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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我国招投标工作在一些建设工程中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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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招投标制度在国内外的建设工程中都得到广泛的应用。由于我国起步比较晚,存在诸多问题,因此章针对在目前我国建设工程进行招投标活动中的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招投标;建设工程;问题与解决措施

中图分类号: TU72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我国招投标制度的建立是有其重要意义与作用的。其对于建设领域的公正,公平,公开竞争等,对其市场的规范,对其工程的质量,对缩短工期,降低造价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1 招投标在建设工程问题分析

1.1业主资格预审不严格

资格预审是招投标程序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招标工作的起始,它既是贯彻建设工程必须由相应资质队伍承包政策的体现,也是保护业主和广大消费者利益的举措,是避免未达到相应技术与施工能力的队伍乱接工程和防止导致出现豆腐渣工程质量事故的有效途径。资质条件、人员能力、设备和技术水平、财务状况、施工经验、企业信誉是资格预审的主要内容,如果严格按照这些内容进行资格预审应该不会出现问题。但是,从目前招投标的现状看,仅有这些还是远远不足的。例如,一些下属公司、挂靠公司、施工队等依靠大的建筑承包商承揽业务,这些大的承包商通过投标得到工程,然后把工程安排给这些公司施工。这便出现了公司的资质是合格的,而真正的施工单位是不合格的情况,这些资质欠缺的施工单位往往施工管理不善,缺乏专业的技术人才,施工人力、施工设备,这都将直接影响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

1.2 评标办法设置不科学

评标工作是招投标过程中的一项关键环节。如何在众多投标文件中选出最优秀的标书,评标办法尤为重要。评标办法是否客观、公正、科学,直接关系到招投标工作是否公正、公开、客观。目前来看,评标办法的设置是不合理的,缺乏科学的依据。目前,我国的评标的方法完全是招标人制定的,评标办法只要符合国家强制性条文法规的规定,怎么样制定都是可以的。在经济标评标办法的设置上,大部分招标方推出最高限价的招标办法,于是,各投标单位为了经济标能够得到高分,都在靠近招标文件规定的最大下浮比例报价,这样,经济标就拉不开距离,无法从经济标上优胜劣汰。而在技术标上评标过程中,某些投标人为了获取中标,总是千方百计地接近、拉拢评标委员会的成员,通过送礼、免费提供出国旅游、甚至行贿等多种方法买通评标委员。评标委员对这些投标人只提优点,不提缺点,对其竞争对手只提缺点,突出其各方面都优于竞争对手。由于这些因素的影响,评标过程很难体现公正、公平的原则。

1.3评标专家方面

在评标专家方面,表现出:①个别评标专家,对评标工作的法定性质缺乏认识,责任性差,职业道德不强;②任意迟到、早退、无故缺席;③打分随意、恶意,评审敷衍了事,对须澄清之处该作不作;④或迂就业主,或“帮助”朋友(投标人),或私受好处,昧着良心、背弃公义,高标低评、低标高评,造成恶劣影响。

1.4其他方面

1.4.1在程序上,不少项目施工图尚未出齐甚至连扩初审查尚未通过,业主就急于招标,从而造成工程量清单编制难以精确,与日后实际施工工程量相去甚远,招标效果难以体现。

1.4.2在评标上,商务标评审时,由于主材指导价滞后于市场价,非主材价格无统一参照,加上报价形成因素复杂,且评标时间短暂,要准确认定是否低于企业个别成本难度较大。往往造成投标人低价抢标,中标后再通过签订“阴阳合同”或变更设计,重新计价,获取利益。技术标评审时,往往整个招标、投标均未突出工程特点的针对性,评标难分优劣,只能“矮子里拔长子”。同时,对出现的差恶性打分现象,因无明确的制约规定,往往缺乏补救办法,难以制约,造成实际的不公平。

1.4.3合同签订不规范,执行打折扣。在签约时,不按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及中标的投标文件,擅自改动主要条款,若不是中意的企业中标,则还要增设“霸王条款”,有的则干脆搞“阴阳合同”。在执行中,偷工减料,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等问题也时有出现,损害了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4.4对于招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不当,如:管理部门之间的联动性不够;主要处罚为罚款,且罚在单位,还是国家的钱,违法违规成本低,对个人影响甚少,从而导致违法违规屡禁难止。

