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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申报自觉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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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水平在上涨,居民收入在增加,甚至国务院扶贫办正打算将贫困线的年收入标准由2007年的1067元提高至约1300元,那么自行申报个税的人数为什么没有增长呢?

个人年收入12万以上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2008年已经进入了第二个年度。据国家税务总局统计,截至2008年3月29日,全国共受理137.5万纳税人自行申报。相比2007年的163万人,即使考虑邮寄申报和申报期后申报的人数,今年的申报人数也应该不会超过去年!

与此同时发生的是,物价水平在上涨,居民收入在增加,甚至国务院扶贫办正打算将贫困线的年收入标准由2007年的1067元提高至约1300元,那么自行申报的人数为什么没有增长呢?

在笔者看来,由于制度不完善所导致的一系列问题,例如配套措施不完善、申报程序过于繁琐、只尽义务没有权利、缺乏事后的监督等,是很多人没有进行申报的主要原因。

缺乏必要的配套措施

日前一份来自澳洲会计师公会的最新税务调查显示,在中国2008年需要申报年度个人所得的人士中,有36%的人说他们对完成年度申报规定仍感到困难,其中,两个最大的问题是收集收入资料的困难(40%)和申报程序的模糊(40%)。本文主要谈谈纳税人收集收入资料的困难。

工资薪金所得,需要当地税务部门(或所在单位)提供收入总额和应纳税额的清单。笔者所在的天津市已经于2007年下半年实现了向纳税人提供完税证明,其中明确显示了每月的应税收入总额和已经由单位代扣的税款。但据了解,目前还有很多地区没有为纳税人提供这项服务。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需要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每一位客户,提供其利息收入和已代扣税款明细。我们每个人都会有若干银行的若干账户,要自己数清楚这些账户,然后挨个银行排队查询利息收入和已扣税款,实在是有些困难!

股票转让所得,需要证券交易所(或证券公司)提供所得清单。虽然这项所得目前有免税政策,但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也需要填写。依靠股民个人的力量,恐怕平时再注意记录也未必能做到申报准确。

偶然所得(以彩票中奖所得为例),需要彩票销售者(或发行者)同时向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提供相应的收入资料和已纳税款资料。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中明确列出了“年所得额”和“应纳税所得额”两个项目,也就是说,即使中奖所得是免税的,例如5元或10元的“小奖”,纳税人也应进行申报。相关的基础资料由谁来提供?当然是彩票的销售者(或发行者)。否则,纳税人凭什么证明自己有这项收入?税务机关凭什么认定纳税人的申报是否属实?

稿酬所得,需要图书报刊的出版发行单位提供收入和已扣税款的证明。就笔者的体会,目前各大出版社对稿酬所得代扣税款后,都会向作者提供完税证明显示收入总额和已扣税款金额。但杂志社发给作者的稿费,金额一般比较低,大多尚不足按次计税的费用扣除标准。既然不必扣税,也就不提供相应的证明了。纳税人为了如实申报个人收入,就只好自己找个本子每次自己记录收入金额。

当然,最终的申报还是应该由纳税人(或其人)自行完成,有些项目的收入额目前还只能由纳税人自行统计申报,例如某些不易统计的劳务报酬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等。

应有相应的鼓励措施

目前中国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可以说是除了在道义上完成了依法纳税的义务之外,对纳税人没有任何好处,搞不好还要去补点税。2008年北京市在自行申报的过程中就补了15亿元税款。如此,纳税人哪来的积极性?有关部门应该想想办法,怎么让纳税人在自行申报的时候得到点实惠 。例如,自行申报者可以在经本人同意的前提下,随时收到最新的个人所得税政策调整信息,并对相关政策进行解读;可以免费得到更多的税法辅导;可以被授予一定的荣誉称号,等等。甚至还可以考虑,首先在某些自行申报者中,试行某些改革措施,例如按照综合所得税制纳税(但综合所得税制计算出的税负高于按现行税制计算的税负的,按现行税制计算,不再补税),或者对免征额按照物价上涨的指数进行动态调整。

推动个税自行申报,既要有大棒,也应该有胡萝卜。否则,怎么会有申报原动力?特别是在自行申报制度刚刚推行、尚不完善的时期,在强调这是纳税人应该无偿所尽的义务之外,这样的“小恩小惠”还是很有必要的。

确保税务机关稽查能力

目前我国的个人收入统计困难,一是由于现金交易过多,二是由于银行系统不联网。有的纳税人自己都搞不清楚自己有多少收入,税务机关如何进行税务稽查?难怪有的高收入者在进行收入申报时,将自己收入中“税务局肯定不知道的”刻意隐瞒,因为这样做是“零风险”下的高收益!

提高税务机关的稽查能力,还有助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结果的公平:不仅工薪阶层应报税,其他高收入者更应报税。

在中国内地,工薪阶层向来是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主力,很多地方工薪阶层申报的比例在六、七成以上。细想想,现在工薪阶层成为历年个税收入的主力军,也属“正常”:绝大多数工薪阶层的收入都体现在银行卡上,税务部门守株待兔就可以掌握全部信息,纳税人也不会有任何的侥幸心理。但许多高收入群体都有大量的“灰色”收入,私企老板可以“傍”企业躲税;演艺等劳务收入,甚至个体工商户,都可以大量现金交易;自由职业者的收入状况更是无从考察。应该说,按照目前的征管能力,税务部门“盯上”工薪阶层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但从长远看,应该大力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监管和稽查力度,使高收入者彻底摒弃侥幸心理,回归到依法诚信纳税报税的轨道上来。

(作者供职于天津财经大学财政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