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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大趋势力求大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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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是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选择,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战略任务。作为经济金融资源配置重要主体的银行业,顺应经济金融发展新趋势,适应城镇化发展新潮流,积极主动运用金融手段,发挥催化和媒介作用,满足城镇化建设中多层次、多元化的资金需求,既是大势所趋,也大有可为。

转变理念:秉承“两个理念”,把握“五大关系”

“两个理念”:银行监管部门要秉承科学发展理念,将监管工作置于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大局中来审视和谋划,努力加强监管政策与产业政策、信贷政策的协调配合,督促引导银行机构树立资本、效益和风险综合平衡的经营理念,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开展信贷制度和产品创新,提升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能力与水平;银行机构要秉承可持续发展的公司治理理念,从战略层面认识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大意义,做好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顶层设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政策,结合本机构的发展战略和业务发展特点,从信贷政策、金融产品、服务创新、品牌建设、功能板块、业务单元、风险管理等方面多维度制定战略规划,严格考核制度,增强执行力,建立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长效机制。

“五大关系”:一要正确把握“大”与“小”的关系,既要充分支持民营小微企业,推动小城镇产业化发展,又要合理满足大平台大产业大项目大企业的融资需求,力求在培育新优势上取得新突破;二要正确把握“新”与“旧”的关系,既要大力支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又要积极支持提升传统产业,强化农业基础,力求在产业结构调整上取得新突破;三要正确把握“城”与“乡”的关系,要改变传统城镇化过于强调城市对发展要素集聚的状况,要做到既要积极支持推进新型城市化,又要加快新农村建设,力求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上取得新突破;四是正确把握“舍”与“得”的关系,既要坚决压缩“两高一资”行业的信贷投放,又要引导资金向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高效率的低碳经济领域流动和聚集,力求在支持生态文明建设上取得新突破;五要正确把握“守法”与“创新”的关系,既要依法严格监管,对银行业机构违规行为严惩不贷,又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保护创新、支持创新、促进创新,力求在提高银行核心竞争能力上取得新突破。

发挥优势:把握助推城镇化主攻方向

着眼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信贷投入力度,全面提升城镇公共服务功能。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坚持“三性”原则的前提下,根据自身业务特点,积极探索并找准支持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切入点,把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作为信贷资金投放的重点之一,对道路建设、市政建设、用水设施等基础设施和科教文卫事业给予重点倾斜,提升城镇文化设施、医疗条件和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促使城镇规模扩大,完善功能,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同时,要有效做好“城中村”、棚户改造项目的信贷投入,促进供电、供热、供气、给排水、垃圾和污水处理等市政网络设施进一步完善。

着眼产业集群发展,发挥信贷催化促进作用,有效增强城镇承载现代工业的能力。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紧紧围绕建设集群型、科技型、低碳型工业的发展思路,加大对产业集群区中新型城镇工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信贷支持力度,大力发挥新型城镇承接产业集聚的载体作用。同时,要坚持以人为本,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引导信贷资源投向符合国家政策的新兴、先进、绿色产业,不断提高绿色信贷的发放比重,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支持生态化城镇建设和发展。要切实加强对县域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企业流动资金的信贷支持力度,推动县域工业园区做优做大,使工业园区成为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的有机结合点。要重点支持信用情况好、资源优势强、市场影响大、产业化经营水平高的优势产业龙头企业发展。

着眼现代农业发展,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的信贷扶持力度,夯实城镇化发展根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坚持把支持龙头企业作为支持农业产业化的重点,大力支持“公司+农户”、“公司+中介组织+农户”、“公司+专业市场+农户”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积极培育扶持成长性好、带动力强的农业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做大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的信贷规模,发挥其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示范、带头作用,推动农业结构调整优化。要重点支持符合贷款条件,技术力量强、经营成绩突出、经济效益好的农业科研及新技术推广运用项目,促进农业高科技产业化载体的建立和农业科研成果转化体系的形成,提高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水平。

