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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民金融普及教育又称金融素质教育、国民金融教育,是指以提高全民金融素质为目的、在全体民众中开展的一般性金融常识普及教育,它是金融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与金融专业(学历)教育、金融职业(金融从业人员)教育共同构成完整的金融教育体系。
近年来,我国社会公众的金融意识大大增强,金融知识水平也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与发达国家和我国经济金融发展水平相比,社会公众的金融意识和金融知识水平还有待提高,公众对金融知识的了解还远远不能适应我国金融业改革发展的要求。从长远来看,这种现状既不利于未来金融业的健康发展和金融稳定,也不利于公民理性投资和享受现代金融服务所带来的便利。
一是金融普及教育的范围有待进一步扩大。当前,向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大学生普及金融教育工作已有了一定基础,但向普通大众和中小学生普及金融教育的工作做得还不是很到位,农村人口和弱势群体甚至连基本的金融常识都不了解,被假币欺骗、新型结算工具不会使用、残损人民币不会兑换、对利率常识不了解等情况较为普遍。由于金融普及教育还没有纳入九年义务教育体系,很多中小学生对金融常识知之甚少,他们走入社会后将成为新的“金融盲”。
二是金融普及教育的内容与百姓生活联系的紧密度有待进一步提高。总体来看,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在开展金融普及教育时,宣传的内容多从有利于推动履职和开展业务、推广新产品的角度出发,对百姓的日常需求考虑不多,与百姓生活联系的紧密度有待进一步提高。像网上(电话)银行、住房按揭、投资理财、购买保险、贷款条件及申请流程、假币识别这些与普通百姓日常生活紧密相关的金融知识应成为大众宣传的重点,还应结合宣传对象的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使宣传内容符合宣传对象的接受兴趣。
三是金融普及教育的途径、形式有待进一步多元化。传统的金融普及教育途径较为单一,主要依靠金融主管部门及金融机构的推动。当前,要形成金融主管部门及金融机构、新闻媒体、教育部门等多种途径共同推进金融普及教育工作的局面。特别是向媒体从业者普及金融知识并进一步借助媒体向社会公众普及金融知识,有助于坚持正确的舆论引导作用,形成宣传的辐射带动效应,避免舆论误导造成不必要的金融恐慌。传统的金融普及教育形式主要有金融展览、媒体宣传、街头咨询、发放宣传手册、播放电教片等形式,对网络、手机信息等新型传播手段重视不够。
四是金融普及教育的效果有待进一步提高。目前,公众的风险意识、风险承受力仍然较差,非理性投资行为比较普遍,容易引发金融纠纷、甚至是;部分企业、个人信用观念淡薄,消费信贷等具有巨大市场潜力、能方便群众生活的个人金融服务产品的发展受到很大限制;公众参与资本市场的热情高涨与金融知识相对匮乏的矛盾较为突出,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理财意识的增强,个人理财需求日趋旺盛,而很多群众缺乏理财知识,不熟悉理财工具,盲目选择高风险的理财产品,容易产生金融风险。
我国开展全民金融普及教育的途径
一是有效发挥金融主管部门的作用。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承担着维护人民币币值稳定、维护国家金融体系安全和提供金融服务等职责。这些职责,都直接或间接地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人民银行应重视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等多种途径和方式为广大人民群众了解金融信息、学习金融知识提供便利,大力宣传普及金融知识,提高全民金融素质。
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金融监管机构作为金融机构的直接监管者,一方面应积极参与到全民金融常识和知识培养计划中,另一方面应加强指导各金融机构金融普及的力度,提高全民金融素质。例如,银监会于2007年1月1日开通运行了国内首个由金融监管机构开办的公众教育服务网站,还正式对社会公众开放了公众教育服务区。该服务区是国内首个金融监管机构直接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常设公益区域。而为了更好地提高全民金融素质,银监会还与教育部联手,计划将金融知识普及教育纳入学校基础教育范畴。
