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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由丢失手机引发的官司,,拾金必须不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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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丢手机,丈夫收到“防盗追踪短信”

2010年10月23日,烟台市芝罘区法院卧龙法庭。

随着副庭长王焕文手中的法棰敲下,中国第一起丢、拾手机官司获得宣判。法庭一审判决:被告、手机捡拾者赵全顺赔偿原告、丢手机者张红梅LGKS360手机一部。如无法买到相同手机,可以支付800元折价费用。如果未按照本判决规定时间给付金钱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9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支付债务的利息。

走出法庭时,面对很多媒体闪烁的镜头,挺着大肚子的张红梅,很有些腼腆,但是,话语却异常坚定:“谁都不差这千八百元钱,我就是要较个真。拾金不昧不仅仅是个道德问题,也是公民的法定义务。”顿时,掌声一片。

28岁的张红梅,是烟台某大型外资企业的部门主管,丈夫孙红方做海参生意。小家庭年收入都在六位数以上,日子过得很宽裕。

2010年3月13日中午,张红梅下班途中还接了个电话。将车停到小区停车场后,拎着包就匆匆往家赶。在家做饭时,突然想起下午单位有个会,她想跟同事沟通一下发言事宜。可将包翻了个底朝天,也没找到手机。她顿时慌了神:坏了,手机丢了。

她一边朝丈夫嚷着“你看着点火”,一边急三火四地往门外奔。路上,她不住地安慰自己:一定是丢在车上了。可是,几分钟后,她将车里车外都找了个遍,也不见手机踪影。此时,细密的汗珠已经渗出了额头。手机里面不但保存着300多个电话信息,而且还保留着工资卡、股票、基金等理财产品的账号和金额。而这些信息,她都没有备份。要是被不法分子获得,后果不堪设想。

她又紧张又失落地踱回家中,跟丈夫说明情况后,丈夫不住地安慰:“旧的不去,新的不来。老公再给你买个好的,老婆你可千万别上火了。”张红梅此时突然猛地一拍额头,“对了,老公,当初我买手机的时候,工作人员帮我开启了‘防盗追踪功能’。我将你的手机号码设置成第三方号码。假如谁拾到我的手机,将我的卡卸下,换上他的卡时,你的手机就能收到一条短信,内容为这个捡拾者正在使用的手机号码。或许,还有希望。”

“能管用吗。”孙红方有些怀疑地说。不过,有希望总比没希望强。当天下午,张红梅和丈夫都请了假,先到银行和证券公司修改了工资卡、股票卡和基金卡的密码。又打印了100份“寻物启事”小广告,分贴在小区的四处。

就在第二天中午的12点15分,孙红方的手机短信铃声倏然响起。看到内容后,孙红方兴奋地从沙发上弹了起来:“老婆,你快来,我收到那条防盗提醒短信了。”张红梅围裙还没解,就蹿到丈夫跟前,短信内容明白无误:您的手机可能被盗或丢失,目前正在使用您手机的号码为:139××××××××。

小区保安拾手机,拒绝归还

张红梅抑制不住兴奋,立马用丈夫的手机回拨了该号码,接电话者是一位男子。张红梅态度很友好地问:“大哥,您是不是昨天捡到一款LG的黑色手机。”对方迟疑了几分钟,口气有些支吾:“噢,噢,你……是……谁,怎么知道我捡了手机。”张红梅将手机的“防盗追踪”功能如实相告,并且诚恳地说:“大哥,手机我可以不要,但手机卡中有我很多宝贵的信息,您把手机卡还我就行了。如果您不愿见面,麻烦您通过快递公司寄给我,邮费我来付。”

对方听明白“防盗追踪”功能后,开始努力辩解:“我的手机,这几天被别人用过,或许是别人捡了你手机。再说,你那个短信,也不一定准确啊。”张红梅刚要继续解释,对方借口很忙,挂了电话。张红梅再拨打,对方就不接电话了。这下子,激发起了张红梅的火气和韧劲。当天,她拨打了四十多次男子电话。晚上的时候,男子终于接了电话,但是,上来就态度粗暴地说:“我没捡到你的手机,你再骚扰我,我就报警了。”临了还骂了一句“神经病”。

