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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金融企业上市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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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金融企业上市是目前发展阶段的必然选择,金融企业上市是行业发展的需要。金融业是一个典型的资本密集型的行业,金融业的特点之一是高负债经营。因此,没有理由不给我国金融企业以融资的权利。

关键词:金融企业;上市;必要性

中图分类号:F830.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949X(2007)-12-0078-02

近年来,我国宏观经济运行中的正、负面影响都在我国资本市场上得到充分的反映。一方面,宏观经济的健康发展特别是企业效益的大幅度提高给证券市场带来了良好的发展环境,增强了投资者的信心,出现了一波很好的行情。另一方面,在受货币流动性过剩的压力,目前越来越多的流动性资金流向证券市场。这种形势对加快发展资本市场这一直接融资渠道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从这个渠道融来的资金比间接融资提供的商业贷款更适合支持技术创新,控制固定资产投资的快速增长;具有技术创新能力的优质企业的上市步伐的加快,股价的快速上涨也说明市场对优质上市公司的需要正在快速增长。其中,最受投资者瞩目的莫过于金融企业的上市发行。

一、我国金融企业上市的具体步骤

金融业是指经营金融商品的特殊企业,它包括银行业、保险业、信托业、证券业和租赁业。经过二十几年的改革与发展,我国已经建立起包括中央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其他商业银行、城市合作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内的种类齐全、功能互补的金融机构体系。

《公司法》第151条规定: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我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与公司股票上市是一体的,那么只要企业公开发行的股票严格遵循了有关法律与法规的规定,企业股票就可以申请在规定的期限内到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总体上看,企业从发行股票到其股票上市交易,一般要经过如下几个步骤:

第一步是改制,企业改制解决的是企业的组织形态必须是股份有限公司。改制前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要变成股份有限公司,新发起设立的企业应该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改制后,涉及到经营业绩连续计算的问题,一般来说,改制后的企业只要资产、人员、业务与股东等没有什么大的变化,业绩是可以连续计算的,不会影响企业发行股票与上市,否则,要么影响业绩连续计算,要么影响上市的时间。

第二步是上市辅导,企业发行股票前要接受其股票发行主承销商辅导期一年,上市辅导的目的是要保证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按照《公司法》与《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完善的运行机制,提高企业上市的质量。

第三步,提出股票发行与上市申请,企业在辅导期满一年后,如果达到发行股票与上市的条件,就可以向证监会提出发行股票的申请,提供包括招股说明书在内的申请材料。

第四步,证券公司推荐,企业上市需要具有主承销商资格的证券公司向证监会出具推荐涵。

第五步,发行核准,中国证监会自受理申请材料后,在3个月内作出核准或不核准的决定,核准的依据是股票发行审核委员提出的审核意见。

第六步,公开发行股票,企业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意见后,可按照核准的发行方案发行股票。

第七步,申请上市,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后,可以提出上市申请,证券交易所在接到企业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的上市申请后,在6个月内安排企业股票上市。

二、现阶段我国金融企业上市的情况

从1999年起,我国金融管理当局加快了金融、保险、证券业上市的步伐。1999年11月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以来,越来越多的金融企业参加到了这个改制后上市发行的大浪潮中。

目前我国已上市的金融企业有:

14家银行:深证发展银行-深发展A 、宁波银行、浦发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南京银行、兴业银行、北京银行、交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信银行;

5家证券投资公司:海虹控股、宏远证券、陕国投A、中信证券、安信信托。

2家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中国人寿。

据统计,至8月31日,13家上市银行,即12家A股上市银行和1家H股上市银行(建行)全部披露2007年上半年财务报告。2007年上半年,13家上市银行共实现净利润1383.69亿元,同比增长56.06%。不包括建行在内的12家A股上市银行上半年的净利润,占到沪深两市已披露半年报的1503家上市公司净利润总额3262亿元的32%,银行业成为上市公司中盈利最多的行业,同时也是市值最大的行业。这与中国银行业处于中国经济的核心地位和影响是基本相符的。总体来看,在中国经济持续较快增长、信贷规模稳定增长、经营机制和增长方式转型等因素的推动下,上半年13家上市银行不仅业绩增长迅速,而且资产质量较高,经营成本在下降。在关键财务指标上,国有控股上市银行、股份制上市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各领,分别占据不同序列财务指标的“前三甲”。目前信托业的资金实力也不容忽视。据统计,截至3季度末,各信托公司的直接持股加上集合信托计划的持股,其总市值已经达到了255亿元。另外,在已披露半年报的1205家上市公司中,保险公司在132家公司的前十大非限售股股东名单中现身,累计持有市值达556.79亿元,较一季度大增171%;而其中仅持有金融保险股的市值就高达351.61亿元,占比高达63.15%。而这一数据较一季度持有金融保险股市值66.96亿元相比,增幅更高达325%。

