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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企业的生存环境仍不容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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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滞后,医药创新激励缺乏,医药流通体制不顺是医药企业陷入困境的根本原因。

近几年,百姓“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日益严重。为此,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和改革措施,包括药品降价令、打击药品购销中的商业贿赂、实行强制认证等,几乎涵盖了药品生产、流通各个环节。历次政策调整都对医药产业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在变革中经受冲击、在动荡中求得生存和发展,即是对当前中国医药产业发展历程的真实写照。由于受国家宏观政策等多方面影响,北京医药产业增长缓慢,工业产值增速由2002年的21%、2003年的33%,跌至2005年仅有的3%,医药工业实现利润一度出现负增长。2007年,北京医药行业出现回暖,但困扰多年的深层次矛盾并未从根本上解决,医药企业的生存环境仍然不容乐观。目前,北京医药产业面临的问题包括:集中度低,企业规模小,低水平同质化竞争过度;自主品牌太少,产业竞争能力堪忧;上下游产业环境两头挤压医药企业的利润空间,产业发展环境恶化;新药上市慢、自给率较低,与快速发展的医药需求严重不符等。

北京医药产业陷入政策性困境

北京医药产业发展中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除了上游生产要素持续涨价导致医药生产成本相应较高,影响了医药行业发展外,更主要的是医药行业的发展陷入了政策性困境。换句话说,当前影响医药产业发展的最根本原因在于产业定位始终不明确,扶持力度不够,特别是在历次医改中“只重医不重药”,在医疗保障制度建立与运行中忽视了医药产业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尤其是不尊重医药产业特有的发展规律,先后出台了一些不利于医药产业发展的政策,使医改失去了最根本的物质保障基础,造成前几轮医改基本上不成功,并直接导致医药产业发展环境逐渐恶化。

医药产业在任何一个国家都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尤其像我国这样一个拥有众多人口的大国,医药产业应当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之一。目前我国医药产业只占国内生产总值的4%,与我国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健康需要不相适应,这与国家对医药产业的定位始终不明确有直接关系。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政府始终没有明确医药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也未能采取积极措施鼓励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相反,在设计历次医改方案或推出相关政策时,存在“重医不重药”的现象,医药产业始终游离于医改体系之外,医药企业利益被忽视。医药企业不仅没有从改革中获益,反而承担了一部分改革成本,使医药行业利益受损。在经历了一次次改革、调整之后,医药企业的生存环境日益恶化,医疗与医药市场出现许多不规范行为,公众的用药安全也面临许多威胁。

医疗服务领域存在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常常被简单的归结为药价虚高、带金营销、医生回扣等表面因素,其实深层原因,还是政府对公共卫生事业的投入偏低。目前,我国政府对医药健康投入仅占政府公共支出的17%,而发达国家普遍达到40%以上。投入不足,导致医疗机构被迫走向市场。这种医疗体制与完全市场化的医药产业之间存在严重的不协调,而医疗机构在医药流通市场占有绝对的强势垄断地位,为保证缺血的肌体能够运转,医疗机构只能向医药企业抽取血液,必然导致“以药养医”机制的形成。而政府对医药生产和流通又缺乏有效监管,造成医药市场同质、低效竞争,由多家生产同一药品的企业竞争有限的医院市场,必然导致带金营销、医生回扣等现象的产生。政府与市场“双重失灵”,直接导致医疗服务领域出现“看病难”、“看病贵”。

目前,涉及医药产业管理职能的部门有十余个,行业管理、药品目录、药品定价、招标采购、安全监管、医药产业发展政策等职能分散于各个部门,如药品定价权力在发改委,新药审批权力在药监局等。多头管理、政出多门,容易导致医药产业政策缺乏整体性、系统性、协调性和连贯性。有些政策甚至相互矛盾,有些根本就不利于行业发展,甚至影响到了医药企业的生存。如近年实行的药品降价、招标采购等政策,目的是想降低药品价格,解决“看病贵”问题。但是,因为号脉失准,这些政策并非对症下药的良方。“看病贵”不能简单地归结为药价高,而是由于医生垄断处方权、“以药养医”机制、政府对医疗机构“供血不足”等,导致对医生开大处方、过度检查等逐利行为正向激励的结果,是一系列不合理、不配套、不协调的政策共同作用结出的恶果。

又如医保政策与医药创新激励政策的矛盾――医药创新风险极大,在美国新药研发的成功率也只有1/10。在中国,新药研制成功并不意味着很快就能上市。因为新药很难进医保目录,进不了目录就很难有市场规模。即便进了医保目录也未必能收回投入,因为新药的保护期短,只有5年时间,成本尚未收回,就可能被别的企业以较低代价生产出的仿制药所替代。

同时,我国药品定价政策中“原研药”与“首仿药”存在不合理价差问题。国际上没有“原研药”的概念,只有专利药和通用名药之分。专利药保护期一过,就被称为通用名药,在市场上与其他仿制药一视同仁,不再有什么特权和优惠政策。而我国将这类药物定名为“原研药”,规定其享有行政保护、新药保护、特殊定价优惠等待遇,在药品招标采购中也享有特殊政策。即使该企业拥有的专利保护已经过期,甚至有的并未在中国申请专利,也享有政策优惠。按规定,原研药与仿制药可以有合法的价格差距,其中针剂上的价差率不超过35%,在其他剂型上不超过30%。而实际上,许多跨国公司的药品定价远远突破了国家规定的价差率。最典型的就是德国拜尔公司的拜阿司匹林,其专利早在100多年前就已经过期,但在中国仍享受着一系列的特殊待遇。一片拜阿司匹林的定价,是相同疗效国产肠溶阿司匹林的15倍,而医疗服务领域由于利益驱动更愿意开价高的“原研药”。目前,我国原研药市场份额已从1997年的12%上升到目前的25%以上,特别是大医院,外资“原研药”占据着相当一部分市场份额。这显然不利于国内医药企业的发展。

