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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字机挽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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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世界上最后一家生产打字机的工厂在印度孟买关闭。这一消息没有受到太多的关注,仿佛这个20世纪的书写工具早该被送入坟墓。有些打字机,由于主人声名显赫,或可在博物馆里找到栖身之地。但就生死问题而言,博物馆与垃圾场并无不同,前者仿佛八宝山,后者是乱葬岗,所收纳的无不是已死之士。

1992年,我买过一台打字机。那时我在海南岛,宿舍里没有空调,一台老式的摇头电扇必须彻夜工作。我赤膊枯坐,汗流浃背,香烟夹在左手,看着这个漂亮的玩意儿,不知道要用另一种语言写些什么。眼前出现了《巴顿・芬克》中的场景,火焰升腾,仿佛天空在燃烧。

我打下了第一行字:Dear Piig。Piig是我在大学里的舍友,此时正在另一个城市继续求学。

我用英文通信的尝试很快就结束了。Piig给我回信,手写的,用中文,很有礼貌地告知了他的近况,同时毫不客气地指出我无数的语法错误。羞愧之余,我决定采用更安全的方式使用打字机。对着一本翻印的卡伦・布利克森的《走出非洲》,通过抄打,继续享受乒乒乓乓的快乐:我有一座农场在非洲,在恩贡山脚下……

那时已是打字机时代的末日。离开学校前,我便已经窃用电子系的286电脑打出了我的毕业论文。在当时,这是一件足以自傲的大成就。大一那年,我还用过中文的机械打字机,以一整夜的时间,炮制出了一篇狂热的檄文。巨大而沉重的字盘,整齐地盛装着几千个铅铸的汉字,生手如我,必须对照字表,操纵一个机械手臂,从字盘中提起汉字,空运到打印区上方,再用它敲击滚筒上的蜡纸。

不会有人否认,打字机的死亡是必然的。相较于电脑,它最大的问题在于难以修改,更没有拼写检查一类的辅助功能。一个细心的、爱整洁的作家在交出书稿前,往往要反复誊打手稿。但这未尝不是其优点所在。它逼迫作者在键盘前胸有成竹,亦可使天才作家的即兴之作成为后人膜拜的圣物。

杰克・卡鲁亚克是个熟练的打字工――用哈姆雷特的话说,“快得像思想一样”――因此写作中途换纸就成了让他无法忍受的事。写《在路上》的时候,他把纸一页页粘在一起,裁成能放进打字机的形状,然后开始疯狂地工作。这本书几乎一气呵成,现存手稿为一幅卷轴,长达36.5米,从头到尾不分页,已经成为美国现代文学史上最具象征意味的“文物”,一度在全美各地巡回展出。

塞林格参军时,还是文学青年,他背着一台打字机上战场。如果他带的是笔记本电脑又会怎样?他也许只能成为一个观者甚众的战地Twitter作者。话说回来,在突出部战役的冰天雪地中,青年塞翁去哪里给电脑充电呢?

打字机作为一个整体固然已经死了,某些器官却得以在无数其他的输入设备上留存。它最大的遗产便是键盘。就连如今触摸屏设备所用的软键盘,采用的也是最原始的按键排列,即QWERTY布局。

从1874年第一款取得商业成功的雷明顿打字机开始,这种将常用字母组合远远隔开的排列便再未改变。其目的是为了逼使打字者放慢速度,以免字杆卡住。即使技术改进解决了卡壳问题,键序却因习惯沿用至今。它的好处在21世纪的今天再度显现,某些手持设备上的键盘不足半个巴掌大,如果不是按照QWERTY排列,大拇指按大拇指的卡壳问题必会复现。

打字机也是危险的。在某些专制国家,打字机要实名登记,而且出厂前在字母上做过标记。电影《他人的生活》(《窃听风暴》)的主人公便不敢用国产打字机,于是走私了一台西德货。克格勃闯入索尔仁尼琴屋内抄家,不仅抱走了打字机,连色带也要没收。现在的秘密警察要省事得多,直接抄走电脑就行了,硬盘里的罪证绝对比打字机多得多。

我女儿很小的时候,有一次爬上我的书架,寻找她心爱的《死刑的文化史》,却在最顶端发现了一个积满灰尘的黑匣子。我帮她把它取下,打开顶盖。里面躺着一个乳白色的“大面包”,正是我那台冬眠十几年的打字机。

我抓着女儿的小手,用力按下一个“A”键,旧色带竟然还能用,字迹清晰。走到行末时,那“当”的一声铃响,仍然如此清脆好听,余音袅袅,久久绕梁。

作者为书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