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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高新技术园区创新功能的制约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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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高技术园区作为一个网络化的创新社会空间,其创新功能的强弱关系到园区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大小。文章从制约创新功能发展的外部条件、技术中介组织、产业共性问题、网络外部性四个方面出发提出了增强园区创新功能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高新技术园区创新功能;制约因素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723(2013)01-0182-03

高新技术园区的创新功能是具有自增强机制的创新组织,是有机的且具有很强整合能力的组织,但是各类创新过程中具有很多的不确定性其并不是以一个完美的线性方式出现,而是创新功能内部各要素之间相互作用和反馈的结果。而高新区内创新功能是以其非均衡非对称结构作为推动创新活动的动力源泉(主要是宏观层面的生产体系和知识体系的非对称失衡)。

一、创新功能的外部条件缺失

(一)硬件基础设施

硬件基础设施是创新功能发挥的基本物质保证,它可以强化和补充创新功能的作用,例如交通、通信设施的不断完善为创新功能发挥提供强大的基础支撑。当前作为赶超型的落后国家,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较,我国高新区的发展实力薄弱、内部企业实力弱小、硬件设施的不完善使得园区企业不能获得稳定供给的原材料和高素质的劳动力,缺乏园区品牌效应。企业的互动合作和知识交流,尤其是隐含经验类知识的交流缺少相应的基础设施平台的支持,创新功能的发挥受到基础条件的抑制,具体表现在:较高的机会成本,创新功能扩散中的高昂的时间成本,创新主体捕捉创新信息的低灵敏度。

(二)创新文化的落后

创新功能的发挥离不开高新产业园区的区域文化的支持。科技部原部长徐冠华在其《大力构建创新文化环境》一文中指出:观念的创新、科技的创新、体制的创新,无不回归于文化的创新。由于历史原因,我国高新区发展过程中的保守、厌恶风险、森严等级制度、忠于企业而非忠于专业以及不重视合作的地域文化概念和缺乏非正式的文化交流等一系列影响因素严重制约了我国高新区创新功能的发挥。

二、技术中介组织的滞后

创新功能的运行过程中,创新知识的生产、知识的转移、知识的应用等活动都离不开技术中介服务的支持,技术中介以其具有的信息搜寻能力、信息甄别能力以及信号传递能力为创新功能提供独立的、公正的服务。技术中介组织主要有服务于共性技术知识生产的技术中介、服务于知识转移的技术中介、服务于知识运用的技术中介(徐雨森,张世君,2009)。技术中介组织与园区内创新主体和要素市场紧密联系,为创新活动提供重要支撑,在降低创新风险,加速成果产业化进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与国外成功的高新区相比,我国高新区不论在中介服务的数量还是在质量上都有着相当大的差距。

(一)技术生产的技术中介组织的力量薄弱

共性技术生产的技术中介组织的力量薄弱,使我国共性技术的主要力量――大学、科研院所的运行体制难以满足共性技术研究的需要,使得创新技术的研究单位忽略了知识成果的转化、转移环节,企业与科研院所出现脱节现象,导致了知识生产的供求双方相对隔绝,形成技术成果供给相对过剩,破坏了创新功能的良性运转。形成园区内研究机构存在功能和机制错位,出现“研究成果内部化”和“科研机构企业化”的倾向。

(二)知识转移的技术中介组织的力量薄弱

在创新功能中体系中,知识转移的技术中介组织能优化知识转化路径,促进出现功能的完善和价值增长,创新功能的作用强度和广度得到提升。虽然我国知识转移的技术中介组织经历了10多年的发展已初具规模,但还存在许多问题,间接阻碍了高新园区内创新功能的发挥,园区内的部分技术转移中介组织仍保留着计划经济的某些特征,依靠政府财政拨款生存,市场竞争意识淡薄,人员缺乏激励和约束,素质不能满足园区发展需要,中介之间缺乏国际间的合作,影响了中介的专业化和转移活动的展开。