二是重视和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作为信息传播的主渠道,一方面广播、电视、网络、出版物等大众传媒应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准确、及时、广泛地传播金融信息,普及金融知识,让普通大众更好地了解金融、认识金融、运用金融、享受金融;另一方面,要提高传播艺术,重视传播效果,增强传播的社会责任,共同推动国民金融素质的提高。
三是大力发挥教育部门的职能作用。一应由教育主管部门牵头,制定实施“全民金融普及教育纲要”,将全民金融普及教育纳入九年义务教育和国民教育体系,使其步入规范化、制度化。二要发挥教育主管部门和教育机构的重要作用,根据大、中、小学生不同的特点采取相应的教育方式和教育内容,组织开展中、小学校金融素质教育。
我国央行在全民金融普及教育中的作用及其实践
中央银行作为国家金融调控部门,有责任在推动全民金融普及教育方面承担更多的义务。这也有助于实现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目标,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等多种途径和方式为广大人民群众了解金融信息、学习金融知识提供便利,以期宣传普及金融知识,提高全民金融素质。主要采取了以下几种方式:
一是举办金融知识展览。举办金融知识展览是向社会公众普及金融知识、提高全民金融素质的重要方式之一,对于提高百姓的金融风险意识、金融法制观念和信用观念,预防和打击金融犯罪,维护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具有积极意义。
二是召开新闻通气会,采取多种有效方式,进一步强化面向社会宣传金融知识的理念,加强金融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工作。比如,开展宣传月,举办讲座和知识竞赛,制作宣传金融知识的电视公益广告,在新闻媒体开辟金融知识专栏,在相关网站开辟金融知识网页,免费开放金融专业博物馆、展览馆供社会公众参观学习,向社会公众宣传金融法规、金融政策、金融服务等方面的知识。在宣传内容上,侧重于反洗钱、征信管理、外汇管理及反假货币等方面的知识,其中有一些知识,是社会公众在日常生活中经常看到和碰到的具体问题。
三是编辑出版普及类金融知识书籍。近年来,人民银行先后组织编写出版了一系列面向普通百姓全面介绍金融知识的普及性读物,如《国民金融知识读本》、《领导干部金融知识读本》、《金融知识进社区》系列读物等,并向社会公众免费赠阅部分普及性的金融知识书籍,引导社会公众学金融用金融,让优秀的金融知识普及读物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据统计,仅人民银行通过、中央文明办主办的“万村书库”和中国图书馆学会等渠道,就向广大农村、学校和社会免费赠送金融知识普及类图书10余万本。
加强中央银行全民金融普及教育工作的建议
明确工作目标,形式内容紧贴公众。金融普及教育的目标,一是满足社会公众多元化的金融知识需求,提高社会公众了解掌握基本金融知识的水平,保护普通民众合法金融权益;二是消除公众对金融机构经营活动的一些误解,使金融机构的社会声誉得到较大提高;三是营造良好的金融服务和投资的舆论环境,对非法集资等涉众型违法违规金融活动进行曝光,有效打击金融犯罪;四是提高社会公共部门对金融服务的认知度,增进人民银行、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与社会公共部门之间的良性互动。金融普及教育内容要紧贴社会公众的日常生活,社会公众关注的金融热点问题及其解答。
金融普及教育的传统形式包括举办金融知识展览、印发宣传资料、召开新闻会、录制专访节目、组织“金融知识进社区”和“送金融知识下乡”宣传队、开展“百姓金融知识问答”活动等,同时还要重视网络、手机信息等新型传播手段,不断丰富金融普及教育的形式。
切合实际,突出重点。全民金融普及教育,必须突出重点,根据领导干部、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城镇居民、农村居民等不同的对象,确定相应的学习宣传内容和重点,从而增强宣传效果。中央银行应推动分支机构及金融机构针对不同群体的具体需求开展不同内容的宣传活动。例如针对普通大众,应重点宣传残币回收、假币没收、假币辨认、具体金融业务等内容;针对学生,应重点宣传金融常识及诚信观念;针对收入较高的群体应宣传金融投资理财观念和金融卡安全知识;向商店、酒店、营业收银员和小商贩传授反假货币知识等。
金融知识不仅要在大中城市宣传普及,更要深入农村、深入乡镇,深入社区,惠及更多的社会公众,中央银行应推动其分支机构及各金融机构拓宽宣传渠道,加强普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