2招投标在建设工程的问题改进措施分析

2.1健全体制,建立综合监管部门

世界上许多国家对招标程序不仅有统一的管理部门进行审查,还有一个独立于行政部门之外的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工作。如美国、英国由审计部门核查招标管理部门和执行部门。我国也应成立一个统一、独立、权威的有多家单位和部门组成的综合监督管理机构,该机构应行使独立的、综合的监管职能。只有这样才有利于加强对招投标行为的监管,规范招投标市场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招投标领域的腐败问题。

2.2对经济标改进评标标底底价的确定方法,对技术标采用暗标评审

建议评标标底可按下式确定:复合评标标底 =(A+B1+B2+…+Bn)/ (n+1) 式中,A 为审定的标底价,Bi 为在审定标底 -3%~+3%范围内投标单位的报价,i 为不确定系数。标底 A 所占的权重与各有效投标报价的权重相同,由于审定标底是一个不确定数,很难确定一个有效投标的范围,经济标即使在首次入围后很难得到高分,只有在接近复合评标标底的低价才能得到高分。这样就为合理低价中标创造了条件。

在技术标的评审中采用暗标评审,即在评标前,由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在招标投标监管人员监督下,将技术标书暗标部分打乱后随机编号,编号标示于技术标书暗标部分封面上。评审专家不知道投标人对应的是哪份技术标文件,只知道技术标文件的具体序号。实行暗标评审,可消除评标专家对投标单位的印象分,让评标结果更加公平。评委在投标人隐秘的情况下对技术标暗标部分进行评审,按照编号统计分数,评标完成后,由评委代表和监管人员当场对技术标书暗标部分密封处进行拆封,宣布投标人与对应的编号。

2.3促进评标规范

2.3.1应严格实行评标过程无关人员回避制,且对评标全过程实行声像监控和无声影像相应范围的播放,接受各方监督,体现阳光评标,并将声像资料刻录成光盘存档保存。对于评标中的不良行为要严肃批评、处理,对于表现优秀的评委要予以表扬,以增强评委责任感。

2.3.2在中标公示中,除法律要求保密的内容外,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等相关内容均拟公示,以充分体现透明度,更好地受到社会监督,促进评标的公平、公正。

2.4促进施工招标其他方面

2.4.1坚定地实行施工图审查完成后方能进入招标投标程序的规则,切实保障施工招标的真实效果。

2.4.2拟制定适合市场需要,针对各类工程特点的招标文件范本和回标分析模式,以指导招标的规范操作。对于重大工程和大型工程,可以开展标前评价制度,同时在招标文件备案中,还可施行相关部门集体审查制度,以指导并确保招标质量。

2.4.3建议以联席会议形式建立联动管理机制。拟建立由发改委、建交委、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组成的工程交易及工程建设管理的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为调查研究强化工程交易与工程建设管理的措施;指导、协调各部门的管理工作;互通和交流管理工作的情况与经验;抽检工程的招投标、合同签订与履行、竣工结算等项目开展情况;组织对重大工程建设管理的考核;建立综合性信用信息数据库;推行失信惩戒与守信激励制度等,以杜绝分散管理的漏洞,形成建设工程立项、招标投标、施工管理、监理、审价、审计等各项环节的集合管理链,达到提高监管的效率和力度的目的。

2.4.4联席会议可以实行定期召开与遇重大问题随时召开相结合的做法,以保证沟通、配合、落实并解决问题的及时性。

2.4.5联席会议的各部门还应建立即时通报的制度,如招投标监管部门应及时向安质监部门和审计部门即时通报涉嫌偏低价格中标或下浮率较大项目的情况,以便安质监部门加强对此类项目的抽巡检查,审计部门加强对此类项目的跟踪监督,达到防止和制约偷工减料及擅超概算现象的目的。又如,资质管理部门应即日将对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的结果通报招投标监管部门,以便于在招投标管理中实行奖优罚劣的措施,从而实现管理的联动性。

综上所述,招投标制度的建立的重要是巨大的,因此,随着社会的发展,其问题,缺点也会逐一呈现。这就要求相关人员与时俱进,根据实际情况来做出相应的对策,从而保证其最低要求:公平,工正,公开。

参考文献:

[1]惠琴.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的弊端分析[J].山西建筑,2004,30(1).

[2]幼丽.讨论不平衡报价的策略及防范措施[J].科园月刊,20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