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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越来越多的企业在走向世界同时,面临着商标抢注的风险,付出沉重的代价。“商标国际注册先行”已成为防范商标国际抢注的重要手段。
关键词:商标 国际注册 防范抢注
1 商标国际抢注的定义、目的
商标国际抢注是指一国企业的商标、创新设计、外观设计专利、企业名称和字号、著作权以及其他在先权利被外国企业、个人在其本国或别国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行为。
商标国际抢注的目的有二:一是为了排挤、阻止出口国企业的产品、服务进入该国市场;二是通过抢注获利。一些个人或公司索要巨额转让费或进行倒卖,或以“侵权”之名以讹取赔偿。
2 我国商标的国际注册情况
目前中国出口企业中不足10%的企业在国际上申请注册。中国企业商标正进入国际抢注的高发期,每年会有超过100起商标在国外被抢注,涉及多个行业。至今国内已有15%的知名商标在国外被抢注,如“五粮液”在韩国、“康佳”在美国、“科龙”在新加坡、“狗不理、同仁堂”在日本相继遭遇了商标被抢注的命运,国家工商总局统计:目前有超过80个商标在印尼被抢注、近100个商标在日本被抢注、近200个商标在澳大利亚被抢注。
3 商标被抢注的原因
中国商标遭遇国际抢注的直接原因是由于商标的地域性特征,致使中国企业成功注册的商标只在本国受保护,而未在被抢注国注册的就不受保护。
中国商标在国外屡遭抢注的根本原因是:中国经营者的商标保护意识淡薄,且患有“商标短视病”:①认为自己商标目前还不出名,现在注册为时过早,等出名后再说。②自己的产品在国内外销路不愁,无须注册。③公司目前产品主要市场是国内,没必要到国外注册。④认为到国外注册费用极高、手续麻烦,不值得。正由于存在以上原因,大部分企业在商标国际保护管理方面彰显薄弱,整天忙于生产从而未形成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战略意识。
4 结合实际分析商标的国际注册与抢注
近几年中国企业的产品、服务纷纷走向国际市场,但要在国际市场上占据一席之地,并且得到长久的发展,进而挤进世界大企业的行列,必须重视商标的国际保护。中国企业一旦在国外获得注册就能长期稳占国际市场,扩大销量、维护自己良好的信誉,进而为造就驰名商标打下坚实基础,反之将付出沉重的代价。
以自主品牌产品出口的生产性企业或在国外有较强影响力的服务企业为例,如果自己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未进行国际注册,那么该企业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就在进口国或服务国不受法律的保护。试想,在国际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我们品牌一旦被竞争对手或进口国的某些企业抢注,将会出现什么情况?我认为将出现如下四种情况:①出口商品不得再以自身品牌进入该国市场,而只能走贴牌出口,已在人民心中形成良好信誉的真正产品从此将在该国销声匿迹,取而代之的将可能是假冒产品,前期为树立国际品牌的花费也将付诸东流。②如继续在该国市场销售,则会被抢注者以侵权,要求赔偿。③通过协商高价回购赎回自己的商标。。然而这几种情况都将增加企业的经营成本,而这些增加的成本将远远高于商标国际注册保护的费用,同时还将延缓产品占据市场的时间、降低市场份额。下面举例说明:
例一,1999年当海信正磨拳擦掌准备大举进攻德国市场时,德国博世西门子公司在德国注册了“HiSense”商标,海信产品从此无法进入德国市场,失去了潜在的市场分额,双方也从此展开了长达6年的商标纠纷,最后基于双方合作,海信以50万欧元赎回商标。
例二,中国生产的火炬牌打火机,在英国已经打开销路,市场份额逐年增大,但该商标却被瑞士商人抢先在英国注册,从此中国的火炬牌打火机被迫退出英国市场。
例三,2006年7月王致和公司正在为产品进军德国市场而积极到德国注册商标时,被德国商标局告知该商标以已被德国欧凯公司于2005年11月注册,至此王致和公司高薪聘请了律师积极走上维权之路,进军德国市场的计划不得不因此而推迟。2009年4月23日,慕尼黑法院经过一审、二审后最终支持了王致和公司食品类第29项和30项的争议商标申请,服务类第35项的争议商标则不受保护。
目前,各企业正在为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而努力奋斗,本人认为企业快速发展的重要战略是“双拖动方针”,即调整产品结构形式和开发国际国内市场,出口企业、服务企业由于国际市场销售额占公司营业总额的比例较大,一旦失去国际市场,对公司的影响可想而知,由此可见积极进行商标国际保护的必要性。公司应本着“居危思危、居危思变、居危思进”的战略思想,积极开展商标国际保护,参与到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去。
5 商标取得国际保护的途径
中国企业经营者应充分认识到商标专有权的意义,增强商标专有权国际保护的意识,积极采取各种措施预防商标在国际上被抢注风险。商标获得国际保护可以通过以下几个途径:
5.1 商标国际注册
商标国际注册即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是指《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议定书”的缔约国中的任何申请人在其所属国注册了某一商标后,将该商标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FO)的国际局提出申请,要求在有关缔约国注册,经过一定时间的审查,没有提出任何异议后,该商标就被视为这些缔约国的注册商标,从而得到这些缔约国法律保护。目前马德里联盟共有85个成员国。
5.2 商标的国外注册
即某一国内企业或个人通过人直接向国外商标主管机关进行商标注册,这种方式通过审查的时间长且费用高。
5.3 通过地区性公约组织申请注册获得该成员国的商标保护
可向位于西班牙阿里肯特的欧共体内部市场协调局即“内协局”提起欧共体商标注册申请,也可向位于喀麦隆首都雅温得的非洲知识产权组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目前,欧共体共有27个成员国,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共有16个成员国。
5.4 争取“驰名商标”认证,积极通过法律诉讼撤销被抢注的商标
《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规定,本联盟各国承诺,如本国法律允许,应依职权,或依有关当事人的请求,对商标注册或使用国主管机关认为在该国已经属于有权享受本公约利益的人所有而驰名、并且用于相同或类似商品的商标构成复制、仿制或翻译,易于产生混淆的商标,拒绝或取消注册,并禁止使用。这些规定,在商标的主要部分构成对上述驰名商标的复制或仿制,易于产生混淆时,也应运用。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给予驰名商标更大范围的保护。16条第2款规定了对服务驰名商标的保护,从而扩大了对驰名商标的国际保护,并进一步规定了有关驰名商标的评定标准。一个商标是否驰名,应由有关国家的主管机关认定。
面对我国众多商标被抢注的情景,中国企业的经营者应该有商标国际保护的紧迫感和危机感,应积极采取措施,重视商标的国际保护工作。已经走出去或即将走出去的企业应始终牢记“商标注册先行”这一国际市场竞争法则,积极运用法律手段来防范和保护自己的企业利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