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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跟踪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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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已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也存在农民的参保积极性不高、基础养老金偏低、缺乏配套措施等问题。新农保制度在农村的全面贯彻落实,还需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对新农保政策的认识水平,加大财政支出,进一步完善新农保的配套措施。

关键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制度

中图分类号:F840.6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6-35441(2011)02-0079-03

根据国务院的《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2009年河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开始试点,并积极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的新农保制度。截至2010年底,河北省共有37个县开展了新农保试点,并取得了显著的成绩。2010年河北省新农保适龄人口N905万人,实际参加人数为840.3万人,参保率达到了92.9%,缴纳保费19亿元;年满60周岁的参保人数为179.5万人,实际领取养老金9.78亿元,这对解决农民的养老问题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为了掌握新农保实施的基本情况,并深入分析相关问题,推动河北省新农保工作全面开展,我们对河北省涿州市的新农保情况进行了跟踪调研。

一、河北省涿州市新农保试点的基本情况

涿州市新农保的总体情况是:截至2010年底,涿州市新农保的参保人数为24.1万人,参保率达到93.2%,缴纳保费6097万元;年满60岁,符合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数为5.1万人,领取养老金的数额为3735万元。养老金主要来源:个人缴费6097万元,中央财政补贴3541万元,省财政补贴371万元,县财政补贴290万元。

该项调研通过对247位农民进行问卷调查与深入访谈(共发放问卷260份,其中有效问卷247份,有效问卷回收率为95%),了解农民对新农保的认知情况、投保意愿、缴费金额、年龄分布等情况。

1.农民对新农保政策的了解情况。调查结果显示,有6.5%的农民对什么是新农保完全不知道,其他农民大多一知半解,只有12%的农民非常清楚相关制度规定和具体操作方法。总体来讲,农民对新农保政策还不够了解,还停留在一个极为抽象的层次上。

2.农民对新农保投保意愿。在农民是否愿意参加新农保这个问题上,在被调查农民中,“愿意参加”的比重占94%,而“不愿意参加”的占4%,回答“看看情况再说”的占2%。对不愿意参加新农保的农民进行深入访谈,结果显示,农民不愿意参加新农保的原因主要包括:不知道有这项政策(占13.7%);对“新农保”还不够了解(占30.4%);家庭收入较低,承担不起(占23.9%);对新农保的保障程度持怀疑态度(占19.2%);对新农保的持续运行明显缺乏信心(占12.8%)。分析其中的原因,我们认为,这和以前的老农保政策没有给他们带来增值的回报有关,所以部分农民对当前的新农保政策持怀疑或观望态度。

3.参保农民选择缴费金额的情况。从表2的数据可以看出,选择缴100元的人最多,比重多达89.2%。由此可见,大多数农民愿意选择低档次缴费标准,对较高档次缺乏兴趣,原因是制度设计中的多缴多得机制体现不足。

4.参保农民的年龄分布情况。从表3的数据可以看出,45~59岁的人参保最多,比重占到34.8%,参保积极性较高。而16~44岁的农民参保率相对较低,主要是因为他们目前正是家庭的经济支柱,特别在意眼前的支出,缺乏长远的打算。说明尽管农民对新农保政策有较大的认同,但还缺乏正确的观念。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宣传不到位,致使农民对新农保缺乏足够了解。据调查,导致农民没有参加新农保的原因主要是宣传不到位,缺乏对政策的了解,或者缺乏对“新农保”的信任度。宣传不到位包括各种原因,其中新农保代办人员水平参差不齐是一个重要原因,他们对新农保的基本模式、覆盖范围、资金的筹集、基金的管理和待遇计发、领取等基本方面领悟都比较透彻,但是对一些新农保开展中存在较大争议的地方解释不到位,比如,年满60岁老人不用缴费而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问题、关于丧葬费用的问题、具体养老金领取额度等问题解释不清。

2.基础养老金标准与个人账户养老金待遇偏低。按照国务院新农保试点《指导意见》中的规定,年满60周岁的农民不用缴费,可以每人每月领取55元的基础养老金,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河北省虽然按地理位置属于东部地区,但经济还不够发达,因此在落实国家新农保政策时,主要依靠中央补贴,地方政府只能拿出数量有限的财政补贴来增加养老金的数额。而60岁以上的老人,仅靠中央财政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计发,这连最起码的温饱问题都解决不了。按照国务院新农保试点指导意见的规定,“国家为每个新农保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蓄额除以139”。以一个45岁参保农民为例,他需要缴费15年,假如他选择最高缴费档次500元,15年个人累计缴费7500元,地方政府财政补贴每年30元,15年共计450元,60岁以后每月领取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为:(自己缴费500元x15年+地方政府补贴30元×15年+利息200元)÷139=59元,再加上国家发的55元基础养老金,此人60岁以后每月可以领取114元。而河北省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河北省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3845元,即每月约为320元。相比之下,我们可以看出差距之大,即使选择最高档次缴费标准,农民都无法满足养老的生活消费需求,更无法抵御通货膨胀对其生活的影响。

