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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市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的出租车极大地方便了人们的生活。然而,在出租车大量出现的同时,也出现了一种与城市文明不相和谐的音符,最突出的就是有些出租车莫名其妙地拒载。为了规制这一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现象,开展对出租车拒载的调查研究,已经成为摆在理论界和实务界的迫切要求。通过问卷调查和走访调查,已掌握了现阶段我国出租车拒载的现状及原因,提出了制定专门法律法规、严格监管,加强各部门的协调、配合、提高执法能力,加大执法力度、加大法律宣传,提高人们的维权意识等法律对策。
关键词:出租车拒载;严格监管;严格执法
前言
出租车是一个城市的形象和文明的象征,肩负着运送旅客的责任和使命。在中国每个城市的出租车都会成为这个城市的一张名片。然而,随着城市化的发展,人口的流动,在一些城市中人流量比较集中的地区,出租车司机往往会以各种现象发生拒载的理由拒载,这样严重影响了乘客的利益与和谐社会的构建。为了切实掌握出租车拒载的现状,我选取了具有典型代表的北京市某区进行了抽样调查,其出租车拒载普遍存在,出租车拒载现状不容乐观。现将调查情况做如下分析,旨在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以制定切实可行的对策,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更还地构建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
一、调查的基本形式和内容
(一)调查的基本形式
问卷调查方式。调查问卷在北京市丰台区某街头随机发放,对象是出租车司机和街头乘客。其中,向出租车司机发放100份调查问卷;向街头乘客发放100份调查问卷,均收回问卷98份,有效回收率均是98%。出租车司机中男性有80人,占调查问卷的80%;女性有20人,占调查问卷的20%。其中,年龄在18-30岁的有7人,占7%;年龄在30-50岁的有75人,占75%;年龄在50岁以上的有18人,占18%。街头乘客中男性有49人,占调查问卷的49%;女性有51人,占51%;年龄在20-40岁的有65人,占65%;年龄在40岁-60岁的有20人,占20%;年龄在60岁以上的有15人,占15%。
(二)调查的基本内容
调查内容主要涉及出租车拒载的现状分析、出租车拒载的存在方式分析、出租车拒载的原因分析、出租车拒载的法律责任分析以及解决对策等内容。
二、调查结果分析
(一)出租车拒载的现状调查分析
如北京市2005 年9 月共检查出租车55524 车次,277 家出租汽车企业,有114 家被查出拒载行为,占4116%;查处各类违章1848 起,其中拒载行为151 起,占违章总数的817%。拒载行为在出租车各类投诉案件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是出租汽车行业的顽症之一。出租车“拒载和绕道以及‘拼组合’”现象盛行,直接影响到北京市的对外形象。
(二)出租车拒载的方式调查分析
在调研中,设计了几个被出租车拒载方式的问题,以了解出租车拒载的实际情况,如下:
第一,“您认为什么样的行为是出租车拒载行为”。在100份调查问卷中,有45人,认为车辆显示停运标志(暂停),驾驶员招揽乘客,得知乘客去向后拒绝载客的行为属于出租车拒载,占456%;有55人认为车辆处于待租状态,驾驶员在得知乘客去向后拒绝载客的行为属于拒载,占544%。
第二,“您认为在哪些地点出租车容易拒载”。在100份调查问卷中,有60人认为在火车站、汽车站等地点,拒载的情况比较严重,占605%;有20人认为在地点偏远路段拒载严重,占202%;有20人认为在交通拥挤路段,拒载现象严重,占203%。
第三,“您认为在什么时间段出租车容易拒载”。在100份调查问卷中,有47人认为在上下班高峰期时,是交通最为拥挤的时候,司机不愿跑太远的路或经往繁华地段,怕路上塞车反而浪费时间,宁愿就地等待短途客。同时,此时又是出租车赚钱的黄金时段,拒载现象突出,占474%;有38人认为司机交接班时间,各类拒载现象中严重,占383%;有15人认为在深夜时段,如果乘客目的地是一些较为偏僻的地方,存在着极大的社会治安隐患,司机往往拒载。[1]
(三)出租车拒载的法律原因分析
1、人们对出租车拒载法律认识不够,维权意识不足
在问卷调查中,设计了几个专门针对乘客的有关出租车拒载的法律法规问题,如下:
第一,“您是否知道有出租车拒载的法律规定”。在100份问卷调查中,回答知道的有55人,占555%;回答不知道的有45人,占455%。
第二,“您在被拒载后通常会采取什么样的态度”。在100份问卷调查中,回答不了了之的有85人,占858%;回答打投诉电话的有10人,占102%;回答维权到底的占05%。
第三,“您对自己被拒载后的维权意识是否满意”。在100份问卷调查中,85人,回答不满意,占856%;15人未置可否,占144%。
2、对出租车拒载的执法能力不足,处罚力度不够
在调研中,针对出租车司机拒载是否受到过处罚,设计了如下几个问题:
第一,“您是否拒载过乘客”。在100份调查问卷中,有60人说没有拒载过,占615%;有40人说拒载过,占39%。
第二,“您拒载后是否受到过惩罚”。在40份问卷调查中,10人说受到过惩罚,占246%;30人说没有受到过惩罚占754%。
第三,“您拒载后收到过什么样的惩罚”。在10份问卷调查中,8人说受到过罚款的处罚,占82%;1人说受到过暂扣营运证件1个月至3个月的处罚,占16%;1人说受到过吊销营运资格证件的处罚,占02%。
3、对出租车拒载的监管不到位,各部门配合不协调
在调研中,针对对出租车司机拒载监管不到位的情形,设计了如下几个问题:
第一,“您是否了解出租车拒载后应由哪个部门负责处理”。在100份问卷调查中,40人回答知道,占399%;55人回答不清楚,占551%;5人回答知道,占5%。
