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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商百度 互联网不应成侵权“避风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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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网络公司,拿人家东西的时候,你若跟它讲法律,它跟你讲共享。你要拿它的东西,你要跟它讲共享,它立马跟你讲法律。”

方兴东:博客中国创始人、互联网实验室董事长

谢文:和讯网前CEO、知名IT人士

刘兴亮:红麦软件总裁

胡延平:DCCI互联网数据中心创始人

柳华芳:资深IT评论员

50名作家。百度文库。维权。

这几个“事物”,于3月15日这天,发生了某种关系。一个社会事件由此发酵。

这是一个敏感的社会,开放的社会,而在这个敏感而又开放的社会中所发生的每一件事,都有可能牵动我们敏感的神经。

也许是百度太强大太招人眼了,也许是这一天太敏感了,也许是这50名作家的确是忍受得太久了,也许,这是一种必然中的偶然,偶然中的必然。

本来,双方都已作出了妥协和让步。作家们觉得,即使是通过法律途径,也仍然很难维权;而百度则表示,要依靠技术升级,删除侵权作品,李彦宏甚至表示,“如果做不好就关掉”。

然而,事情到此并没有结束。一场关于互联网原罪、互联网商业模式的讨论此起彼伏。

这并不是一个简单的百度文库侵权事件,而是一个涉及互联网数字版权、互联网商业模式、互联网精神甚至是商业文明构建的问题。

也许百度并不是始作俑者,也许类似的事还有很多很多,但百度为互联网的反思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参照样本。

中国社会的变迁与互联网之间,已然形成了一种亲密的关联。那么,我们应如何寻求一种真正的开放、公平、合作、共赢的互联网精神?

本刊邀请IT界资深人士,以此次事件为契机,共同会诊互联网。他们的观点各有侧重,立场各异,对互联网精神的构建均有独到见解,本刊一一呈现。

“灰色”百度?

方兴东:百度文库其实就是一个版权内容的大仓库,搜罗了无数书籍、文件、文档等等。这些海量的资料完全搜集到百度服务器上,被百度归为己有,已经超越了最最宽泛的知识产权保护底线,沦为一种无节制的掠夺。

在知识产权大浪中走过来的百度,推出了百度文库。如果这是一个非盈利的个人网站,是值得赞赏的。但是,百度如此行为,却让我这位铁杆的支持者也大跌眼镜。

对版权公司来说,这些内容相当部分属于出版社等版权公司的产品,现在一下子变成了百度自有的免费内容,从性质上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对于网站来说,由于这些内容来自各个网站,作为搜索引擎,百度只是导引,精彩内容最终要到原来网站阅读,然而百度文库却把内容取走了,封闭了对外的链接,变成了一个封闭式的搜索应用,因此不太可能得到各大网站的支持。

谢文:如果在互联网业内比,百度的地位及价值有目共睹。百度最早的搜索引擎,填补了国内空白,它以技术创新为导向,这是很硬的。像腾讯、网易等企业一样,百度的核心竞争力也是很明显的。如果放在阳光下检验,百度是一个正面的企业。

但从另一层面看,百度的第一个商业模式“竞价排名”就存在一些问题,它违背了搜索引擎的基本含义(应该是网民愿意看、影响大的内容靠前),缺乏中立和客观立场,这种商业模式与谷歌存在不少差异,而且随着它的成长、上市,越走越偏,给人的公共形象就是带有某种偏见。

“竞价排名”下的百度搜索引擎在游戏、新闻、电子商务、视频等方面,百度完全可以有意识地抬高自己的权重,降低对手权重,这让它正失去互联网对它的信任。

百度搜索与谷歌搜索在知识产权保护上有明显差别。谷歌十亿条信息中,一百条是有苦主的,但是不能因为这一百条就否定十亿条的好。但百度文库不一样,其中文学作品大部分是涉嫌侵权的,量变引起质变,百度已很难洗掉侵权的故意,对于谷歌,考虑到网络信息,如果要一步一步地去查明版权,那么更新信息可能就不及时了。所以,针对这种情况,产生了一个网络“避风港原则”,但百度的性质不同,有蓄意成分,不适用“避风港原则”。往往就是游走于这个“避风港”之间。

