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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使高校的专利不仅能在一般的申请意识上有所加强,而且还能在实践中运用起来、发挥作用,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我们从去年开始特别增设了专利奖。这也是我们奖励工作与时俱进的具体体现。
5月28日,2007年度高等学校科技奖励工作会议召开;6月26日,200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启动。高校科技奖励在培养高水平创新人才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起到了哪些推动作用?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都设立了哪些奖项来鼓励在科技进步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校教师、科技工作者和科研组织?高等学校在国家的自主创新中充当了何种角色?为了寻求这些问题的答案,记者专门采访了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副主任周静。
与时俱进,见证高校科技发展
记者:6月1日,2007年度高等学校科技奖励工作会议刚刚结束。科技奖励工作在激励高校科研工作者的创新精神、培养高水平创新人才、形成有利于自主创新的运行机制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起到了明显的推动作用。在去年召开的科技奖励工作会议上,把“教育部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更名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 同时要将其注册为社会力量设奖,这一改革的意义何在?
周静:“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从1985年设立至今,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每个阶段有不同的名称。第一个阶段是从1985年到1999年,称为“教育部(原国家教委)科技进步奖”;第二个阶段是从2000年到2001年,称为“中国高校科学技术奖”,第三个阶段从2002年到2005年,称为“教育部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第四个阶段是从2006年至今,更名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
我认为,社会力量设奖是一个发展方向,在国外像“诺贝尔奖”等知名的奖项都属于社会力量设奖。社会力量设奖需要一个让大家逐渐认可的发展过程。我国目前正处于转型过渡阶段,还需要政府设奖,可是若干年后,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意识的转变,肯定会过渡到社会力量设奖。截至目前,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准予登记的社会力量设奖已达一百六七十项。但就当前我国的社会力量设奖来看,水平还参差不齐,有些影响力比较大,像何梁何利奖、中华医学奖等;但也有相当一部分影响力不大,这需要社会各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以及广大高校的共同努力,来扩大我国社会力量设奖的知名度与影响力。
对于高等学校而言,社会力量设奖这个转变也应该提早。所以我们正在努力将其注册为社会力量设奖。
记者:目前,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都设立了哪些奖项来鼓励在科技进步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校教师、科技工作者和科研组织?
周静:2005年更名以前,即称为“教育部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时,我们的奖项分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三大类别;2006年更名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的同时,又增设了专利奖。所以,目前我们的奖项设置包括自然、发明、进步和专利四大类。
记者:为何要在“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别增设专利奖一项?
周静:单独设立专利奖主要是考虑到高等学校的自有知识产权怎么样进行转换,用于生产实践中,这是一个新的发展方向。在2002年以前,高校每年的专利申请量低于当年的成果鉴定数,这说明高校的专利申请是一个薄弱环节。从2003年开始,高校每年的专利申请数超过了一万件。这是一个突破,最大的意义在于其突破了每年的成果鉴定数(高校每年的成果鉴定数是7000件~8000件)。到2006年,又有了一次很大的突破,达到了2万件。不过,虽然增幅很大,但我们也统计了一下,现在高校每年申请的发明专利只占全国发明专利的14%,这与我们每年有一半以上的项目获得国家奖是不相匹配的。
高校的专利不但在申请数量上比较少,而且专利申请后自动放弃的也比较多,即有效专利较少,能够进行技术转移、推广转化的就更少。所以,为了使高校的专利不仅能在一般的申请意识上有所加强,而且还能在实践中运用起来、发挥作用,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我们从去年开始特别增设了专利奖。这也是我们奖励工作与时俱进的具体体现。
求同存异,突出高校奖励特色
记者:“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与“国家科学技术奖”相比,有哪些异同之处?
周静:“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与“国家科学技术奖”在基本奖项一致的基础上,又具有自己突出的特色。
从类别上看,2005年以前,我们的奖励设有自然、发明和进步三大奖项,这与国家奖中的三大基本奖项相同,当然国家奖中还包括最高科学技术奖和国际科技合作奖,共五类;到2006年,改成“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后,我们又增设了专利奖,共四类。
从内容上讲,“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与“国家科学技术奖”也基本一致,只是在自然奖与发明奖的奖励上有所区别:国家奖是只奖个人不奖单位,而我们是既奖个人又奖单位。在进步奖的奖励上,国家奖既奖个人又奖单位,我们仍旧如此。此外,在进步奖的评奖内容上,我们与国家奖也有所不同:从2006年开始,我们取消了对重大工程类的评奖,主要是因为从1985年设奖到2005年的21年时间里,没有一个项目申报重大工程类,单独设奖没有实际意义,所以从2006年开始取消了对该类别的评奖;第二,在我们的进步奖中设有管理科学类奖项,管理其实是一门很大的学问,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有管理学部,各高校有管理学院、有管理学科,从本科到研究生、博士生有管理学专业等等,所以对管理类成果进行单独评奖也是必要的;第三,在我们的进步奖中还专门设有推广类奖项。
记者:刚才您说到从去年更名后,专门设立了专利奖。请问,2006年第一次专利奖评奖的效果如何?
