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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词传播中的话语权力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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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影响新词传播的话语权力主要有新词的创造者、传媒和使用群体三个方面,在话语权力分配过程中,满际、竞争关系、人口数量关系以及相关关系等四个原则在其中依次起作用,并且这些原则最终决定新词的选择和使用。

关键词:话语权力 新词 传播 原则

新词的产生与社会的发展变化密切相关。当一种新的事物出现,或者旧事物的内容发生改变,或者人们觉得有必要使用另一个词语来指称原有的事物时,都会促使新词的产生。新词的创造和使用一方面跟造词心理有很大关系,另一方面,它与新词传播过程中的话语权力分配不无关系。

语言系统一旦形成就具有稳固性,人们要使用一种语言进行交际,就必须遵守这种语言的使用规则。但由于语言无时无刻不被使用,因此它的稳固性也是相对的,人们在遵守语言系统所形成的固定规则的同时也不断地对语言造成影响。从理论上讲,所有的人都可以对语言造成影响,但实际上,不同的群体对语言的影响力,即话语权力不尽相同。对社会方言的划分就说明了这一点。社会方言实际上是承认了语言使用的不平衡性,而语言使用的不平衡性导致了不同的社会群体对语言有不同的话语权力。

影响新词的话语权力

一个新词从产生到传播,到最后定型,都会有不同的话语权力对它产生影响。在此有必要说明的是,我们所说的“话语权力分配”,指的是语言外部的话语权力分配,而不是语言内部的权力分配――由于语言系统具有稳固性,对于不同构造的词会有不同的“排斥力”,新词创造时要遵循语言系统已经形成的规则,这都涉及语言内部的权力分配。而我们在此谈的“话语权力分配”,是基于语言内部权力分配已定的外部话语权力分配。从新词的创造、传播到定型我们可以看到,影响新词的话语权力至少有以下几个。

新词创造者的话语权力。新词要被传播、应用,首先要被创造出来,然后在一部分人中使用,最后才根据实际情况在某个群体中使用或扩散到全体人群。这种传播方式就像以一个点为中心向四周辐射开来,而新词的创造就是这个中心点。新词的创造往往是由一部分人甚至某个人来实施的。在新词创造之初,其创造者具有重要的话语权力。

以“非典”一词为例。世界上第一例SARS病人是2002年11月在我国广东的佛山发现的,因为这种病与肺炎有相似之处,但又不同于普通的肺炎,因此被称为“非典型性肺炎”,简称非典。从语言学的角度看,“非典型性肺炎”和非典都不是指称SARS的最佳词语。“非典型性肺炎”是与“典型肺炎”对应的词语,但它与“典型肺炎”却是不对称的。其实“典型肺炎”也是一个新词,是为了指称SARS的需要而创造出来的。“典型肺炎”在SARS出现之前都是以“肺炎”的词语形式出现的,它所指的只是一种确定的病症。而“非典型性肺炎”则不一样,所有不属于“典型肺炎”的肺炎都可以称为“非典型性肺炎”,而不仅仅指称SARS――换言之,SARS只是“非典型性肺炎”中的一种。“非典”也是一个不规范的缩略词,从字面看,非典只能指代“非典型”而不能指代“非典型性肺炎”,这么一来,所有“非典型”的病症,假设说有“非典型肝炎”、“非典型肠炎”等,都可以称为非典。

而“非典型性肺炎”、非典之所以能够传播,来源于新词创造者的绝对话语权力――在这个阶段,还没有哪种话语权力能与新词创造者的话语权力相抗衡――因为该种新事物是由他们发现并命名的,在这个阶段,事物与名称是一对一的对应,其他人要指称这种事物,就必须遵从其创造者的命名,否则交流无法进行。新词创造者的绝对话语权力从SARS最初的英文名中也可以看出:当时SARS的英文名为“非典型性肺炎”的对译Atypicalpneumonia,简称ATP,这个名称实际上还是处于“非典型性肺炎”的影响下,再进一步说就是新词创造者话语权力影响的结果。

