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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古代家庭形成的时间,大家存在着不同的认识:有人认为,有了人类社会就有了家庭;也有人认为,当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才产生了家庭。但有一点是大家所公认的,即家庭形成的历史是极其悠久的。家庭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它既是社会文化的缩影,也是家庭成员的心理慰藉和精神依托。
早在甲骨文中,“家”就是一个常用字。但对于“家”字的构形的解释却有着较大的分歧。《说文》:“家,居也,从宀省声。”许慎认为“家”义为居住,是个形声字。段玉裁进一步认为:“此篆本义乃豕之居也,引申假借为人之所居。”他认为,人所居住的家是从“豕之居”引申过来的。这说明,段玉裁实际上是把“家”字理解为会意字了,也就是“从宀从豕”,会合出“豕之居”(即猪圈)的意思。周伯琦也采纳了段玉裁的观点,他在《六书证伪》中说:“家与牢同意,豕居故从豕。”杨树达则认为,“家”字之所以由宀、豕组成,是“悬豕于堂”的样子,他还是认为“家”本来就是“人之居”,而不是“豕之居”。吴大等人根据殷墟卜辞中的辞意,认为“家”就是宗庙,其中的“豕”是供奉给祖先神灵的牺牲。
那么,“家”的涵义到底是什么呢?考察甲骨文和金文,我们找到“家”字的如下常见写法:
甲骨文:金文:
仔细观察可以发现,除了甲骨文的前三个字形和金文的前两个字形外,其他三个字形并不从宀从豕,而是从宀从犬。这就证明了,许慎所说的“省声”是与“家”的古字形不相符的。
“家”字为什么既可以从豕又可以从犬呢?关于这个问题,方浚益在《缀遗斋彝器款识考释》中说得很好:“岂以犬豕皆家畜,故或从犬或从豕欤?”犬和豕都是很常见的家畜,用它们作为家的代表是合乎情理的。因为有了家庭饲养的动物,才是人们定土而居的开始,也才是家的早期的起源。
在远古时期,人们主要靠狩猎作为生活来源,当捕获的猎物有了剩余,便把其中一部分关起来,加以驯养,这些野兽慢慢就变成了性情温顺的家畜,这就是“拘兽以为畜”。被驯养成为家畜的种类很多,除了“豕”之外,还有牛、羊、犬、兔等,这些牲畜不仅能够为人们提供肉和皮毛,而且还能充当祭祀用的牺牲,极大地方便了人们的生活。家庭饲养因此得到了迅速的发展,逐渐取代了田猎,成为人们获取牲畜的最主要手段。这时,人们的生活方式便开始由游居改为定土而居。因此可以说,人类从田猎生活进入定居生活的标志之一,就是对牲畜的饲养。而当人们定土而居之后,才算真正有了家。
据《礼记•礼运》记载:“昔者先王,未有宫室,冬则居营窟,夏则居巢。”这里的“营窟”与“巢”分别指穴居和巢居,是人类还不知道如何建造房屋的时候的两种主要的居住方式。《韩非子•五蠹》:“上古之世,人民少而禽兽众,人民不胜禽兽虫蛇,有圣人作,构木为巢,以避群害。”筑巢而居,不仅可以隔开湿热的地面环境,更重要的是可以躲避野兽的袭击。不过,这两种居住方式都会给生活带来诸多不便,于是人们逐渐改进自己的居所,比如把在树上建居所,改成在由木桩制成的“木台”上建造居所。这种居住习俗在汉字中也得到了充分的反映。汉字中的“京”字,甲骨文写作、、等形(也有人认为是“亭”字),其字形上半部分像屋顶有墙身的房子,下半部分是由几根立柱架起来的木台,整个字形就是架在木台上的房子的形象。木台上面是供人居住的室内空间,木台下面则是半敞开的,可以用来豢养家畜。这样的习俗在近现代时期的少数民族地区仍可找到踪迹。卫聚贤在《国学月报》上发表的《释家补证》一文中说:“李济之先生说现在云贵一带所住的房子名叫‘栏干’,上面住人下圈牛羊猪等。……栏干下有一群豕,自远观之其形为,即以此现象亦可作人的‘家’。”由此可见,“家”或者是以常见的家畜作为家的象征,或者本身就是先民人畜同居一处的生动写照。随着社会发展,这种生活方式逐渐发生变化,圈养猪的地方开始与人住的房子相分离,于是便出现了“”字。《说文》:“,也。从囗,象豕在囗中也,会意。”甲骨文中作、等形,正像猪在圈中的形象。
家对于人们的意义,不仅是一栋建筑,更重要的是家庭成员之间的亲情。夫妇、父子、兄弟,这些最为亲近的家庭伦理关系,是其他社会关系无法超越的。
