那企业将变本加厉地克扣员工的血汗钱, “民工荒”问题将会越来越严重!

考试不过关,女工被逼当众脱上衣

据《东方早报》12月27日报道:永琪美容美发有限公司岁秀店在12月9日晚11点多,经理告知负责美容工作的女员工,由于她们没能通过几天前的精油开背考试,因此所有在场女员工需要上身衣服,并向大家展示自己,如果不脱就必须接受300元的罚款。

其中有名女工既不愿意脱衣服又不愿意接受罚款,事发数天后,这名女工拿到了“当场辞退员工办理手续及领取薪资汪明单”,其中对她的辞退原因做了如下的捕述: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形象带来损害及管理上增加障碍。

――培训、考试,是为了提高员工的工作技能,能更好地为顾客服务。但如果以此为手段,来侮辱员工,践踏员工的尊严,这种培训还是不要开展的为好。没有掌握好技能,脱一次衣服就能弥补吗?如果不脱,就要罚款,是谁给了经理罚款的权利?女工维护自己的权益,反遭开除,这样霸道的店面,又怎么会善待顾客呢?

昼夜加班,多名女工因疲劳被轧伤

据《现代快报》12月28日报道:南京市六合区横梁镇苏美达创元制衣有限公司从12月23日开始接到好几个又大又急的订单。为了赶制几大批服装,让全厂工人加班加点,昼夜工作,全力完成任务。

在三天的紧急加班中,女工们平均得到的休息时间不足10个小时,过度疲劳的女工在高速旋转的机器面前变得迟钝。从25日晚至26日早晨,一共有7名女工因长时间加班,疲劳作业而导致手指被打扣机的扣掌轧伤,一名重伤女工已住院治疗。

――国家《劳动法》明文规定,一个月内,累计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个小时。可工厂为了自身利益,无视法律,要求员工昼夜加班。完全不顾员工的身体健康。当然,女工也可以不加班,直接走人,但一家老小靠什么糊口?工厂正是明白这份工作对女工的重要性,才会如此明目张胆地违规操作,即使是多名女工受伤也阻止不了工厂对利益的追逐。其实,只有女工有了充足的精力,才会生产出合格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