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耻辱柱早该被推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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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个人被绑在了所谓的耻辱柱上。这次,故事的主人公是广东东莞某建筑工地的工人,他涉嫌偷走工地的四个脚手架铁扣,总价值二十元。保安抓住他后,把他反绑在电线杆上示众。这一景观如愿以偿地吸引了一群看客围观。大约一小时后,保安拨打了报警电话。

或许你会说,这种日常生活中俯拾皆是的事情也值得一提吗?的确,这样的新闻在当地媒体上也只有只言片语。也许你还会问,只是把一个做了坏事的小偷绑在电线杆上,又有什么不正确?

那么,再请看看近日网络论坛和微博里披露的一个故事。这次,主人公是一名涉嫌盗窃的女子。照片中的她用一件已经撕破的黄色上衣遮掩着胸部,的背上用黑色水笔写着“我是小偷”。发帖人称,这名女子被抓获后,现场市民打了她一顿还不解气,又剪开她的衣服示众。照片中,围在她身边的看客有人侧目以对,有人伸出一根手指对她指指点点,还有一个被抱在怀里的小女孩,正饶有兴致地伸出了头。

尽管当地警方表示,经初步核查后并未发现有此情况,但这样的故事确实可能在任何时间、任何地方发生。而每一次类似的情景上演时,你总能在周围找到一群旁观者,他们正心安理得地享受着这道充满暴戾的“开胃菜”,筵席已尽,还不忘心满意足地高呼一声:“大快人心!”

谁又忍心拒绝这样免费的声色奇观呢?也许,人们对于暴戾的爱恋和他们的恻隐之心一样与生俱来。

更有甚者,连公权力机构也加入到这场盛宴中。于是,你可以看到,涉嫌盗窃的女子被剃成“阴阳头”,胸前挂着“我是小偷”的牌子,站在超市门口示众;性工作者被公审,甚至被迫赤着脚、戴着手铐游街。曾有媒体记录下了当时的场景:“周围数千看客,水泄不通,有人带来长梯先睹为快,有人登上附近茶楼露台观看。大批警察及多条警犬维持秩序……现场不时响起掌声。”

意在规训的惩罚变成了街头表演。在这根耻辱柱下,权力得以彰显它无处不在的威严,而围观者则满足了或多或少出于淫邪的恶趣味。这场充满仪式感的集体狂欢,不啻为另一种由暴民合演的酷刑。

早在十八世纪末,一位名叫本杰明・鲁思的西方学者就把绞刑架、示众柱、断头台、鞭笞和裂尸刑轮这些刑罚史上的物品视为野蛮时代和野蛮国家的标记,以及理性对人们心灵影响微弱的证据。因为它极有可能激起民众对于暴戾的热爱,如同一个再次煽起暴力火焰的壁炉。

这样的刑罚传统在我们这里同样拥有着不短的历史。至少在半个世纪前,游街示众仍是国人熟练并且坦荡运用的技能。如今,前朝遗民的幽灵依然在新世界里四处飘荡。

实际上,我国已在1988年出台过相关法规,明令禁止将已决犯、未决犯以及一切违法者游街示众。然而,法律却无法约束人们对于暴戾的向往。

看客心理和暴民心态让耻辱柱屹立不倒。在意图为正义代言的声音中,野蛮又荒诞的双手甚至可以理直气壮地伸向无辜的人。就在一个多月前,广州番禺八名女工就成为这样的牺牲品。她们在逛街时,被误认为是小偷。市场里的保安先是拳打脚踢,随后又将她们绑在一条绳子上,并用报纸堵上她们的嘴,游街示众。一些信以为真的商户,也跑过来对她们推搡、责骂甚至踢打。

对八名女工的这场集体犯罪中,每个曾经伸出手、张开嘴甚至只是翻了个白眼的旁观者,都是同谋。

他们原以为站在了道德高点,就可以肆意消费别人的痛苦。只是在这一刻,意在“结束罪恶”的仪式,已经成为另一种罪恶,它的野蛮程度甚至超过犯罪本身――因为它在公然邀请旁观者一同行刑。而通过惩罚意图让旁观者厌恶罪恶的这个初衷,也就此扭转。在这场公开表演中,人们反而习惯了用罪恶的方式解决罪恶,并且对暴戾甘之如饴。

【原载2011年10月12日《中国青年报・事件观》标题有改动】

插图无题王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