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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视角下的法学专业改革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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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司法考试的确立,是对各高校法学办学质量的一个认证,同时也为我国的法学教育改革作出了某种昭示。大学法学教育本身尚存在的缺陷和司法考试的影响成为大学法学教育改革的契机。改革应从以下方面展开:确立职业教育的法学战略目标;优化课程设置;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加强实践教学建设;建立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关键词: 司法考试 改革 建设

我国司法考试的确立,是对各高校法学办学质量的一个认证,同时也为我国的法学教育改革作出了某种昭示。法学教育应以此为契机,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努力进行改革和重塑,确立相对科学和稳定的教育模式,以适应时展的要求。

目前,我国法学教育还处于粗放增长时期,缺乏清晰的职业导向,与法律职业长期处于分离状态。有学者将法学教育的弊端概括为一浅、二死、三无、四旧、五差。“一浅”是指教学内容的肤浅,仅教授法律规则,却忽略法律规则背后的人文、社会、理念、精神;“二死”是指教学方式死板,教师照本宣科,学生死记硬背,缺乏生动活泼的共鸣气氛,“三无”是指法学教育中缺乏有效的实践、实习和理论联系实际的环节;“四旧”是指知识体系、教育模式、人才培养模式和教育方法陈旧;“五差”是指从事法学教育的人员在学历层次、专业素养、道德水准、实践经验等整体综合素质参差不齐,难尽如人意。

司法考试旨在选拔基础扎实、具有一定理论功底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较强的法律职业人才。这和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是基本一致的。司法考试给大学法学教育带来巨大影响:要求法学教育克服其理论脱离实践的缺点;要求教学内容的完善和教学方法的改进;要求法学考试制度的调整等。大学法学教育本身尚存在的缺陷和司法考试的影响成为大学法学教育改革的契机。具体而言,改革应从以下方面展开。

1.确立职业教育的法学战略目标

从世界范围来看,各法治国家因法律体系和法律职业结构不同,司法考试制度和法学教育模式也不尽相同。但无论何种司考模式和法学教育制度,两者最终皆为法律职业指向。在司法考试的背景下,法学教育一方面要继续加强法学专业的通识教育,另一方面要以司法考试为导向,从法律职业的角度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法律人格及法律能力。

总体而言,法律人才是依法治国方略的核心要素,法学教育是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以培养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法治信念,深厚而广博的专业素养和人文素养,较强的法律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高素质法律人才为目标。首先,要求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培养法科学生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信仰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及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其次,具有现代法治精神和独立思想精神。要转变培养“法律工匠”的教育观念,教育学生把自身价值的实现建立在为最广大的人民群众服务的基础之上,具有悲天悯人的情怀。复次,符合法律职业伦理和高尚道德情操。转变仅仅强调技能训练的教育模式,强化包括职业伦理、敬业精神在内的素质教育,使学生充分具备高尚道德、以天下为己任的精神、理性的思维方式及博雅素养。再次,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即,掌握全面系统的法律知识和法律职业技能,形成复合型的知识结构,养成法律思维方式;具有丰富的跨学科,跨领域知识背景,尤其是要有丰富的人文知识和一定的自然科学知识;具有较强的知识应用能力、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具有较高的法律实务水平;具有良好的文化素养,精通外语、计算机等交流与获取信息的工具,能够与世界各种不同文化背景的人进行交流、共事、合作与竞争。最后,具有国际视野和交流合作意识。在全球化浪潮的影响下,培养学生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法律事务和维护国家利益,适应激烈的国际竞争环境。

2.优化课程设置

以司法考试为导向,在目前法学专业核心课程确立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加强司法考试学科的建设。原则上将课程分为理论课与实务课两部分。前者侧重于理论讲授,关注学生对法律基本理论的理解与掌握,是后者的前提和基础;后者侧重于实务操作,关注学生解决法律问题的实际能力,是对前者具体运用和巩固。强调两大教学模块的内部互动,在理论教学中要贯穿实践能力训练和培养,而在实务教学中要加强理论知识的运用和深化。这种互动可以通过案例教学、课程实践活动及指导等方式进行。尽量协调安排与司法考试相关的课程,从应对司法考试的角度讲,可以将与司法考试内容相关的课程,尽量安排在司法考试之前,以照顾学生参与司法考试的实际需求,并且这种安排不会影响法学本科教学的整体安排。

改革课程考核方式,因为传统的考核方式过于单一,无法全面考察学生的学习水平。可以借鉴司法考试的形式,通过案例分析、案例论述、法条理解与司法写作等方式重点考核学生的综合法律能力。将法律文书、证据法学、庭审认识等课程安排本科阶段的前段时间;增设司法职业理论与实务、法律职业基本办案技能课;加强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的教学管理。为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可以在各专业课程分设实验学时的做法进行强化,在民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经济法、商法、金融法、劳动法、保险法、公司法等课程中分设一定的实验课时,以加强各专业课程的实践。为促进法律人才培养的国际化,考虑开设多门法学双语课程。改革一批法学课程教学模式,对实体法与程序法合一的课程采取双轨制,即实体法部分由我校法学教师进行讲授,程序法部分采取由法学实践教学基地单位相关人员进行讲授,或者直接将课堂“搬至”法学实践教学基地,让学生采取参加真实庭审等多种生动活泼的方式进行程序法的学习。专业实习分日常实习和毕业实习两类。实习主要集中在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律师事务所、大中型企业等单位。实习的方式采取集中实习、分散实习等多种形式进行。

3.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

采取灵活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培养学生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务问题的能力。这不仅是司法考试的基本要求,而且是法学教育的必要内容。在教学过程中,不仅要传授学生法律知识和法律技能,而且要从法律职业的角度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法律人格及法律能力。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基础上,充分运用案例教学法、实践教学法、探究式教学法、评价式教学法等灵活有效的教学方法,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形成互动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