刘兴亮:百度的商业模式,主要就是做搜索引擎广告,这是一个非常成熟而且目前看来也是非常有前景的商业模式,它是从谷歌借鉴过来的。通过这种商业模式,谷歌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互联网公司,百度则成为中国最大的互联网公司,最核心的就是把它的流量变成了广告,所以这就要求它不惜一切手段去获取各种流量,包括动作插件、工具栏、网站联盟、导航站,以及通过一些社区产品来聚合流量,包括百度文库也是为它的流量服务。

我觉得我们应该以一种宽容的心态来对待互联网。

一个企业做大了,业务模式多了之后,就难免会动别人的蛋糕。你动了谁的蛋糕,谁肯定就会对你有意见。比如腾讯,它的业务线太长,去年它跟360的战斗,以及那篇《腾讯》,都是一种积怨的产物。但是对于这种大公司来说,让它收缩战线是不可能的,因为它也要不断地寻求新的业务增长点。那么它需要做的,就是尽到更多的社会责任,尤其是对这个产业的上下游尽到责任,减少非议。

胡延平:这次事件中,百度的态度不能算傲慢。它与阿里巴巴不太一样,阿里巴巴的电子商务是它的全部业务,而百度文库只是百度产业链中一个占比非常低的产品,可有可无,是否关掉,还是一个悬念。百度目前的商业模式其实还是靠搜索。百度文库看起来是为公众提供了一个资源共享的免费平台,但是这些资源的来源的合法性还存在争议。所以,百度文库目前的模式也许处于一种“灰色”状态。

但我不赞成很多人说的互联网原罪的问题,这与原罪无关。而只是一个事物发展到一定阶段自然出现的问题,因为互联网发展到一定程度之后,它的用户使用量更大,信息的相关性更强,与公众的利害关系更深,所以人们对互联网的要求也就更高。

此外,互联网的进步与其他领域的进步是密切相关的,它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诚信、欺诈等问题的解决,都需要全社会的努力。当然,企业本身也应该从自身做起,肩负起自身的使命,加强监管、治理、清理等措施,逐渐走向规范。

我以为当务之急是,我们要采取措施清除盗版,制裁百度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出版商、作家、网络企业、用户,可以形成一个新的产业生态,读者也愿意为有价值的作品付费,建立一个合理有效的公共平台。

柳华芳:“文库侵权”事件虽然让百度有些品牌损失,但总体来说,对百度是好事情,帮助它走上正路了。

其实百度文库在技术上解决版权问题并不是很难,只是百度在“避风港”原则下一直灰色处理,包括百度的“竞价体系”也被央视曝光过,但是百度也知道这些不对。

面对质疑,百度态度迟缓的原因是网民需求和市场环境混乱,还有一个因素是,百度似乎已成为华尔街的奴隶,要拼命维持股价。如果把盗版等灰色内容全部去掉,百度的内容和搜索量就会大大降低,百度需要用大量内容来提供流量,以此增加显示广告的份额。

吵架不一定是坏事

方兴东:数字版权是我们必须要面临和解决的难题。在数字版权上,百度和谷歌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谷歌的商业模式其实就是共赢,它既会让自己获利,同时也会让权利人获利,当然读者如果要从谷歌上读到具有版权性质的内容,是需要付费的,但谷歌其实是维护了传统的出版业,同时也形成了自己成熟的商业模式。

即便是百度把整个内容都移过去了,这个方法也行,但是版权所有者的利益你也得考虑,但文库中大量的内容不但不是作者授权,很多内容连署名都没了。百度把别人的劳动成果变成自己的东西以后,通过这个带动了整个百度的流量,这本身就是不公正的。

