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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高校办学体制的变革,高校经费的来源也不再只是局限于财政拨款,自筹经费占高校经费的比重也越来越大,高校开展的各项创收就是自筹经费的一种形式。各高校在积极开拓各种渠道增加经费来源时,针对这些收入的各种税法、法律法规相应出台。根据多年的会计工作经验,谈谈高校涉税收入营业税的纳税筹划及相关的会计处理。
中图分类号:F810.42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31-0021-02
一、增强税收法制意识,树立依法纳税观念,正确理解税收筹划的含义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和国家实行宏观调控的一个重要经济杠杆。国家通过税收筹集资金,按照国家预算的安排,有计划地用于发展经济,发展科学、文化、教育、卫生事业、用于加强战备、巩固国防等。依法治税和诚信纳税,是每个公民和单位的法定义务,应站在“国家兴亡,匹夫有责”的高度来认识自己的纳税责任,牢固树立依法纳税观念。值得注意的是,增强税收法制意识与税收筹划并不冲突,知法懂法才能更好地为高校获取更大的利益,税收筹划的前提是要有强烈的税收法制意识,树立起依法纳税观念。
税务筹划是指纳税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经营活动统筹安排,并自觉地把税法的各种要求贯彻到这些活动中,强化纳税观念,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随着高校有偿服务的扩展,应税项目越来越多,以前与税费不关联的高校,现在成了各个税务机关的重点监察对象,成了重点税源户。高校可以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通过税务筹划来谋取最大的利益。如何运用税法法规,合理规避一些税费,减少单位成本,成了高校普遍关注的问题,是税务会计的一项最基本工作。
二、掌握高校教育税收优惠政策是营业税纳税筹划的关键一环
近年来,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有关教育税收优惠政策,在鼓励教育事业发展, 同时也为高校税收筹划提供了广阔的空间。高校如何充分利用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划,弥补教育经费投入的不足,成了高校财务工作的重要任务。针对现行税法的有关规定,高校应对单位所有有关纳税经济活动进行研究。重点研究相关法律知识,熟悉相关税收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对于学校可享受的优惠政策,要充分利用,掌握各种方法并在实践中参与、运用和提高。这样才能有效地进行纳税筹划,以求达到最大程度节税、避税的目的,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减少单位税负,实现单位最大利益。
在高校应纳税中,营业税所占比重最大,课税项目最多。要合理有效的进行营业税纳税筹划,首先有必要了解一系列有关教育税收优惠政策。具体的免税政策列举如下:(1)凡经中央及省级财政部门批准纳入预算管理或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均不征收营业税;未纳入预算管理或财政专户管理的,一律照章征收营业税。(2)高校提供教育劳务获取的收入,包括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伙食费、考试报名费收入,免征营业税。(3)由政府举办的高校开设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进入高校统一账户并作为预算外资金全额上缴财政专户管理,同时由高校对有关票据进行统一管理、开具的,免征营业税。高校下属部门自行开设账户的进修班、培训班收入,不予免征营业税。(4)高校举办与农业相关的技术培训,如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等技术培训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5)高校科研单位承担国家财政资金设立的科技项目而取得的收入(包括科研经费),属于技术开发而取得的,免征营业税。(6)学生勤工俭学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7)高校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技术收 入,免征营业税。享受免税的主体必须是高校,如果成立了专门的独立于高校的科研公司,则作为独立的纳税人将不再享受此免税优惠。(8)对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 (含高职)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对其从事《营业税暂行条例》中“服务业”税目规定 的服务项目(广告、桑拿、按摩、氧吧等项目除外)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9)高校对公众开放的科普基地的门票收入以及其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 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10)对高校后勤实体经营学生公寓和教师公寓以及为高校教学提供后勤服务取得的租金和服务性收入,免征营业税。