第二,“您是否知道各部门的权限和职责”。在100份问卷调查中,20人回答知道,占199%;75人回答不清楚,占751%;5人回答知道,占5%。
第三,“您对发生出租车拒载后各部门的处理结果是否满意”。 在100份问卷调查中,59人回答满意,占599%;30人未置可否,占301%;10人回答不满意,占10%。
4、出租车拒载的专门法律法规不完善
关于出租车拒载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目前仅有个别地区的地方条例:如《北京市出租车汽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 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拒绝载客或者中途终止客运服务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处以1000元至2000元的罚款,在营运资格证件上作违章记录,并可暂扣营运资格证件1个月至3个月;情节严重的,吊销营运资格证件;《上海市车汽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向全行业开放的出租汽车营业站的调度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佩戴服务标志,衣着整洁,文明礼貌; (二)有车必供,按序调派,并且及时调集车辆疏散乘客; (三)制止驾驶员拒绝运送乘客和不服从调派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客运服务驾驶员不得拒绝乘客的运送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拒绝运送乘客的行为:(一)所驾驶的车辆开启空车标志灯后,遇乘客招手,停车后不载客的;(二)所驾驶的车辆开启空车标志灯后,在营业站内不服从调派的;(三)所驾驶的车辆开启空车标志灯后,在客运集散点或者道路边待租时拒绝载客的;(四)载客营运途中无正当理由中断服务的。第四十五条第四款对客运服务驾驶员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由市交通执法总队、区县交通执法机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责令其暂停营业十五天,并处二百元罚款;《广州市车汽车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出租汽车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一)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2]以上只是我国个别发达地区的规定,在很多地区还没有此项规定,仅仅这些规定还无法满足我国日益丰富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出租车拒载现象,还需要制定更加切实可行的法律法规来加以完善。
三、完善出租车拒载的法律对策
(一)加大法律宣传,提高人们的维权意识
在不少知名论坛上,广大网民对出租车拒载现象进行猛烈抨击,不少人将自己被拒载的经历发到了网上;而火车站、客车站甚至被一些网民形容成“‘的士’宰客的天堂”。有的外地游客也在博客中写出了自己在外地种种不愉快经历,但很少有人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甚至有些人放弃维权,选择忍忍就过去了,根本就没有这种法律维权意识。
出租车司机在与出租车公司(车主)之间签订承包合同时,就已经成立了合同关系,出租车司机就应当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如果违反合同义务,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此,我们应当加大法律宣传,让人们了解这一社会现实,提高人们的维权意识。当遇到出租车拒载的情形时,就应当勇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外,我们也应对出租车驾驶员进行专项教育培训,要求他们认真遵守客运法规,规范客运服务,提高服务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九条的规定,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因此,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有强制缔约义务,不得拒载是其法定义务。某种特别当事人所承担的在通常情况下必须与他人订立合同的义务,该方当事人对他方通常的订约请求不能拒绝。强制缔约义务是为了平衡合同双方当事人地位事实上的不平等,是为了让公共服务部门履行自己应尽的社会职能,满足人民基本的生活需要,这在相当程度上体现着对社会弱者的救济;强制缔约义务是合同适应当今形势的新发展,其目的是限制垄断,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提高执法能力,加大执法力度
有关调查显示在某市30 多起有关出租车拒载投诉的处理情况,多数是不了了之,即便有的司机被处罚,力度也较小。如一市民投诉在某市教院附中欲打车去约两公里外的地方被拒载,投诉处理结果是,“出租车所在企业决定暂扣当事司机服务卡,并责令其停岗整顿一天”,有时候司机宁可冒着被处罚的危险也要拒载。
在运管人员针对“拒载”的执法过程中,很多城市的运管人员发现,处罚“拒载”举证难,凭乘客单方面投诉就认定司机拒载有失公平。于是,我们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对每辆出租车安装了GPS 系统,如果乘客举报某出租车拒载,运管人员通过GPS 查出这辆出租车当时所在的地点和时间与举报人举报的时间和地点相符,就认定该车拒载成立,然后依据本地的规定对拒载车辆进行处罚。[2]
