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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振兴十年金融业发展回顾与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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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自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实施以来,东北三省金融业以市场为导向的金融资源配置能力不断增强,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但由于市场机制培育不足,导致金融业整体发展水平不高。要深化东北地区金融业发展,应努力丰富金融体系的现代市场经济内涵属性,不断深化符合市场化方向的改革与创新,加强发展和改革的协调,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关键词:东北老工业基地;金融业;金融生态环境

中图分类号:F832.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7685(2013)10-0077-07

自2003年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实施以来,东北三省金融业紧紧围绕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这一主题,不断加大金融体制改革与创新力度,金融风险防范能力不断提高,以市场为导向的金融资源配置功能进一步增强,并为区域经济社会的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强力支撑。同时,三省高度重视金融工作,积极为金融业的健康发展创造有利环境,促使金融业保持了平稳运行态势和健康发展趋势。

一、东北振兴十年金融业发展情况

(一)银行业资产质量和资金规模不断提高

1 银行业资产质量得到根本性改观。在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实施前及实施后的最初几年,东北三省是我国不良贷款状况比较严重和集中的地区。据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统计,三省金融机构2002年末和2003年末本外币不良贷款率分别为31.56%和26.36%,分别高出全国平均水平11.76和8.56个百分点。而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政策支持,就是配合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革,对不良资产进行核销或剥离。其中,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的不良资产在2004年核销或剥离,工商银行和农业银行的不良贷款分别在2005年和2008年被剥离,地方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也在近10年内陆续被妥善处置。

随着大型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核销或剥离处置的基本完成,三省银行业不良贷款余额有了实质性下降,不良贷款率也逐级降低,主要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占全国的比例也从2005年的13.57%下降到2008年的8.02%。在此后的几年内,东北三省商业银行资产质量较好,不良贷款余额占全国的比例也基本呈不断降低态势。截至2012年末,三省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为304.3亿元,占全国的比例为6.17%。其中,吉林和黑龙江两省的不良贷款率分别为0.8%和0.93%,均低于全国平均1%的水平,只有辽宁省高出全国水平0.2个百分点。(见表1)

2 银行业资金规模快速提升。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实施使东北三省银行业资金实力快速提升。截至2012年末,东北三省银行业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合计为64 656.30亿元,是2003年的3.61倍,年均增长15.32%;银行业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合计45 836.90亿元,是2003年末的3,03倍,年均增长13.1%。(存贷款余额各省情况见表2)

分阶段看,2003~2007年东北三省存、贷款余额年均增长率(基期为2003年)分别为12.39%和6.48%,均低于这十年的全国年均增长率,特别是贷款余额年均增长率明显偏低,其原因主要是东北地区金融生态环境基础较差,这一时期正处在逐步变革中,影响了银行业信贷投放的积极性;而2008~2012年由于各项振兴政策效果逐渐显现,特别是金融生态环境治理效果的日益显现,再加上2008年四季度以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政策措施的出台,使东北三省存、贷款新增额和增速连创历史新高,存、贷款余额年均增长率(基期为2007年)也分别高达17.71%和18.70%,明显高于前5年乃至整个10年的年均增长率。

(二)证券业步入规范化运行轨道

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到东北振兴战略实施前的这段时间乃至战略实施后的前几年,东北三省证券业一直处于低谷,不仅连续多年没有企业上市,而且有不少已上市企业因经营不善而退市,证券经营机构也大多因违规经营而被关闭。随着2006~2007年间三省企业上市工作陆续恢复及证券经营机构综合治理工作的圆满完成,整个证券行业开始步入正轨,并取得明显成效。2003~2012年,东北三省非金融机构债券融资和股票融资累计5614.02亿元,其中2008~2012年占89.28%,股票债券等直接融资比例也由2003年的2.87%大幅度上升到2012年的22.53%,近3年也稳定保持在10%以上(见表3)。辽宁、吉林和黑龙江三省2012年的股票债券融资比例分别为26.40%、12.80%和18.90%。

(三)保险业的保障能力日益增强

东北三省保险业在东北振兴战略实施前的综合实力不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也不高。东北振兴战略实施后,保险市场秩序不断好转,保险市场主体日益丰富,服务体系日趋完善。保险业改革特别是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全面推进,不仅使保险业自身进入稳定发展轨道,更使保险业成为保障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2012年,东北三省保险经营机构实现原保险收入合计1139.74亿元,是2003年的3.08倍;全年赔款及满期给付支出合计352.65亿元,是2003年的4.76倍,十年间累计为东北三省提供了2197.28亿元的风险损失补偿及满期给付(分省情况见表4)。