周静:去年是专利奖设立后的第一次评奖,共评出了11项,主要是因为刚刚开设,知道的人比较少、报的项目也比较少。
最初在申请要设立专利奖时,很多人还有些不理解,认为已经设有发明奖,为何又要设专利奖?其实这两个奖项是有很大区别的:发明奖中是含有专利的,但这个专利往往是连带一起的专利;而专利奖主要是奖励单件专利;第二,发明奖中没有要求必须授权,而专利奖则必须是被授权的;第三,发明奖要求应用一年以上,而专利奖中对应用时间没有明显的要求,比如说只应用了十个月,但在这十个月中的确产生了特别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也可以申报,不受一年的限制。此次奖励的11个项目都在专利技术的实施、转化以及产业化方面做出了突出的成绩。专利奖的评审将对高等学校专利技术的实施起到促进作用。
记者:每年在召开科技奖励工作会议期间,几乎都要对各大高校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进行统一的知识产权培训。这是否也说明了我们对高校知识产权和专利工作的重视?
周静:我认为,管理成果的人员一定要有对知识产权的管理意识。现在都讲与国际接轨,如何才能接得上?实际上对专利等知识产权的管理是非常关键的环节。国外在专利的实施上已经有几百年的历史了,而我们国家是从1985才开始实施专利管理的。虽然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在专利工作上也迈出了很大的步伐,比如从全国范围来讲现在专利申请已经超过了300万件;但是这些还是远远不够的。作为成果管理人员如果没有专利管理的意识,其后果无法估量。像杜邦事件、DVD事件等有关知识产权纠纷的典型案例,让我们吃了多少哑巴亏,教训是惨痛的。所以,高校既然是高科技不断产生、新成果不断涌现的源地,就一定要重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出于此种目的考虑,每年我们的科技奖励工作会议都会做知识产权的相应培训。每年的主题不同,比如在今年的会议上,针对目前高校国防项目越来越多,我们邀请了国防专利局的同志来讲解国防类成果的专利申请与知识产权保护;同时针对高校信息类成果的增多,我们还邀请了信息产业部知识产权办的同志来介绍在信息领域如何进行知识产权保护。此外,为了了解我国即将实施的知识产权战略,我们还专门邀请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张勤副局长就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相关问题做了专题演讲。
激励引导,奖励与科研联动发展
记者:近些年,为了适应发展的需求,教育部在各类奖项的评奖过程中有何侧重?
周静:在各类奖项的评奖过程中侧重倒是谈不上,只是近几年来高校在报奖的项目上有了一些转向:原来申报基础研究自然奖的项目占了50%以上,现在降到45%;比较而言,近年来申报应用研究的项目逐渐有所增加。这也说明了高校老师意识的转变,注重科研成果与实际结合、与企业结合,走产学研合作之路。
记者:在每年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获奖项目中,无论从数量上还是规格上,高校都是首屈一指的。这除了反映出高校在科技创新、技术进步上所取得的重大成绩外,是否也说明了高校对科技奖励工作的重视?
周静:的确是这样。现在从国家层面到高等学校都非常重视科技奖励工作。国家科技奖励已经得到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从高校角度来讲,每年在国家奖的各类获奖项目中,高校都要占到一半以上。这里可以体现出两点:一个是说明高校的确在科技创新工作中发挥了巨大作用;另一个也说明了高等学校对科技奖励工作的非常重视。实际上,奖励不只是对科研人员有激励作用,而且对科研工作也有激励作用。
记者:高校在科技创新与技术进步上所起到的重要推动作用是如何体现的?
周静:高校不仅是国家基础研究的主力军,还是应用研究的重要方面军,高科技产业化的生力军。可以说,从每年成果的产出、专利的产出到论文的刊出最后到奖励的评出,高校都是当之无愧的主力军。
据相关统计,从科研立项角度看,目前我国高校拿各种项目的综合资助经费不到10%,可获得国家三大科技奖的平均数目却超过了50%,这个投入与产出是不言而喻的。当然,高校也有自己相对薄弱的环节,在今后的发展应当有所侧重。一方面,高校要在产学研的结合上继续努力,寻求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另一方面,高校还要努力加强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
记者:那么,高校的科技奖励对高校的科学研究又起到了哪些促进作用呢?
周静:可以说,奖励工作既推动了高校的科技进步,又在一定程度上引导了高校的科研工作。比如,在早些年申报的高校科技奖励中,只有30%左右的项目申请和被授权了专利,而现在这个数字超过了60%。这说明在奖励工作的引导下,大家的专利意识也在逐渐地增强。
奖励与科研应彼此促进、联动发展。奖励设立的目的是为表彰先进,推动科研,更好地促进科技进步与成果转化;反之,也只有立足于实际需要的科研成果,才能受到奖励,使其更好地为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