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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地方金融创新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思路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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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文章从当前我们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难现状出发,分析了导致其“融资难、融资贵”的主要原因,提出了扶持中小微企业需要加快地方金融创新的思路,并从四个方面探讨了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融资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地方金融创新;中小微企业;融资难

当期的经济形势显然比2008年的金融危机更加复杂,世界经济的萧条,美债危机、欧债危机,各国政府开支在不断减少,整个市场消费动力不足。东南沿海各省份,经济对外依存度高,民营中小微企业活跃、触角敏感。在宏观经济震荡的形势下,中小微企业首当其冲。当前中小微企业面临的各种困难因素相互交替、重复叠加,原材料、劳动力、汇率、资金、土地等一系列不利因素正在挑战中小微企业的生存底线,其中最主要的困难就是:企业成本大幅上升、人力成本明显上涨、订单量减少国际市场越来越困难、税费负担偏重以及资金链紧张融资压力大等五个方面,而融资难成为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最大障碍。

一、导致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主要原因

1.中小微企业实力有限,自有资金少、资产规模小,抵押物不足,面临贷款准入难和担保难的双重困难;同时,这些企业融资渠道单一,而发债、上市融资、信托以及股权融资等模式对于他们来说门槛较高。

2.企业经营管理比较薄弱,与银行信贷要求存在差距,尤其是会计核算不规范,在财务信息透明度、财务数据真实性、可靠性方面存在瑕疵,贷后管理难度大,这与金融机构放贷的审慎性原则有较大冲突。部分中小微企业,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等问题,加之这类企业总体上产品附加值比较低,难以支撑融资成本的快速上升。

3.从融资成本上看,中小微企业贷款额度小,对银行来说,中小微企业贷款操作成本高,规模效益低,但近期很多金融机构陆续推出了一系列适合中小微企业的信贷产品,对企业的抵押担保需求也逐步放宽,但银企之间信息不对称,相互缺乏了解,也成为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一大主因。

4.利率费用偏高、等待周期偏长的问题。首先虽然央行在近期下调了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但基准利率仍处于高位,而且部分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利率上浮过大,据调研的金融办负责同志反映,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普遍上浮30%、有的上浮50%-60%,导致企业融资成本较高。有的银行还按照“现金+银行承兑汇票”打包方式发放,银行承兑汇票在目前经济形势不景气的情况下,很难真正实现融通,而如果企业持票向银行申请贴现,则相当于企业一次贷款两次付息。其次如果企业通过中介机构融资,中介机构收取的费用环节过多,费率偏高。企业支付的费用主要包括抵(质)压评估费、担保费、财务报告审计费、保险费等。再次由于今年中小微企业的贷款需求主要集中在支撑流动资金、购买原材料等方面,因此“急需用钱”的现状与通常放贷流程所需的“月周期”难相匹配。

5.担保公司发展程度不高,中小企业信用评价体系薄弱。首先,融资性担保公司在发展中还面临着一系列制约因素,担保公司无法直接接入人民银行的企业征信系统,新成立的担保公司因得不到银行授信而无法开展业务,对担保公司的风险补偿力度不够阻碍了担保规模的扩大。其次,当前分散在各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资源未能完全实现互联共享,且缺乏一套适合中小微企业实际特点的信用评价体系。在企业信用评估中,经营规模、资产负债率等这类指标被赋予了很高权重,致使中小微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普遍偏低,难以获得银行信贷支持