但随着新词的传播,新词所代表的事物逐渐为人们所熟知,往往会出现新的话语权力争夺者,这种情况的出现,主要来源于新词的不规范性或是人们对新词所指称对象的深入了解。SARS的出现就源于后者。随着人类对SARS的认识更为全面,医务工作者发现“非典型性肺炎(Atypicalpneumonia)”已不能科学准确地指称SARS,因此世界卫生组织根据这种病症的主要特点称之为“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严重急性呼吸道综合征)”,简称“SARS”。这时就出现了两种名称竞争的现象――原先新词创造者的绝对话语权力地位受到挑战,实际情况需要对话语权力进行重新分配。从竞争的结果看,从世界范围来说,SARS比非典(ATP)的使用更为广泛,新加坡的“沙斯”实际上也是来自SARS而不是非典(ATP);但在中国内地,非典比“SARS(沙斯)”的使用更为广泛。因此,竞争的结果是:在世界范围,新词创造者的话语权力被迫分配给后起的词语创造者;而在中国内地,新词创造者的话语权力仍具有较大的影响力。

传媒的话语权力。新词的使用、流传属于大众传播范畴,作为大众传播的两个重要方面,大众和传媒都会对新词的传播造成影响。我们之所以把传媒作为影响新词传播的一个重要话语权力提出,是基于以下两个原因:一是在现代社会,传媒的影响力越来越大,它影响到人们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大众的选择有时其实就是传媒的选择;二是传媒的影响是主动的影响而不是被动的影响,因此在话语权力分配的争夺中,传媒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力量。

与新词创造者的话语权力相比,传媒的话语权力更具有主动性。语言的变化反映的不是个人的变异,而是群众的、一致的和逐渐的演变。在新词传播过程中,集体的话语权力总要比个体的话语权力大。因此新词创造者在创造出新词后,新词进入传播阶段,他的话语权力就要减弱,如果没有大众的支持,这个新词就难以流传甚至被废弃。由于在传播过程中,新词创造者的话语权力减弱,他无法对新词的传播施以足够的影响,而只能等待大众对新词的认定。传媒则不然。传媒是以信息传播为特质的,它在新词传播过程中具有足够强大的话语权力。虽然大众也会对传媒有所影响,但在大众习惯于依赖传媒获取和传播信息的今天,传媒对大众的影响比大众对传媒的影响更广、更大、更深,对新词的使用更是如此。再加上传媒无处不在,它可以主动影响大众的选择而不像新词创造者只能被动地等待大众的认可,通过影响大众,传媒增加了它在新词传播过程中的分量,从而在话语权力分配中占据更为重要的地位。

使用群体的话语权力。语言为大众所使用,但有些语言却只为部分人所使用。具体到某种语言现象,它可以是与社会各个群体密切相关的,也可以只是为某个言语使用群体所使用的。如果是前者,所有使用群体有均衡的话语权力;如果是后者,所使用的群体比其他群体有更大的话语权力。

以甲型H1N1流感为例,因为它受到全世界民众的普遍关注,所以这个新词的使用与社会每个成员都具有相关性。因此,在“甲型H1N1流感”一词的传播中,各言语使用群体都具有均衡的话语权力。

但如果我们作进一步的考察,仍会发现在这“均衡”的话语权力分配中存在着不平衡的现象。如参与甲型H1N1流感名称讨论的人员中,更多的是语言工作者和医务工作者,这是因为对这一问题的讨论需要较高的专业知识――甲型H1N1流感作为病症与医学有关,其命名与语言学有关――这是一般民众难以达到的,因此对于甲型H1N1流感名称的使用与这两个群体的关系比跟其他群体的关系更为密切,这两个群体本应有更大的话语权力,只是由于其他群体在数量上占多数,因此他们的话语权力优势没能建立起来。

在言语使用中,大众往往具有一种“惰性”,他们习惯于接受既成的语言事实。“甲型H1N1流感”或“猪流感”能不能“准确”指称相应的病症,这只是语言工作者或医务工作者的看法,对于大众来说,这些词与病症都是对应的,因此他们也不会深究这些词的指称是否正确。这种情况不是说某个词更符合汉语传统的构词法就可以改变的。

影响话语权力分配的原则

在话语权力分配的过程中,究竟哪个原则在起作用呢?