三、我国金融企业上市的必要性

金融企业上市是目前发展阶段的必然选择,金融企业上市是行业发展的需要。金融业是一个典型的资本密集型的行业,金融业的特点之一是高负债经营。因此,没有理由不给我国金融企业以融资的权利。

1.金融企业上市是我国加入WTO的需要。在WTO的众多协定中,涉及金融业开放最主要的是《服务贸易总协定》,该协定旨在消除各国长期存在的金融业的贸易壁垒,确立多边的、统一开放的规则和政策,并对金融市场的开放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我国主要的金融企业长期以来处于政府严格管制之下,并一直占据垄断地位。引入市场机制,尝试市场化的运作模式也是刚刚开始,在资源配置能力、业务运作效率、市场开拓能力等这些方面均与国际金融业存在较大差距。

2.金融企业上市是提高风险防范能力的需要。金融业是一个高风险行业,特别是证券业,而我国金融企业还缺乏全面的风险意识和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我国金融企业抗风险能力差,除了表现在管理水平、缺乏制度化的风险防范措施外,自有资本和资产规模过小、融资渠道不规范、资产质量差以及资产流动性低等也是主要原因。以券商为例,在传统业务中,由于发行市场上的竞争已到了白热化的程度,券商包销的风险越来越大。就自营业务而言,在证券市场日益成熟和法规体系、监管手段更加完善后,券商自营的高利时代已经结束,自营风险日渐加大。要降低金融的经营风险,解决其不良资产,一方面对内要盘活存量资产,另一方面对外要开辟新的融资渠道。从今后发展方向看,金融企业的自有资本金、资产规模以及资产质量是决定一家金融企业抗风险能力的主要因素,这也成为金融企业上市融资的重要动因。

3. 金融企业上市将推动一系列证券市场制度创新。金融企业上市虽然是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需要,但这将推动一系列证券市场制度创新。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可以促进上市规则有重大创新。金融企业有其自身的行业特点,证券相关法规原有的一些条款明显不符合实际情况,需要进行适当修正。同时,还应该增加一些特殊规定,诸如修改关于净资产占总资产比例的要求、针对金融企业不良资产处置设立专门规则、规定金融股上市后老股东负有持续责任等。二是促使上市金融企业信息披露制度创新。金融企业在经营对象、定价方式、执行结构、运行机制、业务性质等方面有自己的特点,并且时刻会出现对投资者有潜在利益影响的风险。国际上成熟的证券市场往往对信息披露有特殊规定。借鉴国外的一些做法,我国证券监管部门也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专门的金融企业信息披露规定,提出一些特殊要求。证监会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便是基于这种考虑。

4. 有利于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前些年,我国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比较差,大都是通过包装上市,只打算圈钱,因而难免出现“一年绩优,二年绩平,三年绩差”的现象,欺骗中小股民利益。由于金融企业上市条件苛刻,资产质量好,信誉高,经营比较稳健,流通盘大,不易被人所操纵,因而有可能形成中国的“大盘蓝筹股”,起着稳定市场、稳定人心的作用。大批的金融企业上市形成强大的金融板块是中国证券市场走向成熟的标志。并且若能通过银行股上市培养出一大批机构投资者,这将对股市发展更加有利。他们可以积极参与公司治理过程,提高股东对上市公司的监督,有利于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进。特别是在“二板市场”开通之后,更迫切需要有一个与国民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金融板块,为其注入活力,增强吸引力,改善上市公司的内在素质及整体质量,充分发挥证券市场资源配置的作用,促进其健康、稳定、高效的发展,形成一个金融企业和证券市场“双赢”的局面。

5.有利于金融产业组织优化。美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的正式生效,标志着国际混业时代的来临,而以前国内金融业仍实行严格的分业经营,从长期来看,这是不利于金融企业发展的。金融企业上市后,融资渠道的多元化,将为金融产业组织之间优化调整创造机会,业绩好的大银行可以凭借资产实力收购中小银行的股权,实现规模扩张,壮大实力。当然这不仅限于银行之间,银行与证券、保险等其他金融机构也可以通过证券市场实现优化组合,相互渗透,相互合作,壮大实力,最终形成大型金融集团,以与国外金融巨人相抗衡。

参考文献:

[1] [美]富兰克林・艾伦,道格拉斯・盖尔.比较金融体系[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2002.

[2] 孔祥毅.百年金融制度变迁与金融协调[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

[3] 戴相龙.迈向21世纪的中国金融业[M].中国金融出版社,1997.

[4] 刘芳.金融企业上问题探讨.[J].财会研究,20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