(三)知识应用的技术中介组织的力量薄弱

服务于知识应用的技术中介组织在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中的主要变现形式就是企业的孵化器,其利用自身的强势资源构建具有生命力的组织,将基础设施、技术资源、人力资源和金融资本组合在一起,为创新型中小企业提供优良的发展环境,最终使技术成果商品化,为创新功能提供新的动力源。当前我国高新区内的孵化器的职能比较单一,技术供给不足,主要依靠本地的大学、研究院所等技术资源,缺少全局和国际视野。孵化器的专业化服务能力不强,融资渠道单一且能力较弱。

三、产业共性问题制约创新功能的发挥

共性技术作为知识的一个分支,除了具有知识的一般特征外,由于其准公共物品的性质,决定了共性技术生产除了具有不确定性等一般知识生产的特征外,还包括超前性、高风险性、产业共享性、社会效益性等特征(Patrick,2001)。高新技术产业的迅速发展使产业共性问题日益突出,因为高新技术产业的产业链越来越长,产业分工越来越细,技术发展越来越快,而产品的生命周期在缩短,创新的投入加大,风险提高。技术的融合推动产业间的融合,产业间出现技术共用,业务交叉,产品融合的趋势。企业面临的创新压力大大增加,单独创新的难度越来越大。

马明杰指出,没有其他主体的注入,共性技术知识研发中就会存在严重的“市场失灵”。共性技术的知识具有较强的外部性,其产业共享性与高风险及不能直接作用于生产中的特征,决定了其研究过程完全由企业投资是不现实的。同时,企业的追逐私人利益的特征与共性技术的社会性特征,是当前共性技术研究主体一直由科研院所或大学来承担的重要原因。这种模式难以满足共性技术研究的需要,产生了忽略知识成果转化、转移环节的情况。而我国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科技体制存在条块分割、互相脱离的现象,造成共性技术供给资源分散,供给系统失调,知识转移能力较弱,产生知识生产供求双方相对隔绝,与企业联系较少,形成技术成果供给过剩,破坏了创新功能的良性循环。

四、网络组织的负效应制约了创新功能的发挥

高新技术产业多以中小企业和采取柔性生产方式为主,企业多采用扁平型的组织结构。高度复杂的技术创新常常跨越多个科技领域,创新的综合性和复杂性日益提高,产品的技术转变速度加快,技术变革的步伐加大(陈劲,陈钰芬,2006)。高技术产业的不确定性和高风险性使得园区内各行为主体寻求合作以降低不确定性的冲击,形成了以各行为主体为节点的网络组织。理论和实践表明,高新园区的创新网络作为其内在发展的潜力,不断地产生技术创新,并保持可持续发展,高新技术企业为了更好的发挥自身在高新区的创新主体作用,它会不断地寻求改善自身组织的途径。

五、对策和建议

由于信息不完全和有限理性的因素,决定了政府在高新园区发展中的作用不可或缺。通过以上创新功能发挥中的制约因素分析,本文从政府视角出发,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

(一)外部条件缺失的政府对策

1.加强基础设施环境建设,为高新区内创新功能提供环境支撑。良好的基础设施是高新区内技术发展的基本保证,政府在高新区发展初期应搞好规划,科学布局,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增强园区发展的可持续性。完善专业物流发展的软硬件设施,建造区域性物流中心,加快物流业的信息化建设,提高物流从业人员素质等措施。重点建设以计算机网络、信息情报网络和办公自动化网络为标志的网络结构的建设,只有建好创新网络的基础设施才能不断吸收创新知识,便利创新主体的进入把知识转化为技术,形成创新产品。

2.营造吸引创新的文化氛围。硅谷的经验表明,成功的高新产业园区应鼓励创新文化的生长和根植,要大力宣扬富于冒险和进取的企业家精神,重视信任与合作文化的建立,培养专业忠诚而非企业忠诚的观念,促进人员的流动,淡化等级观念和重视非正式交流等。大力建设园区品牌,依托深厚的地域特色文化,促进创新氛围的形成。完备的高新区建设过程中必将需要广泛融资,大量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而且园区内企业的运作和创新功能的拓展都需要大量的资金,因此需要积极引进战略合作伙伴,拓宽融资渠道。