二、扶持中小微企业需加快地方金融创新

地方金融创新,特别是银行业服务机制、服务理念的创新寄托了不少中小微企业的期待。

1.实行对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差异化模式

促进小金融机构改革和发展,强化对中小微企业的重点扶持定位,实行对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差异化模式。新一轮的宏观调控以及经济周期加大了中小微企业的经营难度,利润下滑一方面降低了企业贷款质量,影响银行的放贷意愿,另一方面也影响企业的经营、投资活动,降低了企业的信贷需求。面对这样的形势,银行的角色也应从单一提供资金支持,逐步转变为中小微企业客户提供一揽子金融解决方案,要做到“融资+融智”,让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更精细化。针对小微企业融资“短、频、少、急”的特点,不断进行产品创新。如中信银行利用“中信小企业成长贷”组合产品具有的“标准化产品+个性化定制”的特点,通过创新担保方式、还款方式,开发细分创新产品:在创新供应链融资产品方面,依托核心企业为其下游设备供应商提供设备按揭贷款产品,为中小微企业发放信贷资金;针对小型货代企业垫付运费量大的资金收付特点,推出应付国际运费发票(海运发票)融资,贷款期限灵活、成本低;针对小型外贸公司出口业务收款笔数频繁、金额小、手续繁琐情况,推出出口应收帐款池融资,使出口企业可以将出口应收款打包给该行,整借整还;在创新中小微企业贷款担保方式方面,除传统的抵押、担保方式外,还推出联保、互保、经营权、股权、专利权、海域使用权、应收帐款、存货、仓单等抵质押方式和信用方式。

2.拓展抵押担保范围

针对中小微企业普遍存在的贷款担保不足等情况,需要拓展抵押担保范围,鼓励银行办理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存货抵押贷款、仓单质押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业务;加强银行与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的业务合作,发展小额保证保险贷款业务和担保公司保证贷款;建议成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专项基金或者政策性担保公司等一系列对策。例如,推出农村“两权一房”贷款、供应链融资等产品都能进一步拓宽小微企业、“三农”资产抵质押范围,盘活存量资产。这就是金融创新对于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的意义。

3.建立融资性担保和再担保机制

抵押、担保难是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主要瓶颈,融资性担保公司为其提供的担保服务是解决上述问题的方式之一。浙江的民间资本充裕,融资性担保行业也非常发达,我省应将金融改革和扶持中小微企业的步伐迈向融资性担保和再担保行业。建议省政府通过帮扶融资性担保公司发展来支持中小微企业,帮助更多的中小微企业通过市场化的担保方式获得银行融资。要求融资担保进一步向中小微企业倾斜,将提高融资性担保公司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能力作为下一步工作的重点,继续扩大担保放大的倍数(目前浙江省内的行业水平只有3.13倍,一个成熟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担保放大倍数至少在5倍以上),进一步扩大对小微企业服务的覆盖面,引导融资性担保机构针对中小微企业融资特点,不断创新担保业务品种。同时,要加大对这类担保机构的监督管理力度,严禁其抽逃资本金、超标准收取担保费、利用自有资金从事民间融资和高风险投资等活动,严厉打击高利贷和非法集资行为,以创建优良的金融环境。另外,浙江省级中小企业融资再担保体系已经正式进入了实质性业务运作,为省内优质规范融资性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服务,我省融资性担保行业也应该充分利用这个契机,以缓解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难。

三、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融资的对策建议

下一步对中小微企业的帮扶措施,要落到实处,简化程序,具有可操作性。

1.做好四个“确保”

针对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做到“两增”,即增设专门机构、增设中小微企业资产池,建议政府和监管部门今后的一段时期坚持四个“确保”。

①确保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向上级行争取贷款规模、争取提高存贷比例、向系统内机构调剂规模等有效措施,增加信贷有效投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

②确保信贷资金在本地区的有效使用。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压缩异地贷款,尽力满足本地中小微企业的信贷资金需求,尽力避免信贷资金流出本地区。

③确保县域资金需求得到有效满足。针对浙江县域中小微企业比较集中的现状,支持中小商业银行向县域发展,向乡镇延伸,鼓励信贷资金向县域倾斜,进一步提高县域的存贷比例。

④确保构建支持中小微企业的长效机制。推动商业银行建立与政府小企业风险补偿奖励资金配套的小企业贷款考核奖励办法,把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小微企业贷款支持情况与银行业监管评级和风险评估挂钩,将“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贷款增速不低于同期贷款增速”纳入承诺监管指标体系,并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中小微企业实施不良率、存贷比指标、风险资本权重计量等进行差异化考核。

