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后银保时代”背景下银保模式可行性论证及注意事项分析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后银保时代”背景下银保模式可行性论证及注意事项分析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摘 要】中国银保业务1997年起源至今已历时15载,银监会90号文件预示着中国银保渠道已迎来“后银保时代”,新时期下银保模式的变革和选择已成为关乎我国承接国际银保模式变革的重要议题之一。本文将从我国银保合作现状问题、银保专业化优势、国际经验借鉴以及银保模式选择灵活性四个方面对世行专家针对中国银保市场问题提出“银保专业化”进行可行性论证,并提出关于银保专业化渠道成本考量、银和保发展失衡“担忧”以及银保专业化重点等主要事项。

【关键词】后银保时代;银保专业化;可行性论证;注意事项

一、我国银保经营二十载沿革

我国银保业务源于1997年至1998年间,及至2005年邮政储蓄银行介入保险业务,到2008年银监会和保监会签订《中国银监会与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银保深层次合作和跨业监管合作备忘录》,银行保险业开始真正成为寿险三大主渠道之一。当年,通过银保渠道获得的保费收入首次超过个险营销渠道。

2010年1月,保监会和银监会联合下发《关于加强银行寿险业务结构调整促进银行寿险业务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不断优化银行寿险业务结构,加大银行寿险产品创新力度。

但是,由于各类保险公司全面介入银行保险领域以及对渠道资源的争夺,银行渠道销售和驻点销售不规范、销售误导、售后服务及理赔不规范、实行账外账与大小费率等问题日益显现,很大程度上制约了银保业务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

2010年11月,银监会从严格规范银保业务的实际出发,果断推出90号文件(《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全面叫停银行驻点销售,并限制单个银行网点入驻保险公司经营销售的个数,银保业务高速增长的态势出现了“急刹车”。2011年第一季度,银行保费收入1270亿元,同比下降15%,造成全行业总保费第一季度的增长速度减缓了5%左右。以2010年11月前后银保渠道经营秩序出现了重大变化为特征,随着银监会90号文件的全面实施,中国的银保渠道在一定程度上已进入了“后银保时代”这个重要的变革转型期。

二、“银保专业化”概念引入

新时期下银保模式的变革和选择已成为关乎我国承接国际银保模式变革的重要议题之一。

近期,针对中国银保市场的问题,世界银行有关专家开出了“银保专业化”的药方,即基于防范保险销售风险向银行主业传递考虑,商业银行设立专业保险中介机构或者利用银行网点和客户资源优势与现有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合作销售保险产品来获取透明的中间业务收入,这将意味着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和保险公司银保渠道模式的重大变革和进步。

三、我国银保合作现状问题及其原因

当前我国银保合作主要存在不专业、不透明、不规范、不安全等主要问题:

(一)销售误导现象屡禁不止,损害了消费者权益和银行业、保险业的信誉;

(二)帐外违规支付手续费、进行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甚至涉嫌犯罪的问题比较普遍,基层分支机构尤甚;

(三)销售业务品质整体较低,仍停留在简单的趸交、短期期缴保险产品上,业务结构不合理,不契合消费者的真实需求,潜在风险较大;

(四)存在风险传递问题,银行风险与保险风险没有有效的防火墙。

导致的原因包括:

(一)保险公司在银保业务上的竞争压力较大,有时会采取不正当手段来进行促销;

(二)商业银行管理链条长,部门多,管理难度大,表现为两个方面:

1.保险销售的激励不到位;

2.银行销售保险人员相关培训以及客户解释无法保证时间和质量。

四、银保专业化优势分析

之前所提及的我国现阶段银保合作所普遍存在的问题,银保专业化对其具有相对较为完整的对应。

在中国市场,银保专业化对于银保有关各方都大有裨益,主要表现为三大方向:

(一)对于银行,设立银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或者与现有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合作销售保险产品,可以使保险业务真正成为一条透明化、规模化的重要利润来源和优质资产,而具体细则表现为以下六个方面:

1.便于总行集中管理,明确责任权利;

2.隐性激励显性化;

3.有利于提高相关工作人员专业化销售能力;

4.有利于专业中介机构挖掘和深耕优质客户的实际需求,提高盈利能力,降低风险;

5.通过拓展专业中介机构销售资质,为综合性金融集团发展综合销售渠道提供了可供探索的较好路径;

6.建立防火墙,有利于防范保险销售风险向银行主业传递。

(二)对于保险机构,银保专业化将有效地推进银保双方稳定深入合作,具体细则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

1.有利于规范销售行为,抑制销售误导,维护行业声誉;

2.有利于有效控制保险公司基层机构利用中介进行的弄虚作假行为;

3.有利于在保障客户隐私权的前提下,合理有序地开发客户资源,提高银保产品的服务切合度;

4.有利于鼓励保险公司开展差异化经营,促其优化产品结构,增加渠道价值,稳定业务来源。

(三)对于监管部门,银保专业化将从根本上扭转当前银行监管部门和保险监管部门对银保业务监管乏力的被动局面,具体细则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1.有利于理顺监管制度安排,使权责更加清晰;

2.有利于控制并隔离风险,采取有力措施解决银保业务发展的问题;

3.有利于监管目标的实现,切实保障消费者接受专业化的理财咨询、风险管理及理赔服务。

总的来说,银保专业化有助于减少销售误导、防止商业贿赂、优化产品结构、保障银行和保险机构的应得利润、促进银保合作健康发展、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

五、国际经验借鉴分享

在世界范围内,美国、中国台湾地区等在银保专业化方面具有丰富经验。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监管管制的放松与综合经营的需要,欧美国家的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从协议代销、战略联盟、合资公司等过渡到通过交叉持股、兼并收购或者通过保险公司设立银行、银行设立保险公司等新建方式成立金融集团,如1990年荷兰保险公司AMEV与荷兰银行VSB、比利时银行AG合并成立富通集团,成为欧洲第一家综合性金融集团,2001年德国安联保险并购德累斯顿银行,成为欧洲最大的银行保险业务集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