利用学生公寓或教师公寓等高校后勤服务设施向社会人员提供服务取得的租金和其他各种服务性收入,按现行规定计征营业税。(11)对社会性投资建立的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并按高教系统统一收费标准收取租金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利用学生公寓向社会人员提供住宿服务取得的租金收入,按现行规定计征营业税。(12)对设置在校园内实行社会化管理和独立核算的食堂,向师生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向社会人员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按现行规定计征营业税。
三、加强高校涉税业务的会计核算是营业税纳税筹划的重要一环
从前文所列举的高校营业税优惠政策来看, 高校享受优惠政策是有条件的,有效地进行纳税筹划,也需要严格的会计核算来支持。严格的会计处理应当注意两点:首先,记账凭证的摘要,财务人员要根据真实的经济业务实事求是的填制记账凭证的摘要栏,例如,是拨款就是拨款,是服务收入就是服务收入,是科研经费收入就是科研经费收入,而不能故意的去隐瞒收入的性质,故意地隐瞒收入性质不是纳税筹划,而是偷税、漏税。其次,记账凭证的会计科目,高校的收入有多种来源,不同的收入来源都由不同的会计科目来反映,带有经费拨款性质的收入有它们对应的科目,带有服务性质的收入也有不同的科目对应,财务人员不能张冠李戴,同样的,故意混淆收入对应的会计科目不是纳税筹划,而是偷税、漏税的做法。事业单位取得的收入总体来说可分为非税收入与应税收入。具体的会计处理如下:
1.非税收入的会计处理。这里收入包括: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各类事业经费,通过“财政补助收入”会计科目核算;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通过“上级补助收入”会计科目核算;收到的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通过“财政专户返还收入”会计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开展各项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应缴款项(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以外收入,通过“事业收入”会计科目核算;取得的纵向科研经费拨款通过“科研经费拨款”会计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取得除上述各项收入以外,且纳入非税管理范围的收入,通过“科研事业收入――成果专利转让或技术开发”、“其他收入――非税收入”会计科目核算,这里收入包括技术专利转让收入、技术开发科研经费收入,银行账户存款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2.涉税收入的会计处理。涉税收入有管理费、服务费、实验测试费、租金等。涉税收入都不属于教育税收优惠政策范畴。各高校开展的种种有偿服务大都是涉税收入。这类收入范围比较广,也可以有各种各样的名目,财务人员在取得这些收入后,应当同时取得这些经济业务的信息,以便了解业务的性质,确保准确无误的对这些收入定义,不属于教育税收优惠政策范畴的都将其纳入涉税收入管理、核算。涉税收入通过会计科目来理解的话很清晰、很明了。凡是涉税收入都通过“其他收入――涉税收入”、“科研事业收入――科研协作费”会计科目核算。值得注意的就是,租金收入有房产租金、其他财产租金,房产租金还涉及房产税,租金收入会计处理的不同对税收支出的影响也不容忽视。了解税收优惠政策,正确处理会计核算之后,我们可以简单下个结论,凡是涉及营业税的收入,都通过“其他收入――涉税收入”、“科研事业收入――科研协作费”会计科目核算。取得涉税收入的同时,还要及时做好计提税金的会计核算工作。
高校财务人员对涉税业务核算时,要依据税法要求建立账簿,并保证账目清楚,分别核算减免税业务、不同税率应税业务,以达到节税的目的。
总之,合理避税对高校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不仅有利于提高高校的纳税意识,使其充分熟悉和了解国家的税收相关法律政策,而且有利于提高高校的经营管理水平,提升高校整体的实力。纳税筹划是纳税人的一项基本权利,但纳税筹划的方案合法与否,最终由税务机关进行认定。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在对税收政策理解上的偏差,会使税务机关对纳税筹划方案不认可,要求纳税人补缴税款,甚至罚款。所以高校财务人员在进行纳税筹划时,要根据现实情况依法做出可行的筹划方案或筹划建议;同时还需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使纳税筹划方案得到认可。纳税筹划告诉我们:合理避税要以国家法律为前提,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不要走入偷税漏税的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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