张红梅的泪水在眼眶中打转。孙红方赶紧凑过来抱着妻子安慰:“老婆,这个人显然是个无赖,算了吧。我们不要跟他一般见识,明天我就陪你去买新手机好吗,咱这次买个3G的。”见丈夫满脸关心和焦虑,张红梅不忍丈夫跟着上火,委屈地点了点头。

可几天后,张红梅不经意发现,她和丈夫张贴在小区内的100张寻物启事,多数都被撕了下来,少数几张因为糨糊太多撕不掉的,上面还用毛笔画了个大大的“×”。“以前,小区经常能看到类似的启事,有的都贴一年多也没人撕,这究竟是谁闲着没事?”张红梅的眉头皱成了一个川字。

接下来的一个月,张红梅上班总是闷闷不乐,出了好几次小差错。领导也关切地问:“家里是不是出了什么事。”张红梅慌忙地解释:“没有、没有。”

她意识到,这只丢失的手机,就是自己最大的心病。要是讨不回个公道,她很可能为此抑郁。想到此,4月18日上午,她坚定地来到黄务街道派出所报了警,可得到的结果却令她大失所望。民警告诉她,公安机关只负责治安和刑事案件的立案和侦破工作,张红梅这种情况,属于一般的民事纠纷。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建议她到法院咨询一下。

张红梅又马不停蹄地赶到芝罘区法院,立案庭的工作人员听了情况后,先表示同情,接着又劝说:“你现在连被告是谁都不明确,这官司还怎么打。我看还是算了吧,为了一块普通手机打官司,以前也没有听说这样的事。要是真打起来,浪费时间和精力,还不一定赢,不值得。”张红梅咬着嘴唇,悻悻地离开了。

第二天,张红梅又来到派出所,请求派出所帮她查一下捡拾手机者的相关信息。经不住她的软磨硬泡下,民警请示上级领导后,给她开了一次绿灯。得知结果,张红梅差点蹦起来:捡拾其手机男子,名叫赵全顺,竟是她所住小区的保安。怪不得那些“寻物启事”……

想到既然都在一个小区相处,保安又负有维护小区安全的职责,于情于理、于公于私,保安都应该将手机还她,为何却那样自私和野蛮。

越想越生气,张红梅决定当面找保安理论。第二天,孙红方陪着妻子找到了赵全顺。赵全顺也就三十多岁,他承认孙红方收到的防盗追踪短信中的号码,是自己手机的号码。但是,矢口否认捡到手机。并且语气中还带着威胁:“我说没捡就没捡,你们这么兴师动众地来找我,要是传开了,我在小区还怎么工作。你们再别找我了,再找,我跟你们急啊。”

张红梅火气蹭地一下起来,她刚伸出手指着赵全顺要骂,被孙红方一下子按了下来,他拥着妻子离开了。临了,他还朝着赵全顺“抱歉”地说:“我们没别的意思,就是想当面跟你谈一下。”

“谈什么谈,我说过多少遍不关我事了。”赵全顺的拳头竟然握了起来,朝着孙红方怒吼。这种恶人先告状的霸王行径,彻底激发出张红梅的“斗志”。她暗下决心:无论多么艰难曲折,我一定要讨回公道。

不信邪,一路辗转讨回公道

接下来的时间,张红梅边工作,边开始上网查找一些有关拾金不昧官司的案例。可找来找去,没找到一起因丢手机引发官司

更令她意想不到的是,6月初的时候,她上班总是感到身体乏力,而且还经常恶心,喜欢吃酸辣口味,她隐约觉得怀孕了。一个周末,她跟丈夫来到烟台山医院检查,结果,两人都喜上眉梢,她怀孕一个月了。孙红方此时对妻子的呵护更是小心翼翼、无微不至。

张红梅刚在电脑前查几分钟资料,孙红方就以“电脑辐射对胎儿不利”为由,温柔地将妻子推回房间。为了让妻子尽快从丢手机事件的阴影和不快中解脱出来,孙红方还特意给妻子买了一款5000多元的iphone4手机。每当张红梅提及丢手机的事,孙红方总会打出“stop”手势,并且嘻嘻哈哈地转移话题。