二、东北地区金融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全国占比总体下降

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实施后,各金融机构尤其是国有控股商业银行逐渐加大了对东北三省的信贷支持力度,使东北三省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和新增额屡创新高。但通过横向比较发现,三省金融机构存、贷款新增额及增速依然落后于许多经济发达地区,存、贷款余额全国占比也出现整体下降。截至2012年末,东北三省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在全国的比重为7.12%,比2003年末的8.14%下降了1.02个百分点,其中辽宁、吉林和黑龙江三省分别下降0.43、0.15和0.44个百分点;同期,东北三省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在全国的比重为7.24%,比2003年末的8.91%下降了1.67个百分点,辽宁、吉林和黑龙江三省分别下降0.33、0.55和0.79个百分点。分阶段看,2005年之前三省存、贷款余额处于明显下降态势,2006年之后则呈现为平缓下降并转缓慢盘升的趋势(如图1所示),分省变动情况与之基本类似。

(二)金融相关比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金融相关比率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金融化程度即金融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在地区层面也反映了金融业对本区域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其计算公式为某一时点金融资产价值与同期国民生产总值之比。国内学者的分析一般以存贷款总量与国内生产总值之比来表示,据此计算的东北三省及全国2003~2012年的金融相关比率变动情况如图2所示。从图2看,东北三省2003~2012年的金融相关比率始终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表明东北三省金融业发展水平和金融业对本区域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都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同时,尽管东北三省和全国的金融相关比率时有下降时有上升,但与全国的差距却总体上呈现扩大态势。三省2003年末的金融相关比率为2.60,仅比全国平均水平低0.27,到2012年末下降到2.19,差距扩大到0.78,差距最大的2011年末相差0.86。辽宁、吉林和黑龙江三省2012年末的金融相关比率分别为2.48、1.85和1.96,而2003年末则分别是2.85、2.58和2.24。

(三)金融业对地区经济增长的拉动力依然较小

金融业增加值在国内(地区)生产总值中的比重大小,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金融业拉动经济增长力量的大小。为适应东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及经济结构调整的需要,金融业的发展越来越受到重视,产业增加值快速增长。2012年,东北三省实现金融业增加值1548.36亿元,是2003年的7.62倍,年均增长25.31%,占本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也由2003年的1.60%增加到3.07%。但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还有很大差距。2012年金融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的全国平均水平是5.51%,比东北三省高2.44个百分点,而2003年仅相差2,03个百分点(如图3所示)。这表明东北三省金融产业对经济增长的拉动力远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且差距在不断扩大。从分省情况看,辽宁、吉林和黑龙江省2012年金融业增加值占本省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为3.52%、2.05%和3.15%,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三省分别比2003年提高了1.09、1.28和2.23个百分点,但辽宁和吉林两省的提高幅度均低于东北三省1.47个百分点和全国1.84个百分点的平均水平。

(四)金融业在东北地区缺乏比较优势

区位商系数是衡量一个区域内部某一产业或行业发展水平和优劣地位的重要指标,其数学含义为区域内某产业或行业的产值在本地区生产总值中的比重与该产业或行业总产值与全国总产值的比重之比。当区位商系数大于1时,该产业或行业的专业化程度较高,属于专业化部门,在该区域具有比较优势地位。2012年,东北三省金融业区位商系数仅为0.56(见图4所示),而第一产业系数和第二产业系数均已超过1,金融业甚至远低于第三产业整体0.83的系数平均值。从图4所示的变动情况看,东北三省金融业十年来尽管取得快速发展,但区位商系数始终小于1,系数最高的2009年也仅为0.60,这表明金融业在东北三省区域内仍不具有比较优势,甚至可以说是处于相对劣势地位。

三、东北区域金融业发展和改革的重点方向

(一)努力完善东北区域金融体系

着力形成种类齐全、结构合理、服务高效、安全稳健的现代金融体系,是国家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的重要指导思想和主要的政策着力点。东北地区过去十年间金融业整体发展水平不高的根本原因在于,金融发展与改革主要以外延拓宽为主,内涵机制的培育相对不足,无论是相对发达的辽宁省还是相对欠发达的吉林和黑龙江两省,过去十余年均不同程度地处在外延式的金融机构体系完善阶段,这既制约了金融业自身综合实力的有效提升,也影响了金融业对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支持功能的有效发挥。

