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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服务贸易由于涉及的项目种类繁多,管理工作的难度较大。现行的以商业单证为审核要点、对逐笔交易进行监管的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模式已不适应形势的发展,改革势在必行。本文从完善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加大服务贸易改革力度方面,研究建立服务贸易非现场监管体系,探索服务贸易外汇管理的新途径。
关键词:服务贸易;外汇管理;非现场监管体系
中图分类号:F832.63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7-4392(2006)07-0062-02
一、服务贸易外汇收支特点
天津市服务贸易外汇收入和外汇支出呈现收支项目比较集中的特点。外汇收入主要集中在运输、建筑安装和劳务承包、咨询三项,5年平均占服务贸易收入的88.39%;外汇支出主要集中在运输、专有权使用和特许费、咨询三项,5年平均占服务贸易支出的82.61%。
二、服务贸易管理情况
(一)服务贸易外汇管理现状
根据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国际服务贸易共涉及20大类、150多项;按国际收支平衡表的统计口径,服务贸易也分为13大类,即:运输、建筑安装和劳务承包、咨询、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旅游、保险、金融服务、通讯和邮电、广告宣传、电影音像、其他商业服务、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目前,总局对服务贸易的外汇管理规定仅涉及有海运、旅游、无形资产、承包工程等项目内容,对大多数服务贸易项目来说,外汇管理法规不可能涵盖周全,存在管理上的真空。随着经济的发展,还会有新的服务贸易项目出现,管理滞后增加了服务贸易外汇管理的难度。
按照现行外汇管理规定,企业服务贸易项下的付汇大多由银行依据企业提供的商业单据审核真实性后办理购付汇手续;对于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服务贸易项目付汇,金额在等值5万美元(含)以下的凭相关单证到银行办理;金额在5万美元以上的由外汇局进行真实性审核,银行凭外汇局核准件办理。
(二)存在问题
1.服务贸易付汇单证真实性审核难度大。随着服务贸易市场的逐步开放,服务贸易的种类、主体和规模不断增加,如电子商务,从网上下载的合同、协议,境外发生的产品维修费、促销费及相关费用等,使交易的真实性难以判断。而且,服务贸易无形化的特点,即没有货物伴随资金的流动,不能像贸易项下那样将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作为货物流的凭据,来判断和审核其应收和应付外汇的真实性。只能听凭企业提供的书面材料,增加了真实性审核的难度。
2.超限额付汇项目缺少审核依据。现行外汇管理规定在管理上存在以下弊端:一是外汇局必须设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服务贸易外汇的日常管理陷入对具体的、逐笔的项目审核中;二是由于缺少与付汇企业实际接触,缺乏对企业经营情况的深入了解,真实性审核困难,审核决定无十分把握。
3.缺乏必要的服务贸易监测手段,无法分辨异常资金的流出流入。首先,外汇统计制度不健全。目前,对服务贸易项下外汇收支的统计分析,只能通过国际收支系统中的相关数据进行,不但缺少境内外汇资金流动部分,而且也很难实现对付汇主体的资金流向的监测。其次,行业主管部门没有建立共享的数据信息系统。一些行业主管部门基础数据统计不全,不能正确反映本行业的基础状况和发展趋势;由于各主管部门的管理目标不同,各自的数据信息统计口径不一,使相同项目的数据在不同管理部门的可比性较差。由于不能实现数据信息共享,外汇局作为行业管理的下游部门,不便于及时发现、捕捉企业外汇运用中存在的问题,难以形成对付汇主体的有效监管。
三、服务贸易非现场监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服务贸易非现场监管的必要性
近几年来,服务贸易快速发展,以单证审核和限额控制、对逐笔交易的具体监管和对所有服务贸易项目监管的方式,已不适应服务贸易快速发展的要求。因此,外汇局必须转变管理思路,从日常对逐笔付汇项目的具体单据的审核中摆脱出来,将管理的重点转向对付汇主体的重点监管,转向对服务贸易外汇收支的变化趋势进行监测。
(二)服务贸易非现场监管的可行性
以天津市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为例:2005年服务贸易收入仅运输、建筑安装和劳务承包、咨询三项收入合计已占服务贸易总收入的94.89%,可见这三项外汇收入的变化对服务贸易外汇总收入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同样,通过重点监测运输、专有权使用和特许费、咨询三项的变化情况,也可以对整体服务贸易支出流向有一个大体的判断,但是服务贸易支出比服务贸易收入项目相对分散(三项合计占服务贸易支出85%以上),因此还应关注服务贸易支出骤增骤减项目的变化。按照这样管理思路,建立服务贸易非现场监管体系即可以对服务贸易外汇收支实行总量监控,又可对收、付汇主体的资金流入、流出情况进行有效监管。
四、建立服务贸易非现场监测体系
(一)服务贸易非现场监测总体目标
依托现有系统的企业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信息和结售汇信息,使其与付汇主体一一对应,运用科技手段进行收付汇指标监测和预警监测,在此基础上建立服务贸易非现场监测体系。实现服务贸易非现场监测体系的总体目标:即服务贸易由事前监管转向事后监管;由行为监管转向主体监管;由全面监管转向重点监管。
(二)实行服务贸易非现场监管指标管理
为实现服务贸易非现场监管总体目标,服务贸易非现场监管体系中设立监管指标和预警指标,通过监管指标监测某行业、某项目变化及发展趋势。 通过预警指标发现企业收付汇异常情况,跟踪调查。
1.监管指标。主要用于对付汇项目的整体监控。如监测服务贸易收付汇累积分别排在前三位的项目;监测各项收付汇累积分别排在前十位的企业等。通过同比、环比、占比等多项指标分析,对骤增、骤减项目进行跟踪,找出个别收付汇主体的异常情况实施有效监管。
2.预警指标。主要用于对付汇主体的监管。如:设立运输项下单笔流入、流出分别超过等值50万美元的指标;设立非运输项下当天流入、流出累计分别超过等值100万美元的预警指标;设立同一企业、同一项目连续10天发生收、付汇业务的指标(运输企业除外)等等。以期发现带倾向性的收付汇行为,进而对整体收付汇的流向、流量进行判断。
(三)实行企业诚信管理制度
建立企业服务贸易收付汇档案。对监测到的企业服务贸易收付汇异常情况进行登记,实行差别管理。可按企业诚实信用度分为三类管理:A类为诚信企业,即全年无违反外汇管理规定,外汇局未发出预警提示的企业;B类为关注企业,即全年无违反外汇管理规定,但外汇局发出预警提示不超过三次的企业;C类为风险企业,即有违反外汇管理行为,或外汇局预警提示在三次以上的企业。对诚信企业服务贸易付汇无须提供商业单据,直接凭支付指令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相关手续;关注企业须凭商业发票办理服务贸易付汇手续;风险企业对外支付服务贸易费用时,须凭合同、发票及税务凭证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