(二)技术中介组织低水平的政府对策

1.共性技术知识生产技术中介。共性技术知识生产服务类技术中介在共性技术生产中占有重要地位,为了提高我国共性技术知识生产服务类技术中介的水平,政府应该主导组建多途径的共性技术研发中心,制定长期规划,确立发展目标和研发方向。扶助官助民办的新型共性技术生产平台,以降低单独由政府完全投资于科研机构的研发和维持费用,大大提高了资源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另外,拓展现有的技术中介组织的知识生产服务功能。

2.知识转移技术中介组织。发展高效地服务于知识转移的技术中介组织是促进技术成果转化数量和质量的最经济、最合理、最有效的手段。政府应鼓励区域性的生产力中心结盟,建立统一的服务平台,把联盟发展成为服务标准化、质量一流的集团化服务联盟。另外,建立技术中介的信誉体系,政府应指导培育健全良好的技术信用市场体系和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建立失信惩罚机制,运用法律、行政、道德教育等多种手段,使失信者付出与其失信行为相应的经济和名誉代价。

3.知识应用技术中介组织。高新技术园区中发挥创新功能的知识应用技术中介组织主要集中于孵化器,它是服务于知识应用的最具代表性的技术中介组织形式。围绕孵化器建设,政府最大的优势是拥有庞大的区域网络和广泛联系,能够以极低的成本向创业企业提供大量非常有价值的信息、联系和建议。重点集中在服务的深化和细化,通过提供全配置、集约化的孵化空间,整合政府扶持、专业机构、公共平台、专家顾问等各类资源,提供针对性的阶梯式服务。

(三)解决产业共性问题的对策

产业共性问题对产业联盟产生了客观需求。单个企业缺乏解决共性问题的积极性或能力,产业共性问题只能由政府出面解决或者由企业组成产业联盟解决。政府政策与产业联盟相结合是重要的发展趋势,即政府以支持产业联盟的政策促成产业创新。产业联盟是一个由不同创新主体组成的网络,是解决创新中的共性问题而形成的机制,其对创新的有效性、多样性、持续性意义重大,它丰富和促进了区域创新系统。政府作为解决共性问题的重要力量,应该以产业联盟为依托采取多样手段大力支持联盟的建设。政府要针对区域科技和经济发展水平制定相应的联盟管理办法,确保联盟发展的产业特色和区域特色的可持续性。

(四)网络组织负效应的政府对策

首先,明确政府职责,创建良好的社会制度环境。高新园区内的网络组织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它和计划手段是对立的,因此政府的职责就是为创新网络组织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制度环境和政策环境。其次,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创新网络自治的运作和企业间的信任紧密相连,创新网络主体之间要求存在高度的信任关系,信任作为一种控制机制(Brauch & Eccles,1989),能降低交易费用,防范机会主义行为,促进创新功能的合理发展。另外,加强创新网络主体间的沟通和融合。创新网络中不同的行为主体在知识、行为习惯、思维方式等方面存在差异,这要求政府培养创新主体间的合作意识和沟通能力,只有这样才能实现主体间开放式、深层次的创新交流与互动。

参考文献

[1] 徐雨森,张世君.社会知识活动系统中的技术中介[M].科学出版社,2009:26-30.

[2] Patrick R.Foresight and generic technology:an exploratory method with a knowledge based principle to compare France and Germany. Conference, the Future of Innovation Studies,Netherlands:20-23.

[3] 马明杰.共性技术的评价标准与政府支持方式[J].科技促进与发展,2005,(4):19-24.

[4] 陈劲,陈钰芬.开放创新体系与企业技术创新资源配置[J].科研管理,2006,(3):1-8.

[5] 陈小洪,马骏,袁东明.产业联盟与创新[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89-93.

[6] 钱平凡.孵化器运作的国际经验与我国孵化器产业的发展对策研究[J].管理世界,2000,(6).

作者简介:杨英杰(1984-),男,湖南常德人,贵州财经大学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研究中心2010级产业经济学在读研究生,研究方向:产业组织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