刘兴亮:关于数字版权,目前在法律上还存在盲点。当然这与互联网行业本身的特点有关。

数字出版将是未来出版的一个大趋势,我们希望在这方面能够找到一个良好的模式。有一个故事值得我们思考。在2001年、2002年,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的博弈十分激烈,当时传统媒体不让网络媒体刊登他们的内容。但是到今天,那些非常牛的、一线的、主流的传统媒体,网络媒体还是给他们付费的,但是没从前那么牛。但二、三线的传统媒体现在还是需要借助于门户网站来推广它的内容和影响力。不少人发现,网络媒体其实并不都是来抢传统媒体饭碗的,这只是一种不可阻挡的趋势而已。在这个大趋势下,大家怎样互惠互利、合作共赢,建立一个健康的行业生态体系,才是当务之急。

关于侵权问题,我觉得别人的作品,如果你自己拿来学习,这不违法,但如果作为商业用途,那就是违法。比如我看到韩寒写的一篇文章很好,我就把它转到我自己的博客里,假设我的博客是私密性的,任何人都看不到,这当然没问题,但是我一旦把它公开,而且还通过他的内容获得了流量,获得了影响力,甚至还挂了广告,这就有问题了。

另外,现在很多人都在声讨网络“避风港原则”,但我认为,恰恰是这个“避风港原则”,促进了互联网的发展。

因为互联网面对的是海量的信息,大部分是通过蜘蛛、爬虫技术抓来的,要做到事无巨细,是不太现实的。

这就好像我在管理一个公司,什么时候混进来一个间谍,那我也判断不出来呀。但是你如果告诉我了,我都不把这个人开除,或者是不把他送到公安机关,这就是我的问题了。一个人是不是间谍,作为一个普通人我是判断不出来的,一是我没有这方面的鉴别能力,二是也没有这个时间和精力。数字版权的道理也是一样的。

胡延平:数字版权的问题,一直很难界定,至少存在合理与合法的矛盾。比较有名的作家,当然不愿意自己的作品在不被告知的情况下被恶意转载,那些不太知名的作家,可能对网络的依赖性还是很大的。

我认为,版权问题及商业模式问题是需要吵架的,吵架未必是坏事。但吵完架以后的第一件事就应该是互相拥抱,大家共同商讨一个合理的商业模式。我觉得商业付费应该不是问题。根据我的调查,64%的读者赞成收费模式,20%的读者赞成广告模式。这说明,这些商业模式,至少是读者能够接受的。互联网的双刃剑,关键在于怎么去用它,目前,百度也在积极地探索。这就好比汽车能带来便利,也能带来车祸。

柳华芳:无论怎么辩解,我觉得互联网都不应该是法律真空,互联网不应成为盗版的“避风港”;而且,作为知名企业,百度不应随意歪曲法律条文,将众多网民作为“挡箭牌”。

百度文库和作家之间的冲突,也反映了中国互联网发展的一些畸形。很多网络公司,拿人家东西的时候,你若跟它讲法律,它跟你讲共享。你要拿它的东西,你要跟它讲共享,它立马跟你讲法律。

搜索“公正性”与互联网反垄断

方兴东:文库其实是百度很小的一个业务,关键还是搜索。百度搜索最大的问题就是,作为一个搜索公司,它几乎不以搜索的公正性作为自己的立身之本。总的来说,就是搞“竞价排名”。

作为搜索引擎,它本应该帮助用户找到最合适的内容。因为搜索本身是基于整个互联网各种网站的内容,而不应该把每个网站的精华内容都据为己有。

如果百度要做成一个真正的标杆企业,起码它的搜索的公正性就一定要坚守。

谢文:搜索的公正性问题也涉及到一个互联网垄断行为的问题。搜索市场一家独大,这是不健康的行业生态,我们应该鼓励公平竞争。百度文库把码字人的生意都断了,压抑了创新,这是不公平竞争的表现。