满际的原则。语言作为一种交际工具,它存在的基础就在于满际的需要。新词传播中,话语权力的分配过程其实就是围绕满际所进行的调适过程,无论是“非典”、“SARS”还是“甲型H1N1流感”和“猪流感”,都是指称同一事物且在某一集团内部的交际过程中都能满流的需要。众多的因素参与话语权力分配,最后达到权力平衡,其实都是在满际原则的统一下进行的,它贯穿新词传播的整个过程。

但这只是一个总的原则,在这个总原则之下还有影响话语权力分配的小原则。

竞争关系原则。这里所说的竞争是指新词之间的竞争。一个新词产生之初,由于没有竞争,新词创造者有绝对的话语权力;当新词的竞争者出现,就会要求进行新的话语权力分配――出现的词越多,权力分配就越分散。竞争的结果,要么是其中一个词取得绝对优势,从而获得更多的使用机会和更大的使用范围;要么是几个词“势均力敌”,各有使用范围或场合。“非典”、“SARS”、“沙(萨)斯”几个词的传播过程,完整地体现了竞争关系原则在新词传播过程中的作用:首先是“非典”“一枝独秀”的状态,因为没有其他新词竞争,“非典”的创造者有绝对的话语权力,连英文的用词也是由“非典”音译的“ATP”;后来“SARS”的出现,“非典”有了竞争者,“SARS”的创造者要求进行话语权力分配,这时“非典”的创造者不再拥有绝对的话语权力。分配的结果,在世界范围来说,“非典”和“SARS(沙斯、萨斯)”各有使用范围,也就是说它们的创造者都有话语权力,但在中国内地,非典的创造者有更多的话语权力,而在海外,“SARS(沙斯、萨斯)”的创造者有更多的话语权力。

竞争关系原则是新词传播过程中影响话语权力分配的第一个原则。在新词创造时,由于没有竞争者,竞争关系原则可以单独作用,并且带动了其他话语权力因素的作用。等到新词的竞争者出现,竞争关系原则不能单独完成话语权力的分配,这就需要其他原则的参与。

人口数量关系原则。当竞争关系原则不足以对话语权力进行分配时,分配就转入人口数量关系原则。其实人口数量在新词一开始传播就参与了话语权力分配――必须有一定数量的人认可新词才得以传播,只是这时它是隐性的,而且由于满际原则的作用,如果大众不接受新词交际就无法开展,因此大众对新词的选择往往是被动的,人口数量关系在这个阶段不能完全发挥它的作用。

新词的竞争者出现后,有了两个或多个竞争者,新词的绝对优势地位不复存在,仅凭竞争关系原则的作用已经不能完成话语权力分配,这时就需要人口数量关系的参与:当一个词有更多的人使用时,它就会比那些较少人使用的词取得更强势的地位。也就是说,人口多的群体比人口少的群体有更强的话语权力。

传媒对新词传播的影响也可以用人口数量关系原则解释。传媒本身不是人口,但它却是以人口数量为支持并且影响到人口数量对新词的态度,而且这种影响具有强大的力量。例如新加坡一开始也使用“非典”一词,但世界卫生组织认定非典的名称应为“SARS”后,由媒介统一译名委员会讨论,新加坡媒体决定使用“沙斯”的名称。由于传媒的参与,更多的人选择了使用“沙斯”而不是“非典”,人口数量关系原则最终决定了新词的竞争结果。

相关关系原则。相关关系是指某个使用群体与新词的关系如何,如果新词与某个群体的关系很密切,主要是在这个群体内部使用,那么这个群体比其他关系较远的群体有更强的话语权力。正如索绪尔所说的,个人或大众都不能改变语言,不管语言是什么样子,大众都得同它捆绑在一起。对于一般的大众来说,无论一个词是否符合语言规律,只要能够满际就可以接受,对于这部分人来说,他们是同语言“捆绑在一起”的。因此,对于这些与新词关系相对不是很密切的大众来说,就不需要对新词施以话语权力,他们只是被动地接受这个语言事实。

参考文献:

1.索绪尔著,高名凯译:《普通语言学教程》,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

2.布隆菲尔德著,袁家骅、赵世开、甘世福译:《语言论》,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

3.高海洋:《甘柏兹教授谈社会语言学》,《语言教学与研究》,2003(1)。

4.余红刚:《广告话语传播中的符号意义判断》,《新闻爱好者》,2009(5)。

(作者单位:广西师范学院初等教育学院)

编校:张红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