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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发行“向中小投资者倾斜”成空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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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A股市场新股发行迎来高潮。在当月三个完整的交易周里,共计有29只股票发行,新股发行数量之多,前所未有。

不过,这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创业板自2009年10月30日开市以来,首批上市的28只股票遭到市场爆炒,创业板沦为投机者的天堂。为此,创业板特意在12月份安排了两批共计14家公司的股票发行,以抑制创业板的投机炒作之风。与此同时,进入12月份后,对于IPO申请公司和承销机构来说,都面临着12月31日这样一个重要的时间“关口”,都存在一个年终“抢发行”的问题。在目前市场承受能力还不算差的情况下,证监会安排更多的公司新股发行并不难理解。

但让人难以理解的是,面对12月份的新股发行高潮,管理层却把新股发行“向中小投资者倾斜”的规定抛到九霄云外去了。

2009年5、6月的时候,证监会对新股发行制度进行了改革。这次改革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其一是强化新股发行的市场化机制,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市场化定价;其二就是优化网上发行机制,股份分配适当向有申购意向的中小投资者倾斜,缓解巨额资金申购新股状况。而为了达到“向中小投资者倾斜”的目的,证监会在《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优化网上发行机制,将网下网上申购参与对象分开。对每一只股票发行,任一股票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所有参与该只股票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股票配售对象均不再参与网上申购。同时,对网上单个申购账户设定上限,规定单一网上申购账户的申购上限原则上不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并且规定,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申购新股。

就“向中小投资者倾斜”而言,尽管上述规定还存在一定的不足,主要表现为网上发行方面仍然包括了资金实力雄厚的机构投资者,但如果能够得到有效执行的话,多少还是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但遗憾的是,在这一方面,《指导意见》的规定并没有得到切实地执行。特别是在2009年12月份的新股发行高潮中,“向中小投资者倾斜”的概念更是沦为了一纸空文。

《指导意见》的规定,不论是网下网上申购参与对象分开也好,还是单一网上申购账户的上限设定也罢,或是规定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申购新股也好,归根到底,就是要限制机构投资者及大户投资者的资金优势,改变以往资金为王的打新方式。政策的出发点显然是好的,但遗憾的是在执行中变了样。

变样最大的是“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申购新股”的规定。至少这个规定对一些机构投资者是没有任何约束力的。一个机构同时拥有若干账户,并且可以同时用于打新股。如此一来,机构投资者的资金优势在打新股中再次体现得淋漓尽致。在这种情况下,不论是网下网上申购参与对象分开也好,还是单一网上申购账户的上限设定也罢,自然也就变成“聋子的耳朵”。所以,即便网上中签率有所提高,受益最大的还是机构投资者,“向中小投资者倾斜”实际上还是“向机构投资者倾斜”。

而2009年12月份的新股发行,更是裸地“向机构投资者倾斜”。由于新股密集发行,“撞车”现象频频出现,如参加12月16日当天8只创业板新股发行的投资者,其申购资金就无法参与12月18日发行的富安娜和新朋股份两只新股的申购。这样的安排,对于资金量庞大的机构投资者来说当然不受影响,但对于中小投资者来说,就必须放弃其中一天的新股申购。而且,就12月16日的8只新股申购来说,中小投资者根本无法同时按上限全部申购,能按上限全部申购的又只能是机构投资者及个人大户。所以,这样的新股发行安排,体现出来的还是机构投资者的资金优势,“向中小投资者倾斜”完全成了空谈

所以,在现有的新股发行制度下,新股发行要“向中小投资者倾斜”,就必须改变目前的发行安排。将每周发行的新股安排在同一天发行,或避开发行“撞车”现象。而在同一天发行的新股中,每个投资者最多只能按两只股票申购上限的数量来申购当天发行的股票。与此同时,切实落实“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申购新股”的规定,机构投资者也不例外。只有如此,新股“向中小投资者倾斜”才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