张红梅何尝不知道丈夫的良苦用心,也很为丈夫细腻的爱而感动和安慰,她也并不是小肚鸡肠的人。但是,好几次,她驾车进出小区门岗时,总会发现赵全顺的眼神中,透露出几分不屑和得意,再看到寻物启事上那墨黑醒目的“×”号,一种巨大的屈辱和不平感涌向心头。“我就不信这个邪。孩子,你爸爸是指望不上了。你可要支持妈妈呀,妈妈一定能讨个公道。”张红梅经常抚摸着肚皮暗自鼓劲。

在朋友的推荐下,她利用业余时间,拜访了鲁东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孙明。听完张红梅的讲述,孙明说,尽管丢、拾手机的官司,鲜有案例。但是,实施已三年的《物权法》第109条明文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鉴于此,如赵全顺这种拾金有昧的行为,就涉嫌违法侵占。失主和权利人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要求返还。孙明也提醒张红梅,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基本原则,张红梅要想在法庭上取得主动,首先要做好大量细致、齐全的证据搜集工作。其中,最关键的证据,莫过于“防盗追踪”功能的权威鉴定。

孙明的指点迷津,让张红梅看到了诉讼的可行和希望。6月20日,张红梅和丈夫一起来到LGKS360手机的售后服务站,咨询防盗追踪功能准确度等问题。有关工作人员告诉他们,防盗追踪功能主要有两种:第一是,手机被盗或丢失后,可将小偷或捡拾者使用的新SIM卡卡号回传,从而为帮助失主找回手机提供线索;第二是,在第一种功能的基础上,还可以帮助实现手机电话通讯录、短信信息回传以及部分遥控功能。无论哪一种功能,都是采用点对点的信息技术手段发送,准确度应该为万无一失。

得知张红梅的诉讼事宜后,该售后服务站为她开具了“LGKS360手机防盗功能准确度的鉴定证明”。此时,张红梅脸上露出了灿烂的笑容和必胜的信念。

几日后,张红梅聘请了律师。一纸诉状,将赵全顺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决赵全顺归还手机,或者赔偿手机费用1000元。

2010年7月16日,烟台市芝罘区法院卧龙法庭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在举证、质证环节,张红梅向法官提供了手机发票、话费单、丈夫手机收到的短信、防盗追踪功能鉴定书等。赵全顺也承认,2010年3月14日中午12点15分,他的手机自动发出一条短信,也就是孙红方收到的那条“防盗追踪短信”。但是,他怀疑,这可能是通信公司出了差错,就比如说,类似一些通信公司群发的垃圾短信一样。因此,不能成为他捡拾手机的证据。

依照审判程序,法官对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此时,张红梅看到赵全顺满脸沮丧,眼圈中也布满血丝。而且在此之前,她了解到,赵全顺是外地来烟台的务工人员,找份工作不容易,她不禁动了恻隐之心。向法官表示,只要被告承认捡拾了手机并归还,她可以撤诉。但令她万万没想到的是,赵全顺却坚定地要求法院依法判决。

于是,三个月后,便出现了文中开头一幕。而当判决结果出来,赵全顺将头深埋在了双腿之间。面对媒体的采访,他喃喃地说:“她就是没有证据……”尽管嘴上还是不认输,但是,他表示认同法院的一审判决,不再上诉。2010年11月3日,赵全顺来到卧龙法庭,交纳了800元赔偿款,这起官司尘埃落定。

编后:

近年来,《物权法》和《侵权责任法》等保护物权的相关法律相继出台。拾金不昧,在《物权法》没有实施以前,只属于道德范畴,无论昧与不昧,社会对当事人都只能进行道德评判。如今,在《物权法》中,将拾金不昧由道德范畴上升为法律义务。与此同时,为平衡拾得人和遗失人的利益,《物权法》和《侵权责任法》还规定了拾得人领取失主承诺的悬赏金的权力,以及向失主索要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的权力。这既保护了广大失主和拾主的切身利益,又弘扬了社会公德和正气。衷心希望张红梅丢失手机的维权案例,能给广大读者带来些许启发。

责编/昕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