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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签字”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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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21日下午4时左右,在北京打工一年左右的肖志军带着已有九个多月身孕的“妻子”李丽云来到北京朝阳医院京西分院,要求“治疗感冒”。

医生经过诊断,发现肺炎已经导致产妇的心肺功能严重下降,告诉李丽云及肖志军必须马上进行剖腹产。起先李丽云表示不同意手术,病情加重陷入昏迷后,无法自主表达。于是,手术与否的决定权就落到了身为“家属”的肖志军身上。出乎所有人意料的是,尽管医院反复向肖志军讲解手术的必要性,但肖志军始终坚持拒绝剖腹产手术。

事后,医院方面称,从下午4时至晚上7时的三个小时中,他们竭尽全力做了以下几件事:一是反复向家属讲解手术的紧急和必要性;二是联系八角派出所警方以确认肖志军的家属身份,据称派出所查到二人确属夫妻;三是在肖志军坚决不同意手术的情况下,怀疑其精神异常,紧急召回精神科医生对其进行检查,结论是其精神状况正常;四是上报了北京市卫生系统的各级领导,包括朝阳医院、区卫生局、市卫生局,得到的指示为:如果家属不签字,不得进行手术;五是在不能“违法”手术的前提下,医院的几名主治医生动用所有急救药物和措施几次救活李丽云。

据多个媒体报道,肖志军在整个过程中“始终面色蜡黄、神情木讷”,无论病友和医生如何苦劝,坚称“是来治感冒,不是来生孩子”,并拒绝在剖腹产手术同意书上签字。

双方僵持三个小时后,11月21日晚7点20分,22岁的孕妇因严重的呼吸、心肺衰竭,在手术台上不治身亡。

据医院提供的资料,李丽云生命最后三个小时错失了三次手术机会,她及其腹中的胎儿的生命,最终消逝在本可拯救她的手术台上。

据肖志军称,他之所以迟迟不签字,原因有四:一是他们“只是来看感冒的,不是来生孩子的”;二是严冬时节医生却李丽云的衣服,他认为这是有医生要害死他的妻子;三是他和李丽云没有正式登记结婚,他担心签字会使他承担责任;四是在他看来,就算没有他的签字,医院也应当救人。

迄今为止,医院和肖志军双方说法不尽一致之处甚多。

一是肖志军与李丽云是不是夫妻?双方各持说辞。据院方称,当日曾报警,八角派出所民警通过公安系统内部网站,查实二人确为夫妻。这个结果,也是导致医院认定肖志军为李丽云家属,从而不能自行决定是否手术的惟一原因。但是,随后肖志军本人告诉媒体,其与李丽云并未登记结婚,随后赴京的李母李小娥证实了这一点。11月27日,八角派出所亦否认了二人是夫妻的说法。12月3日,李丽云的户籍证明显示,李丽云的婚姻状况为“未婚”。

二是关于签字,双方说法亦有出入。据肖志军回忆,其前后签过三次字。一是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内容是“同意动手术,把大人和小孩救活”;二是在一份病历上写“坚持不用药,坚持不动手术”,但这是在一位医生拉着他的手情况下写的;三是病友吕卫红情急之下,拉着肖志军在手术同意书上强行按了一个手印。而院方出示的肖志军的签字,是写在一张病历上的一行歪歪扭扭的字体:“拒绝剖腹产手术生孩子,后果自负。肖志军”。院方称,这份声明是肖志军自愿写下的。

事发后,李丽云的父母从老家赶到了北京。据悉,目前李丽云父母已经委托律师准备医院。律师于12月4日上午向卫生部发出律师函,希望卫生部能够介入此案。该律师函中提到,依据医疗方面的相关规定,死者李丽云的尸体自死亡时起最多只能保存两周,因此家属希望卫生部能够介入,暂时不要把尸体处理掉,否则死因再也无法弄清楚。

截至本刊发稿,李丽云父母委托的律师已经拿到医院提供的客观病历,正在为做进一步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