3.政策规定有违初衷,致使部分农民不能正常参保。《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适龄农民,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必须参保缴费。这一规定的初衷是良好的,为了保证那些年满60周岁的老人在新农保政策实施之初就可以享受到养老保险的保障,但是这一待遇的享受条件限制了那些孤寡老人、子女众多但存在养老分歧的60周岁老人,不能正常领取养老金。

4.缺乏激励机制,致使投保中出现“冷”、“热”两极化现象。45~60岁中老年参保积极性非常高,主要是因为这一个年龄段的农民正面临着养老问题,而日,通过15年的缴费或者不足15年的补缴,到60岁便可直接享受到养老保险的保障,呈现出热的一面。而16~44岁的青壮年农民,参保积极性不高,存在较为严重的观望思想,呈现出冷的一面。分析其中原因,除16~44岁的农民认为现在购买养老保险过早,缺乏长远打算外,更重要的是政策本身的激励机制不

够合理。一方面,从目前的参保缴费档次来看,一般为每年每人缴费100~500元五个不同的档次,对于参保者地方政府每人每年给予30元补贴,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政府的补贴相应提高5元。农民认为,如果选择500元的缴费档次,比100元的缴费档次仅多20元的政府补贴,除此之外就是赚点利息而已,这根本无法调动参保农民选择较高缴费标准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从超过15年的缴费期限看,每超过一年,每月的补贴会增加0.5元,一年才增加6元,激励作用太小,这是导致16―45岁农民参保率不高的主要原因。

三、对策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对新农保政策的认识水平。一项新的惠农政策从实施到推广,广大适龄农民从不了解到了解,从了解到参保,这是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要顺利实现我国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农民的全覆盖这样一个目标,除了对新农保政策不断完善外,加强新农保的宣传和推广必不可少。第一批、第二批试点开展的情况和农民的反响程度,将成为政策能否长久实施的决定因素。因此新农保试点的地方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必须加大宣传力度,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如悬挂横幅、刷写标语,利用黑板报、宣传栏、流动宣传车等,进行政策宣传和发动,形成一种良好的宣传氛围。同时还应该成立新农保实施工作小组,对新农保代办人员加强培训,先让他们吃透新农保的惠农政策,这样才能深入田间地头和每一户家庭,把政策讲透、讲明,帮助农民排除疑惑、坚定信心、积极参保,而且使新农保的惠农政策口碑相传。

2.加大财政支出,提高养老金补贴标准。现阶段中央财政给60岁以上农民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标准过低,根本无法满足农民养老的基本生活需要。随着我国财政能力的增强,国家要适当增加财政支出,不断加强以保障民生为重点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适时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让农民分享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成果。而地方政府则应该制定适合本地区的相关政策,不断提高个人账户补贴标准,激发广大农民的参保热情。

3.进一步完善新农保的配套措施,发挥农村养老保险的保障作用。(1)帮扶特殊群体参保。各级政府在制定缴费标准时要充分考虑到农民的实际情况,加大对特殊群体的关注度,在他们参加新农保时进行帮扶。对于贫困户、低保户、孤寡老人等特殊群体不但实行保费减免,适当增加缴费档次和标准等措施,还可以专门为他们量体裁衣,制定适合他们的养老保险计划,以真正发挥养老保险的保障功能。(2)完善60岁农民领取养老金的条件。针对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领取养老金要其符合条件的子女参保的规定进行完善,不能将父母的养老福利与子女的缴费捆绑在一起。因为新农保制度是一种社会福利,不具有排他性,所以年满60周岁即可领取养老金,而不应附带任何条件,这是他的一项基本权利。(3)完善制度,适当加大激励幅度。对于缴费年限长,缴费档次高的农民,地方政府可以建立更强的激励机制,在对参保人缴费每人每年定补30元基础上,实行“多缴多补”的原则,适当提高对100元以上的补贴标准;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者每多缴费一年,每月的养老金补贴再提高一些,以调动农民对高档次缴费标准的参保积极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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