例如《辽宁省道路运输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对拒载的出租车司机将给予罚款3000 元甚至吊销从业资格证的从重处罚。同时,沈阳市交通系统的执法人员将在沈阳站、沈阳北站、桃仙机场等地进行24 小时巡查,设立责任人制度,以防止出现出租车司机拒载、故意绕远、宰客等行为。
北京市交通委运输局和市交通执法总队联合对出租车管理推出史上最严处罚措施出租车司机出现拒载、议价等行为, 将视情况轻重停岗l至3年; 列入行业黑名单驾驶员不得再次录用。
将出租车拒载客运实行违法记分制,凡在本年度内客运违法记分达12分的,将注销出租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具体处罚为:对第一次拒载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停业整顿3 天、登报检查、处罚200 元、违法记分6 分;对同一驾驶员第二次拒载违法行为,停业整顿5 天、登报检查、处罚500——1000 元、违法记分再记6 分,当年违法记分满12 分的,将被注销客运服务资格。[3]通过以上手段可以提高人们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手段。
(三)严格监管,加强各部门的协调、配合
出租车承载着公共交通与服务大众的职能,也承担着一定的社会责任。因此,我国要对出租车有严格的管理规定。例如可以开展针对“出租车拒载和绕道”的专项整治行动。设立出租车拒载投诉的热线,将24 小时受理投诉,在中心城区主枢纽车站设立出租车服务质量现场投诉受理点,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各部门的相互监督,相互协调配合,切实加大监管力度,以维护乘客的切身利益。
市交通局要建立出租汽车从业人员诚信查询系统,将所有被投诉举报的出租汽车违规信息及驾驶员信息,全部录入诚信查询系统。此外,市交通局严格执行出租车驾驶员服务质量记分考核制度,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投诉情况、违规情况将作为终身信誉记录。
加大市区客车站等路段客运稽查力度,严查出租车拒载等违法行为;增派管理人员加强火车站达各交通密集区域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监管。在投诉举报中心增开一条投诉专线,全天候受理群众投诉举报电话。成立投诉科,明确专人负责,办理群众投诉、举报案件。
(四)制定专门针对出租车拒载的法律法规
出租车司机的行为实际上经过了“待租行驶(显示空车标志)—乘客招租—遇招停车—拒绝载客”的过程,是典型的出租汽车拒载形态。当司机驾驶的出租车显示待租标志时,就表明车辆处于适载状态;遇乘客招手,司机停车,表示愿意载客营运;但得知乘客的目的地后,以各种理由拒绝乘客,这实际上是典型的出租车拒绝载客的行为,符合拒绝载客的构成要件,应当认定为拒绝载客。
出租车空车待租行驶,表示发出要约邀请,乘客招手租车可视为要约,司机遇招停车,表示承诺,营运合同在司机停车时即成立。司机在得知乘客目的地后,各种理由拒绝载客的行为,构成了违约,既破坏了出租车行政管理秩序,又违反了强制缔约义务。应当认定司机违反了《北京市出租车汽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拒绝载客或者中途终止客运服务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处以1000元至2000元的罚款,在营运资格证件上作违章记录,并可暂扣营运资格证件1个月至3个月;情节严重的,吊销营运资格证件。[4]
各地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加大立法,对出租车拒载明确责任、义务,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规定,使乘客在受到不公平的待遇后能够及时得到解决,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使个别钻法律空子的司机也能得到一定的制约和惩罚,使法律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和震慑作用,切实为维护人民利益,城市的形象起到应有的作用。
结束语
通过随机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对于出租车拒载问题,通过多方面多角度的考察导致出租车拒载的原因和拒载存在的实际问题,并通过实地的调查研究了解他们在实际生活中拒载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一些文件中的规定,有针对性的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对策。以期为乘客的利益、和谐社会的构建贡献自己的微薄之力。(作者单位: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
参考文献
[1]曹刚,曾科,邱攀. 客运出租车拒载问题分析[J].西南交通大学交通运输学院,2006(7):35-36
[2]陈煜儒. 出租车拒载后果严重当出局[J]. 法制日报, 2006 年1 月19 日第7 版
[3]杨静, 田红岭. 贵阳严处出租车拒载行为[J]. 贵州日报 , 2009 年3 月6 日,第7版
[4]《道路运输行政执法理论与实践》撰写组. 出租车拒载的违法事实认定[J]. 《道路运输行政执法理论与实践》撰写组,201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