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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强税收服务工作浅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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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执法与税收服务是一对辩证的关系。作为基层税务机关,正确履行好法律所赋予的税收执法管理监督职能,发挥税收对经济的调控作用,为当地的经济发展服务,更要把握好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的关系。国家税务总局于20__年10月16日下发了关于《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对纳税服务工作的重视程度提高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本文就如何加强纳税服务方面的工作谈一点看法。

一、要树立正确的服务观

税收执法归根到底是为经济发展服务的,只有把发展经济、服务经济作为税收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才能保证税收工作自身的健康发展。

(一)要理清依法治税与税收服务的关系

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税收工作的灵魂。国家通过制定法律规范征纳关系,一方面保证国家财政收入不受损失,同时也维护纳税人的权益。从这个意义上说,依法治税就是对社会经济发展最好的服务。而在日常工作中如何处理好执法管理与纳税服务之间的关系,一直是税收工作中的一个瓶颈。

目前在一些税务人员的观念中,往往把依法治税与纳税服务对立起来,把依法治税片面的理解为“整顿”、“治理”、“稽查”、“处罚”,把纳税服务简单的看作为“笑脸相迎”、“热情接待”。甚至在有的地方一提依法治税,就是“拉网检查”、“严罚”。一提优化服务,稽查工作就暂停了,调整税负也不敢进行了。这都是对依法治税和优化服务的误解。依法治税是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法规来管理税收,达到依法征税、依法纳税和依法管税的目的。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规,主动为纳税人提供各种优质服务,实现征纳双方责、权、利对称平等的税收管理形式。因此,我们强调服务意识决不是要淡化执法,加强税收执法也决不是忽略服务,依法治税和税收服务是税收管理中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

(二)在税收管理过程中,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

我国的税收模式虽然已经经历了几次转换,但是少数税务机关仍然从“本位”出发,被动的对纳税人提供一些税务部门必须提供的服务。要提高纳税服务的质量,改变这种被动服务,取而代之以全方位的主动服务。

树立纳税服务观念,淡化权力意识,把尊重纳税人、理解纳税人、关心纳税人贯穿在税收征管中,进一步简化办税程序和有关审批手续,减少形式上的重复多头检查,改变检查进就轰轰烈烈抓一阵的表面化的短期行为,使内容、形式、效果相统一,纳税服务向长效发展。

作为主动服务的重点,应着重把纳税人关注的热点、敏感问题一律公开,尤其在税收政策信息传达方面,不能只停留在办税服务厅公告,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上,应开辟与企业加强联系的多种渠道,如利用电子网站、媒体等形式加强纳税服务宣传,便于纳税人学习掌握;主动、及时、准确、全面地将税收政策向纳税人解释透彻,以增加税收政策的透明度,使企业与税务部门的信息交流始终畅通,减少纳税人由于了解政策不及时或不全面而出现的问题,真正维护好纳税人的合法权利,自觉接受纳税人的监督,切实保证税法的贯彻落实,把优化服务拓展到提高纳税人的素质之中。

(三)加强税收宣传服务

在税收宣传上,要注重实质效果,不能忽视纳税人以及整个社会的不同层次的需求;要注意加强日常宣传,不能偏重于突击宣传,尽量做到税收宣传经常化,制度化;要将税收宣传工作做为税收工作的一个侧重点,不能偏重于单一化、形式化宣传,忽视宣传的广度和深度。

加强税收宣传的力度,应从提高以下几点着手,一是开拓税收宣传的广度。税收宣传不但要重视对纳税人的宣传,还要重视对纳税人纳税意识的宣传,不但要重视税法本身的宣传,还要重视税务机关职能及其自身形象的宣传;二是挖掘税收宣传的尝试要重视税收宣传中税法与其他法律的衔接,重视从法律和税法两个方面来规范、约束税务机关以及纳税人的涉税行为的宣传,重视税收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联系进行深入的宣传。

二、进一步强化整个税务部门的服务意识

新的《税收征管法》将税收服务提升为税收行政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税务机关在坚持税务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坚持税务干部为纳税人服务的工作中,必须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对自身角色与职能进行重新审视并加以调整,真正实现从“执法”型机关向“管理服务”型机关转变。要树立公众本位和社会本位的服务思想,确立“让纳税人满意”的思维观念,把“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水平”作为税收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依托信息化网络平台,创新服务方式、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构建完善、全方位的税收服务体系。

(一)增加“诚信”意识。诚实信用是建立良好社会秩序的主要基础,建立诚信税收,营造“征税人诚信征税、纳税人诚信纳税”的良好氛围。要切实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要严格依法办事,依率计征。坚决做到应收尽收、应退尽退等等。建立纳税信誉评估机制,广泛开展纳税信誉等级评定,真诚鼓励诚信纳税人,严厉惩治违法行为,形成税收信用体系,使“诚信”成为连结征税人和纳税人不可或缺的纽带和桥梁。

(二)增强“效率”意识。完善“以纳税人为中心”的现代化征管模式,充分利用信息化网络平台,在减少办事环节,减少行政审批手续、提高办税效率上取得进展,将所有纳税人需要向税务部门咨询、受理、核批的操作性业务前移至办税服务厅归口管理,实行“一窗式”服务、“一站式”服务,真正让纳税人“进一个门,办全部事”。

三、要逐步优化服务

优化税收服务是贯彻《税收征管法》的必然要求,也是改进政府公共服务的客观要求。

(一)、规范健全服务机制。一是要规范地建立制度保障

机制。要建立一套从可行性分析、决策、实施到效果评估、信息反馈、服务监督、业绩考评和责任追究制度,推动服

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纳税人工作的开展。二是要规范建立监督保障机制。落实服务监督,将各项文明办税制度或承诺印发给纳税人,让每个纳税人知晓其享有的权利,设立服务投诉电话和征求意见箱,以确保接受全社会监督。三是要规范建立责任保障机制。明确税收服务岗位职责,完善税收服务岗责体系,实行过错责任追究,从制度上保证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的服务。四是要规范建立考核保障机制。要完善服务承诺制度,公开纳税人承诺涉税服务标准和办结时限,实行标准化服务要严格服务考评制度对税收服务工作质量采取量化打分、问卷调查等方式定期考查,并将服务考查结果与工作人员业绩及奖罚挂钩。(二)优化服务手段。要加快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对税收管理信息进行集约化处理,促进税收管理和服务水平的提升。一是要健全服务系统。建立以计算机为基础的征管模式,全面提升税收管理效能和质量,使纳税人能够享受到方便、快捷、高效的税收服务。二是要健全服务网络。促进相关部门信息共享,用信息化推进税收管理的现代化和税收服务的社会化。

(三)强化服务措施

一是要继续强化聚财服务,把组织收入做为税收工作的中心;二是要认真落实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不断培植壮大税源和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三是要强化办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