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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底,在新发地市场经销调味品的王先生从四川成都进了一批货,产品到店后却发现,这些调味品的生产日期均标注为今年1月和2月。要求退货遭拒后,王先生向工商部门举报此事。目前北京、成都两地工商、质监部门已介入调查。
据王先生介绍,去年12月31日,他们公司从四川御香宝调味品有限公司进了27箱调味品,包括14箱“御米油脂”和13箱“鲜香王”调味粉。今年1月5日,这批产品运抵北京。当月28日,店员清点时发现,这些“御米油脂”的生产日期标注为2011年2月25日,“鲜香王”调味粉的生产日期则标注为2011年1月16日。
前天,王先生向记者展示了这批“早产”调味品。在他出示的“四川御香宝调味品有限公司销售清单”上,这批产品的出厂日期为2010年12月31日。
王先生说,发现问题后,他曾多次联系生产厂家要求退货,均被对方以“日期印刷错误”为由拒绝。“他们还给我出主意,说这些产品放到2月25号以后再卖就没问题。”王先生说,生产厂家坚称产品绝对没有质量问题。
“谁知道这批产品是什么时候生产的?谁知道有没有别的质量问题?万一消费者吃出问题怎么办?”王先生说,对方的态度让他很失望。
生产厂家操作不当印刷出错
前天,记者以王先生所在公司店员身份致电四川御香宝调味品有限公司。一名黎姓负责人表示,公司新进了几台印刷设备,员工不会使用,导致产品生产日期印刷错误。
“这批产品是去年12月份生产的,保质期18个月,到明年6月才到期,绝对不会有质量问题。”该负责人拒绝退货,并拿出两个解决方案:要么换货,“给你们换几个好卖一点的产品”;要么再发几箱产品过来,“不要钱,算作赔偿”。
“这批货放到25号就能卖了。退货的话你们挣不到钱,我们也挣不到钱。”该负责人在电话中说。
质监部门入厂查获问题产品
丰台区工商分局市场科工作人员接到王先生举报后前往新发地市场了解情况,并向成都市新都区工商局发出协查函。
成都市新都区工商局消保科唐科长昨天在电话中表示,接到协查函后,他们找到四川御香宝调味品有限公司及其总经销商,对该公司生产设备和产品进行了检查。唐科长表示,四川御香宝调味品有限公司具备工商营业许可证。由于产品是在经营环节出现问题,并非消费环节的消费者投诉,所以北京的经销商要想退货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唐科长说,他们已将此事转交当地质监部门做进一步调查。
据成都市新都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大队工作人员介绍,昨天下午,他们前往四川御香宝调味品有限公司检查,查获56箱存在同样问题的产品,目前已对此立案调查。
该工作人员表示,生产厂家伪造生产日期的行为已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该公司负责人已经到质监部门接受调查,具体情况有待进一步调查了解。
(史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