2.降低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

针对中小微企业“融资贵”问题做到“两减”,即减少中小微企业贷款业务环节,减少中小微企业融资费用。

①深入开展“不规范经营”专项治理工作,通过自查自纠,清理纠正金融服务不合理收费,督促各银行加大收费项目的整合力度,提高收费优惠幅度。

②各基层支行按照新的监管要求,将中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控制在基准利率上浮的合理范围内。禁止要求企业以事先提供存款或将部分贷款资金转为存款作为发放贷款的条件,变相提高贷款利率。

③在费用成本方面,禁止一切不合理收费,如贷款承诺费、管理费、顾问费、咨询费等。

3.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

针对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狭窄”问题,需探索建立多层次的融资市场,丰富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

①尝试非信贷融资。据调查当前我省利用债券融资工具的企业很少,建议我省出台相关措施,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利用债券市场,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各类债券品种。引导和支持中小微企业以区域或行业为纽带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集合票据实现抱团融资。建议对成功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集合票据或参与中小企业集合信托计划的小微企业,和为其提供担保增信的担保机构,政府加大奖励力度。

②推广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私募债没有净资产和营利能力要求,大大降低了企业的直接融资门槛,应利用浙江先行试点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机遇,推动中小微企业通过发行私募债进一步与资本市场接轨。

③推动中小微企业股权质押融资。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融资将“死股权”变为“活资金”,为大量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打开了一扇窗口。建议我省积极引导企业通过股权出质贷款融资,鼓励投资人以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商标权、专利权及其他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投资设立有限公司或增加其注册资本;目前金融机构很少涉足股权质押贷款业务,只有股权投资基金会在实际操作中采用,希望我省能够出台相应政策,推动金融机构开展股权质押贷款业务。

④大力发展中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没有可抵押的担保品是中小微企业在银行融资面临的主要瓶颈,“融资难”在很大程度上是“担保难”。宁波在2009年8月率先推出的“无抵押无担保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正是看准了这一症结,同时相对低廉的融资成本是宁波小贷险的另一大亮点。建议我省通过制度建设,进一步深化小贷险,使银保双方加强信息交换和工作配合机制,对客户信息、授信决策、贷款逾期、追索欠款等情况进行信息共享,将小贷险逐渐引入公平配合、信息共享的“深水区”。

⑤引导中小微出口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受欧债危机、外需萎缩等因素影响,外贸出口风险陡增,许多中小微外贸企业有单不敢接。出口信用保险作为国际通行的、我国法定的出口促进工具,对提振企业出口信心、增强竞争能力具有独特而有效的作用。建议我省尽快出台保费补助等专项措施,加强对中小微企业参保出口信用保险的政策引导,发挥出口信用保险的贸易融资功能,积极组织中小微企业联合参保、集约投保,培育中小微企业运用国家政策性金融资源的意识和能力。

4.引导民间资本

浙江民间借贷活跃有两个因素:一是中小微企业普遍面临融资难题;二是民间闲散资金找不到投资渠道。目前很多中小微企业并不与银行发生关系,大量的资金也是依赖自筹或者民间借贷。民间资本的投资渠道和民营企业的融资渠道同等重要。建议各级政府规范民间借贷、规范民间金融组织,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地方金额改革,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起设立或参股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新型金融组织,以拓宽民间资本合法出路,把浙江充裕的民间资本合理化的运用起来。这还需要大力开发一系列创新产品引导民间资本的投向,如通过建立参股产业基金的形式,以专业团队经营、银行托管资金的方式引导民间闲散资金进入正规渠道。同时,积极探索民间资本银行委托信贷等办法,增强民间资金的金融功能。支持发展各类股权投资、融资性担保、典当以及各类金融中介服务机构,以规范的民间金融组织挤压地下非法金融活动的空间。

参考文献:

[1]《关于进一步加快温州地方金融业创新发展的意见》温委[2011]10号,2011.11.

[2].金融创新与地方经济转型[OL].东方财富网,2012-05-09.

[3]李永健.地方金融创新要突出地方特色[OL].中国经济新闻网,2012-09-21.

[4]小微企业融资难的表现原因及对策[N].中华工商时报,2012-06-20.

作者简介:王红珠(1969-),女,北京人,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经济学、会计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