《说文》:“夫,丈夫也,从大一。以象簪也。周制以八寸为尺,十尺为丈,人长八尺故曰丈夫。”这里所说的“丈夫”,不是指男女结婚后女性的配偶,而是泛指成年男子,这就跟“丈人”在上古汉语中不指岳父而是泛指男性老者是一个道理。成年男子身材魁梧、体格健壮,往往“人长八尺”。而古代男子成年的一个最重要的标志就是举行加冠礼,加冠要束发插簪,所以“夫”字的构形,就是在像大人之形的“大”的基础上,加上像簪之形的“一”。后来“夫”逐渐由成年男子引申为男女结婚后女性的配偶,与“妇”相对。
“妇”字繁体作“”,《说文》云:“,服也。从女持帚洒扫也。”也就是说,妇人是在家中服侍人的,其形象是手持扫帚做家务的样子。关于“从女持帚”的“帚”的构形,也有一些不同的说法。“帚”字在甲骨文、金文中多有出现,甲骨文作、、等形,金文作、、、、等形。罗振玉认为是扫帚的象形字。唐兰则认为此说有误,他认为“帚字之形正像王帚一类之植物,以其可以扫彗,引申之,遂以帚为扫帚之称,习久忘本,遂不知帚字本像树形矣”。徐中书《甲古文字典》采用了唐兰的说法,以帚字“象帚形,古以某种植物为帚,今犹编秫秸为之”。后来又有很多学者对这个问题提出自己的见解,如将帚与归联系,认为帚是招魂树;或以为帚是长发女子的形象,是妇的本字,等等。我们比较赞同唐兰的说法,从甲骨文的字形上看,“帚”字的确很像植物的样子,字形上部突出其枝叶繁密的特点,这种特点使其成为做扫帚的优选材料,因此,由这种植物做成的打扫工具也叫做“帚”。而在古代,用“帚”进行清洁劳动的多是家中的女人,因此,“帚”也就成了妇女形象的象征。为了区别表示妇女的“帚”和表示扫把的“帚”,人们便增添“女”旁,写作、、等形,这样“”便成了表示妇女身份的专用字。其后,“”字意义逐渐引申成为与丈夫的“夫”相对的妻子的意义。
父,《说文》曰:“矩也,家长率教者,从又举杖。”其甲骨文、金文字形均作、,像以手举杖之形。从许慎的解释可以看出,我国家庭“严父慈母”的格局在几千年前就已经形成了,父亲在家庭成员内部拥有至高的权威,并且肩负着教育子女的责任。不过,也有人认为“父”的本义并不是父亲,而类似于“夫”,一开始是对男人的泛称,而男人手中持棒也并非是教育子女,也有可能是狩猎时代男人形象的局部特写。后来,男人的这种身份、性格的特征被保存下来并不断强化,最终发展成为专指“父亲”的意义。
子,甲骨文、金文字形作、、、等。《说文》:“子,十一月阳气动,万物滋人以为称。象形,凡子之属皆从子。李阳冰曰:‘子在襁褓中,足并也’。”从这个字可以看出,“子”就是小孩子,字形抓住了小孩子柔弱、双腿并着、头大的特点,描述出一个襁褓中的婴儿的形象。不过,许慎把“子”跟阴阳五行联系起来,就有些玄乎了。
孙,甲骨文、金文字形作、、、等。《说文》:“孙,子之子曰,从子从系,系续也。”所谓“系续”,就是子孙后代绵延不断,系字从糸,取其丝线连绵不绝的意思。由这个字形可以看出,中国古代很早就有“子子孙孙无穷匮也”的观念,希望家族可以人丁兴旺、子孙永续。
兄,甲骨文、金文字形作、、、等。《说文》:“兄,长也,从儿从口。”长者为兄,幼者为弟,所以《说文》说“兄,长也”。其字形下部是一个人,人的头部突出其张开的大“口”,表示长者有权威来发号施令。也有人认为,“兄”就是表示祷告之义的“祝”字,像一个跪坐的人张开大口祷告的样子,后来才引申指长者、兄长的意思。
弟,甲骨文、金文字形、、、、等。《说文》:“弟,韦束之次弟也,从古字之象。凡弟之属皆从弟。古文弟从韦次声。韦束之次弟也。”段玉裁解释道:“以韦束物,如五束、衡三束之类。束之不一,有次弟也。引申之为凡次弟之弟,为兄弟之弟,为岂弟之弟。《诗》正义引《说文》有‘第’字。”这就是说,“弟”的意思是由表示次第的“弟”引申而来的。其字形象用牛皮制成的绳线捆扎东西的样子。用来捆扎的绳线是有次序地缠绕的,兄弟之间的顺序就如同这种次序一样,所以可以用次第的“弟”表示兄弟的“弟”,而在表示次第意义时,则加了竹字头,写作“第”。
总之,夫妇、父子、兄弟,这些不同身份的人们,靠亲情关系生活在同一个家庭中,形成维系社会发展的最基层的组织。家庭伦理关系作为一种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在中国古代“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个人成长模式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