着眼现代服务业发展,加大对城镇第三产业的信贷扶持力度,增强城镇经济发展后劲。城镇化与服务业发展密切相关,城镇化创造了大量需求,服务业也就起来了。服务业是城镇就业最大的容纳器,发展的潜力很大。因此,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大对以现代服务业为主的第三产业的支持力度,择优大力支持商业、餐饮、旅游、文化产业及其他生产生活业;要加大面向城镇中小微服务企业的金融产品创新力度,促进中小微服务企业规范可持续发展;大力支持劳动密集型中小服务企业发展,充分发挥劳动密集型中小服务企业促进就业的积极作用。同时,在城镇化建设中,农村人口转变为城镇人口后,会释放出大量的购房需求和消费需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及时跟进个人信贷投放,择优支持个人按揭贷款和消费贷款。

着眼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创新金融服务方式,为城镇化建设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改善小城镇的金融资源配置,增加小城镇机构网点、人员配置和基础设施。要顺应信息化与城镇化协同发展的新趋势,加快电子渠道建设,重视互联网金融、电子金融等新型服务渠道,扩大有效服务覆盖。要根据自身比较优势和经营发展战略明确市场定位,减少同质无序竞争,开展差异化、特色化竞争。

强化激励:为银行业创造良好外部环境

被赋予全新内涵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涉及户籍、土地、社会保障、收入分配等多项重大制度改革,是一项投入巨大的复杂系统工程,需要中央和地方从金融、财税等各方面不断完善配套机制和政策措施,为银行业支持新型城镇化创造良好外部环境。

尽快出台城镇化发展规划。我国的城镇化需要立足国情,需要有一些重大的政策考量。因此,建议从中央到地方政府尽快研究制定城镇化发展规划,明确长远方向和战略任务,提出一些重大思路和举措,以指导全国以及各地的城镇化建设。在市县层面,也要探索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城乡规划、土地规划“三规合一”,以便更好地把各方面工作统筹起来。

加强监管政策引领。监管部门要深入分析研究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银行信贷资金运行的新特点、新规律,比照鼓励银行机构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的做法,制订出台银行支持城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和考核要求,对参与城镇化建设力度较大的银行机构在市场准入、新业务开办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并提高风险监管指标的容忍度。同时,要始终坚持风险为本的监管理念,督促银行机构坚持审慎经营原则,坚决守住风险底线,通过科学、合理的贷款组合分散风险,防止信贷风险向某些行业、地区、项目和客户过度集中。要引导银行机构提高经营决策的科学性,严格客户准入筛选,加强对企业资金流向

的跟踪监测以及异动数据和苗头性变化的深入分析,从机制上、细节上强化“三查”,堵住漏洞,及时预警和处置相关风险,做到在信贷高增长中有效防控潜在风险,在信贷结构调整中提高银行业运行质量。

优化政策激励措施。有关部门应积极制定支持激发城镇化金融创新活力的相关产权制度,如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建立一定区域内产权交易市场,为金融机构创新土地金融产品、落实金融债权提供条件。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发挥政策引导手段,积极搭建城镇化建设银企合作平台,通过银企洽谈会、产品推荐会等形式,把市场前景看好的城镇建设项目公开向社会推荐。另外,应充分发挥财政对金融资源配置的引导作用,通过给予财政补贴、税收优惠、风险补偿等方式,引导更多资源投向城镇化。

强化地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地方政府要加大对担保机构的资本金注入力度,积极引导和广泛吸引企业和社会资本投入,扩大担保机构规模,提高担保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要加大对企业的诚信宣传力度,规范和引导企业回归主业,加强对市场前景的预测和研判,专注于产品结构调整和核心生产力的提升,诚信经营,切忌盲目进行非主营业务扩张,防止企业过度举债。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要加大维权执行力度,创造公正的法制环境,保障银行债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