刘兴亮:我倒不认为百度文库就是一种垄断行为。我们说的互联网反垄断,不是反垄断本身,而是滥用垄断的行为。就是说不是反自然垄断。比如,我长得高长得壮,这不是我的问题,不能因为这个反我,但是也不能因为我长得高和壮,我就欺负那些个儿矮的、瘦弱的。

百度的市场份额那么高,它应当是个垄断企业,但是我们要看它是不是在滥用它的垄断地位。比如腾讯,它利用它的垄断优势,胁迫用户做出二选一的选择,比如微软,它滥用它的操作系统,捆绑了浏览器、播放软件和一些别的东西,使那些同样做浏览器、播放软件的公司没活路。百度还谈不上滥用了垄断地位,它无非就是强势一点,它没有说你们只能跟我合作,不能跟别人合作。

胡延平:看是不是存在“竞价排名”的问题,要综合考察它的用户研究、用户体验和引擎的性价比,从这点来说,我觉得百度不存在滥用垄断地位的问题。

走出“唯技术主义”困厄

方兴东:百度当然是有一定的技术创新能力的,但是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口碑声誉,还是企业文化,百度要做的还很多。一个公司,原来没有钱它不能做得更好,这可以理解,但是现在已经这么有钱了,你应该做得更好一些。

所以我们并不是说百度不好,而是说,百度拥有这么好的历史机遇,应该以世界第一的互联网公司的标准来要求自己,为中国的互联网树立一个标杆。

但是到目前为止,百度的发言基本上还是在为自己的商业模式辩护,它并不知道自己真正的问题出在哪,可能他们还是仅仅把它当成一个简单的官司吧,或者从危机攻关这个层面去处理的,而没有从根本上反思自己的商业模式。

比如这次百度推出的“百度文库DNA识别系统”,主要还是为了规避法律的追究,而没有从商业模式最根本的利益层面思考,怎样让整个产业受益,实现各方共赢。

谢文:我个人觉得解决版权问题并不是什么难事,无非就是通过电子信件、发通告等形式,与各产权人联系,共同商讨合作方式,再与相关部门商讨一个权限,如果不宣布权限,就算弃权,这样既解决了问题,也尊重了产权。

无论是在文库业务上,还是在搜索业务上,我认为在技术层面都是零障碍,无非就是共同制定一个平台,如何分成、如何共赢的问题。关键问题是,当事人愿不愿意重新制定平台、愿不愿意与权利人分成。也许当事人会说,我在文库上本来就是小利,没有挣到钱,但是没挣到钱就没有错吗?

所以我认为这主要还是一个价值观层面的问题,而不是技术成本的问题。百度的技术没什么问题,而且它的核心市场竞争力很厉害,但有局限性,百度做其他的产品没有创新,只是照着别人创新了的路子去做。但是,有钱、有名,就什么都能做好?报纸做得好就连电影也拍得好?简单扩张是不行的。通过搜索引擎,搞偏心眼的事,也不行。

所以,一个互联网企业,必须在创新基础上下功夫,简单复制不可能产生好结果,中国不缺钱,仅靠钱这个东西赢不了,一定要靠创新。

百度要重生,只有一条路:表个态,把不好的商业模式改了,寻找新的合理的商业模式,可以做的事很多。

刘兴亮:其实纠缠于事件本身并无多大意义,就算这些作家全胜了,百度文库关了,那又如何?这些作家又能得到什么呢?就算百度赢了,它继续不搭理这些人,继续盗版,又怎么办?我们应该以这个为契机,社会各个层面共同呼吁,建立一个数字出版的新模式,因为数字出版是一个不可阻挡的大趋势。