从总体上看,近几年出台的医药政策和改革措施大都没有涉及到我国医药产业链条中的利益分配关系,没有触动处于强势垄断地位的医疗机构的利益,加上政策不够系统、连贯,政策的有效性大打折扣。处于产业链前端的医药生产企业利益受到损害,处于产业链末端的患者利益也同样受到了巨大的损害。

医药产业需主动应对新一轮医改

目前,新医改方案虽未正式出台,但方向基本明确。中央明确提出:“要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整顿药品生产和流通秩序。”毫无疑问,新医改不仅关系到医疗服务业,也关系到医药产业能否健康发展,这将对现有的医药市场产生颠覆性的变化,并将决定医药产业的未来走向。

当前北京医药产业发展面临的最大障碍是产业竞争力不强、创新能力不足,导致已有的创新资源优势不能有效地转化为产业竞争优势。结果是在历次改革和政策调整中,医药产业没有主张权益的话语权,只能处于自我消化、自我调节、被动接受的境地。医药产业话语权的严重缺失,其背后有着深层次的原因。从政府层面看,政府对医药产业的定位始终不明确,结果在历次医改中始终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反而在出台的相关政策中,甚至违背了医药产业发展规律,人为造成医药产业目前的发展困境。从企业层面看,企业内部缺乏自主创新动力,产业竞争力不足,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不突出,没有足够的实力争取在决策中的话语权。问题的根源在于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滞后,医药创新激励政策缺乏,医药流通体制不顺。医药产业要彻底摆脱当前被动局面,必须彻底转变思路,变被动为主动。根本出路在于抓住当前医改机遇,以创新促发展,提升产业竞争力,增强医药行业在政策博弈中的地位。

多年的改革探索表明,我们需要重新审视政府在医改中的作用。政府要解决医疗服务领域的深层次问题,必须充分发挥其公共管理职责,合理配置医疗资源。而由政府直接包办整个医疗卫生,或政府干脆抽身退出的做法,显然都是不合理的。当前医疗领域出现的种种困惑,就是政府与市场双向不到位的结果。要改变这种现状,关键是政府主导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单纯增加政府投入并不能解决医疗卫生事业所有的问题,但是增加政府投入是解决这些问题的前提和条件。政府增加投入将有助于从根本上解决“以药养医”问题,从而实现医与药和谐发展、同生共荣,确保医改的顺利进行。

药品是治疗疾病、维护百姓生命健康的必需品,是具有特殊意义的商品。在设计医疗卫生制度时,不能忽视药品的特殊属性,更不能忽视医药产业对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医药产业健康发展,不仅能满足用药需求,也能为经济增长作出贡献。同时,医药产业作为医疗卫生制度的物质基础,是提高全民生命健康的物质保障,是提升医疗服务水平的重要途径和手段,是实现医疗服务公平可及性的重要保证,是决定医改能否最终成功的关键性因素。因此,必须从战略高度认识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在制定相关政策时,必须同时兼顾医与药的和谐发展,同时,应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充分尊重医药产业作为竞争性行业在市场经济中应有的地位和作用,遵循医药产业特有的发展规律制定相关政策,并以此为出发点,设计和实施新的医改方案。

要增强医药产业应对新一轮医改的能力,需要建立具有北京特色的医药创新激励机制,加大对创新企业的政策扶持,加速提升产业竞争力。应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通过建立专利补偿机制,调动医药企业创新积极性;实施首仿药保护措施,对首仿药给予有期限的价格优惠和税收优惠,鼓励企业率先仿制国外专利到期药;逐步完善药监部门新药报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用好用足地方对医保目录的调剂权,适当向地方品牌企业、创新药予以倾斜,并为创新药尽快进入医保目录开通“绿色通道”;建立“北京医药产业创新发展基金”,筛选有潜力的创新型企业重点扶持,寻求重点突破;进一步整合现有的医药产业园区,提升北京医药产业集群度;加强环渤海经济区域的分工与合作,通过建立高效的区域合作协调机制,增强区域医药产业竞争优势。

当前,医药行业陷入了虚假宣传导致的诚信困境,急需加强诚信建设。应由行业协会发起,联合有关方面专家制定高于国家相关标准的“北京市优质医药企业标准”和“北京市优质药品标准”,定期评选北京市优质企业和优质产品,并作为今后进入医保目录或享有价格和税收优惠,以及享有药品采购优先权的重要参照依据,借此树立北京市医药行业新形象和“用北京药放心”的产品形象,充分体现北京市企业优秀、产品优质的特点。

现在整个医药产业已进入了战略转型期,政府应积极引导企业将注意力从经营产品转到经营企业核心竞争力上来,促进企业提高综合竞争能力。首先要引导企业经营者转变领导意识,改变以往投资型、规模型发展思路,转向以创新求发展、以管理求效益的现展理念;鼓励大型优势企业实施品牌战略,进一步做大做强;鼓励中小型企业通过资产改制、兼并重组、参股控股等多种形式来提升经营能力和市场控制力;引导企业积极整合内部资源、全面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