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经济适用房能卖吗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经济适用房能卖吗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我是个低保户,2006年8月,根据政府的优惠政策,我获得了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前不久,因儿子结婚缺钱,我就将这套经济适用住房按原价卖给了老郭,并当即签订了协议,付完了房款,交付了房屋。但听说这样不合法,所以还没有办理过户手续,请问转让有效吗?

济南 李勤

李勤,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面向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你属于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权且已经享受到了经济适用住房,但老郭并不属于该规定对象,不能依该价格购买房屋。另一方面,该经济适用住房不得买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而且,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必须先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要是购房满了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所以,你的房子现在无法过户给老郭。

律师颜梅生

一事要双赔,用人单位够狠

大学毕业急急忙忙找工作,我与石家庄一用人单位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后用人单位对我进行了为期6个月的培训,培训后又和我签订了为期3年的服务合同。可是,我的男友在石家庄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经多方努力前些日子他在深圳找到了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了5年的劳动合同。男友对我抱怨分居两地无法共同生活,如果我不去深圳,就要与我吹。为此我找领导谈了,他说走可以,但我必须依劳动合同法第22条承担为我已支付的培训费;同时必须以劳动部的《违犯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赔偿因此造成的其他损失。请问用人单位的主张成立吗?

石家庄忠实读者 文丽

按新公布的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只要遵守了通知程序,是不需要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的。但是因为你和单位约定了服务期,那么违反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因你辞职,一事双赔,于法无据。你可要自己好好算算,然后和单位据理力争。

律师 王景龙 孙艳

服务期、合同期长短不一咋找齐

我来城里打工,在大酒店找了份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后,用人单位对我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培训1年后我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为期5年的服务合同。我有点疑惑,先后签订的劳动合同与服务合同有2年的时间差,到时以哪个为准?时间不一致,如果出现服务期违约该咋处理?

电话咨询的青岛读者 秋丰

秋丰,我先给你解释一下劳动合同期限和服务期是怎么回事。前者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相互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时间界限;后者是服务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劳动者因享受用人单位出资培训而承诺必须为用人单位工作的期限。现实生活中,大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培训协议中,服务期限一般会约定到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时为止,但也有服务期限与劳动合同期限长短不一致的情况。这时候怎么办呢?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可按如下原则处理:(一)在劳动合同期限长于服务合同期限的情况下,服务期满,劳动合同的履行不受服务期限的影响,解除劳动合同,你不需承担服务期合同的违约责任。(二)在劳动合同期限短于服务合同期限的情况下:(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和服务期限合同同时终止,你可以不必承担违约责任。(2)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要求你继续履行至服务期满的,双方应当续订劳动合同或者将原合同期限变更为与服务期限一致。服务期内你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

律师王景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