未来东北地区金融发展与改革的重点在于完善区域金融体系,为逐渐消除制约经济与金融协调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体制创造前提条件。一是努力完善以多元化为基本特征、区域布局合理、城乡覆盖广泛、多种所有制机构协调发展的现代区域金融体系。二是努力完善信贷市场、货币市场、证券市场、期货市场、保险市场和产权市场协调发展、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互为补充的现代区域金融市场。三是努力完善服务优质高效、竞争规范有序、开放创新兼备、功能不断提升的现代区域金融服务体系。四是努力完善社会信用制度健全、金融生态环境良好、有利于金融安全和稳定运行、有利于经济金融协调发展的现代区域金融发展支持体系。

(二)不断深化金融市场化改革与创新

应按照市场化方向推进金融关键领域改革及促进金融创新,以充分发挥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东北地区过去十年间金融发展与改革的一系列成就,与坚持国家宏观金融政策覆盖下的区域金融改革与创新密切相关,而金融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也需要区域金融改革与创新的不断深化。东北地区在深化金融改革进程中,特别需要以强化系统协调性为原则,在国家整体金融改革框架内深入推进地方金融体制的综合改革,引导民间资本参股地方金融机构,积极推进金融总部基地建设。在金融创新方面,重点加强以市场为导向的金融产业组织、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模式的创新,特别要深化产业发展基金、债券融资、低碳金融、信用担保、融资租赁、民间金融等欠发达金融领域及农村金融服务和中小企业融资等相对薄弱环节的组织、产品和服务模式的创新,以实现不同金融领域和不同金融环节的协调发展,进而推动东北地区金融服务能力和服务效率的综合提升。

(三)加强金融发展和改革的协调互动

区域金融的协调互动发展是区域协调互动发展的核心内容和必然要求,也是国内发达地区金融发展和改革的先进经验。东北地区过去十年间金融发展与改革的一系列成效,与国家以卸掉历史包袱为核心的金融支持政策及地方政府的配套措施紧密相关。但进入实质性振兴阶段后,东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工作重点已从各项政策的支持转向体制机制的完善和区域协调发展的统筹。就东北地区的金融发展和改革来说,应从过去更多地寻求国家政策援助,转向以省际问及其不同区域间的全面战略合作为主,争取国家的金融政策支持为辅。在全面战略合作方面,按照《东北四省区(含内蒙古自治区)合作框架协议》确定的总体合作原则和金融领域合作方向要求,在四省区(含内蒙古自治区)行政首长联席会议制度框架内建立金融合作协调会议制度,协调本区域金融发展和改革的总体部署。同时,要建立各省金融机构间的经常性联系机制,并通过振兴东北区域金融论坛、金融行业联席会议等平台,开展双边和多边的区域交流与合作。在国家金融政策支持方面,重点要争取“一行三会”等国家金融管理和监管部门对东北地区金融机构特别是地方金融机构在机构组织、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等方面的协调与支持。同时,进一步密切政银企合作关系,共同开发本地区的有效融资需求。

(四)注重广义区域金融生态环境的优化

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地区金融生态环境评价》课题组确定的评价体系,广义内涵的金融生态环境构成要素包括政府治理、经济基础、金融发展、制度与信用文化等四大类指数及其16个一级分项指标和40多个二级分项指标。优化广义内涵的金融生态环境的重点,应依据这四类指数及其分项指标,并结合东北地区的实际发展状况来确定。在“政府治理”方面,一要不断增大各级地方政府特别是市、县级地方政府的透明度,努力增强政务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全面性。二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努力降低辖区内企业的税赋率。三要在部分地区切实加强政策的连续性和一致性。在“经济基础”方面,一是在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注重服务业特别是金融服务业的发展,深入实施金融服务业发展提速计划或增长计划,不断提升金融服务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二是注重非国有部门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发展,重点打牢夯实中小企业的发展根基,从而有效提升中小企业信用资质,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及提升中小企业综合竞争力创造基础条件。在“金融发展”方面,一是把区域金融深化作为未来十年东北地区金融发展和改革的主攻方向,逐步推动本地区经济货币化程度的有效提升。二是注重省际间及各省辖区内不同地区间的金融协调发展,在继续推动相对发达地区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同时,深入推进相对欠发达地区金融业的快速发展,逐步缩小不同地区间金融业的发展差距。三要注重区域金融市场发育,促进直接融资比重的稳定提高,特别要注重大连商品交易所龙头带动作用的充分发挥。在“制度与信用文化”方面,一是在加快建设“信用东北”进程中深入推进诚信文化建设,不断提升企业的诚信度和各级地方政府对诚信文化建设的支持力度。二是注重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信用担保机构和地区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发展,不断壮大诚信文化的市场推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