柳华芳:百度应该勇敢地坚持理想,而不要被股价奴役,以免伤害自己的未来;过多人工干预搜索结果并不会使结果更好,反而会让spam(垃圾邮件)不断地挑衅,最好的方式就是提高自身的技术。我亲身经历过,原来是我自己的网站禁止了搜索引擎spider,所以谷歌搜不到,但是百度搜到了网站页面内容,这不是百度强大,而是说明百度。

李彦宏的使命

方兴东:李彦宏能在搜索领域先打败谷歌,然后再打败360,他绝对是互联网非常出色的英雄。从这点说,我是十分敬佩他的。那么他既然占领了这么一个高地,他就应该做得更好,肩负更多的责任,把中国的互联网精神发扬光大。

我认为我们应该对李彦宏、百度乃至整个互联网进行梳理,看哪些行为违背了互联网精神,哪些符合互联网精神。说实话,我对李彦宏的期许是很高的。我们要把互联网精神带入到各行各业,带入到整个中国社会。这个应该是李彦宏基本的使命。

谢文:中国正走过工业化社会后期,马上转入现代信息社会,信息传播与信息技术创新,都已成为社会进步的强悍动力。这个社会需要的不仅是一个公司,还是一整套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百度应该深刻反思,别为了钱不顾一切,要符合国家法律,符合用户的利益,实现产业链的良性竞争与发展。杀鸡取卵,产业玩完,公共服务搞不好,信息化社会进程会受阻。

这次事件,其实让我们反思,一个企业,面对公众、社会、用户,究竟应该采取什么立场?不可穷横。我们看这次百度的态度,从不理会,到辩解,再到局部退却。直到现在,做得都是还不到位的。

如果仅说百度文库,这可以看成是偶发的,但两三年前的音乐版权的事与这次百度文库事件如出一辙,这就不得不让人联想了。唱片公司都告百度,百度赢了,所以有恃无恐。由于这种历史惯性,给大家造成了错觉。所以,我的观点是,不能因为一些习惯性的思维而惯坏了互联网企业。

当然,这件事对整个社会来说,是个好事,它表明公民的权利意识、知识产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都在增强,它让我们再一次地呼唤一种真正的互联网精神。

柳华芳:也许李彦宏这样做是出于维护百度在美国的股价,但是维护股价也应该合理合法,百度已经是几百亿美元的公司了,你起码要做一个让人尊敬的公司吧?我们做互联网的人,得有互联网精神。

作家被伤害的不是感情而是利益。“公共分享平台”的定位本身就是一种错误。免费与分享的互联网“精神”是一种人为建构,不是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有时候,分享的背后有长期牟利的诉求。而在创意行业,可以说免费分享的精神并不存在,因为这违背了行业的存在规律。

会商”结论:

在“免费共享”与权利保护中寻找平衡点

网络“避风港原则”这一条立法的用意在于,在互联网时代,促进人类文明进步的最重要特征之一,就是信息共享。

因此,为了促进信息传播和实现信息共享,就有必要对网络信息平台进行必要的“松绑”,从而将侵犯著作权的责任归咎于上传的网民。

但是,这一原则却让作家们有可能失去创作的原动力。

一边是网络时代的信息共享与快速传播,一边是版权与商业利益,如果我们不能在两者的冲突与博弈中找到一个平衡点,要么就是侵权泛滥成灾,最终“劣币淘汰良币”,丧失原创力;要么,保护版权矫枉过正,网民无法再借助网络平台进行信息共享,丧失网络的公共性和开放性。

互联网理想的商业模式,应该是合作共赢,互联网理想的精神,应该是平等、公共、开放,而不仅仅是免费。

免费和共享的确是互联网发展的方向,但免费是知识产权所有者自愿选择免费,而不是“被免费”。

一味地关闭、撤掉,正如一味地宽容、放任一样,都不能解决问题的根本。釜底抽薪之举,乃是各方如何形成一种互联网共识,如何营造一种真正的互联网商业模式。

互联网承载着中国社会转型的使命,但互联网自己也需要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