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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回“不会说谎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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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诉法第四十八条明确将电子证据作为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之一,说明电子证据的效力和积极作用已经得到认可。无论犯罪嫌疑人多狡猾、作案手段多隐蔽,在现代检察技术面前都将无处遁形,这个信心我们是有的!”上海市徐汇区检察院技术科干警陆渊神采飞扬地说。

陆渊的信心来自徐汇区检察院办理一起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案件的成功经验。

“傀儡机”恶意攻击服务器

犯罪嫌疑人向某是个20岁的无业青年,虽然只有初中文化,却十分精通电脑技术。2010年,他通过运行黑客软件,非法侵入并远程操控了55台他人的计算机,并利用这55台“傀儡机”连续恶意对某知名网络游戏的服务器发动分布式拒绝服务攻击(以下简称“DDOS攻击”)。对该游戏服务器IP发送了大量的“icmp”或“syn”数据包,造成该服务器网络带宽被大量占用,进而堵塞网络通讯,导致被攻击的服务器网络中断、玩家掉线。同时,向某还注册了一个黑客网站,在网页上“出售傀儡机”、“DDOS攻击教程”、“黑客培训”等信息,从中牟利。

技术人员锁定电子证据

2010年11月,该案移送徐汇区检察院审查。检察官发现侦查机关虽然以向某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移送审查,但查获的向某电脑内能证明其犯罪的大量数据都已被删改,取证遭遇技术难题。

办案检察官几次提审,向某都自恃擅长电脑知识,对犯罪行为避重就轻,拒不供述真实的作案过程。该案两次移送审查,又两次被退回补充侦查。由于涉案硬盘中的数据难以读取,案件迟迟达不到提起公诉的证据标准。

了解到公诉部门遭遇的难题,徐汇区检察院技术科主动提供帮助,尝试以技术手段恢复电子资料。陆渊等检察技术骨干与主诉检察官通过专业取证和数据分析,锁定了该案的几个重点技术难题,如被木马程序控制的“傀儡机”IP地址名单、相关“DDOS攻击”程式以及犯罪嫌疑人建立黑客网站、黑客培训教程等内容。

多个基层院协同攻坚

为解决硬盘数据恢复的诸多难题,徐汇区检察院技术科在组织专业人员开展技术攻坚的同时,积极向上级检察院提出建议。后经上海市检察院技术处统一协调,虹口、卢湾两区检察院技术人员应邀前来协同作战。各家检察院的技术精英们集思广益,使用只读接口连接镜像硬盘,同时利用多种软件在电子取证工作站E-dec上对涉案硬盘中的备份数据进行提取分析,全面检查甄别,终于使涉案硬盘的证据复原工作获得突破。

2011年5月21日,该案提起公诉。法庭审理时,公诉人凭借电子证据辅证,使所有证据形成一个完整链条。在强有力的证据面前,向某不得不低下头。同年7月22日,法院支持了徐汇区检察院对向某犯罪事实及罪名的指控,判处向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是“非法控制”还是“破坏”?

“虽然案件顺利,法院的判决也采纳我们的意见,但围绕罪责刑是否一致,提起公诉前我们曾有过一番不小的争论。”据该案公诉人、徐汇区检察院公诉科主办检察官胡卓英介绍,在该院检委会会议上,针对此案的讨论相当激烈。委员们各抒己见,在向某是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还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上分歧明显。

案件办理过程中,向某一直声称55台“傀儡机”中有部分是与他人共享,存在被其他黑客重新控制的可能。检委会得出结论是,该辩解存在一定的合理性,现有证据无法证实目标服务器所遭受的来自55个IP地址、共计731个小时的攻击均由向某实施,但根据从向某电脑硬盘上获取的证据,能够证实向某曾通过非法控制55台计算机向目标服务器发动过攻击。因此,将向某的行为认定为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更为准确、充分。

观点延伸

检察技术人员:抽调区县院专业骨干力量建立“检察技术人才库”

“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各类电子产品越来越多地应用到人们的工作、生活中。这些电子产品所存的大量数据信息很少受客观因素影响,不易损毁,有着极强的证明力,是‘不会说谎证据’。”陆渊认为,近年来,电子证据被大量运用到办案中,上海市检察院开始大力推广一些新型检察技术手段,各基层检察院技术人员都陆续接受了规范、系统的相关培训。“2010年,我们共完成电子证据检验3件,到2011年这个数据就上升至8件。”

“如今,检察技术部门已不再只是帮忙修修电脑,而是名副其实的业务部门了。”通过这次技术攻坚,陆渊感到,由市检察院统一指挥,汇聚大家的力量是一个非常好的方法。今后,若能抽调区县院专业骨干力量建立“检察技术人才库”,当各基层院在需要技术保障时,市检察院技术处作为指挥协调中心统一调配、使用技术骨干,有利于逐步实现检察技术的一体化,为侦查破案和证据的固定提供保障,形成优势互补、集办案与实战训练为一体的“大技术”格局,实现检察技术转向技术检察。

该案公诉人:办案理念、方法要更新

胡卓英介绍,这起案件具有3个特点:1、犯罪行为的隐蔽性和跨地域性。向某在其位于重庆市万州区的户籍地操作计算机,控制“傀儡机”发动“DDOS攻击”。被害单位根据攻击记录只能追索到“傀儡机”的位置,而无法查找到实际控制者向某的位置。且涉案“傀儡机”分布于全国各地,这对侦查员的取证工作造成实际困难。2、犯罪手段的智能性。实施“DDOS攻击”需要行为人掌握先进的黑客技术,以突破计算机信息系统的防范屏障。3、犯罪主体低龄化、法律意识淡薄。本案向某作案时20岁,无业,仅具有初中文化,为出名、炫耀而实施“DDOS攻击”行为,根本没有意识到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

该案的处理对于办理类似案件以及如何加强对网络产业发展的保护具有一定的借鉴和指导意义。1、检察机关如何对网络产业中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加以保护。“DDOS攻击”严重影响网络游戏的服务质量,损害网络游戏供应商的服务形象和声誉,受攻击的网络游戏公司损失数额通常十分巨大。但受到取证难等因素困扰,检察机关无法对绝大多数“DDOS攻击”案件进行,导致网络游戏产业受到损失之后无法追偿。2、在网络犯罪案件等专业案件中引入专家证人出庭制度。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新罪名、新类型犯罪,存在行为与犯罪后果的对应性难以查证、犯罪后果难以确定、入罪标准不明确等问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胡卓英走访了公安部有关科研所等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对于鉴定过程描述详尽,对于专业问题能够较好地回答。胡卓英认为,如果引入专家证人出庭机制,让鉴定人出庭配合公诉人指控犯罪,庭审效果就会更好一些。

该院检察长:检察技术也要结合办案参与创新网络虚拟社会管理

徐汇区检察院检察长储国 表示,这类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计算机犯罪案件在整个社会信息化发展过程中会日益凸显。因此,检察机关要加强对此类案件数据的收集和研判工作,综合考量案件总体发生的数量和产生的社会危害后果,加强调查研究,从而在证据把握、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上更好地履行指控犯罪和法律监督职能。这同时也提醒我们,检察机关在参与推进创新社会管理过程中,充分运用检察技术更好地履行职责,参与创新网络虚拟社会的管理,同样可以发挥更好的作用。

检察技术部门如何更好地适时介入,为案件突破或证据固定提供帮助,检察技术部门和办案部门如何紧密合作形成合力,参与创新网络虚拟社会管理,是目前徐汇区检察院思考更多的问题。据悉,该院已在2012年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项目中,明确将这一课题列为全院重点项目予以推进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