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酋长的别针
――对“天然垄断”的一种解读
谁说“天然垄断”是特殊现象,所以必须由政府出面干预市场?一切“天然垄断”都是需求规模相对于供给技术决定的有利可图的规模太小所致。因此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只要需求足够小,总可以发现 “天然垄断”现象。
即便是亚当・斯密考察过的制针业,当社会对针的需求停留在每年一枚的时候,供给技术所要求的一把简单的铁锤便足以造成“天然垄断”。所以,“天然垄断”处处存在,它根本就是“规模”的同义词;所以“霸权”问题处处存在,因为它根本就是“规模”的人格化;所以马克思关于“阶级斗争”的追问和福柯关于“谁之霸权”的追问处处有效,因为只要资源是稀缺的,这类问题就注定要永远徘徊于任何有人群的地方的上空。
既然“天然垄断”处处存在,既然竞争远比垄断普遍,那么根本就不存在什么“天然”垄断,那么任何垄断都只是“人为垄断”。如果社会只“需要”一枚别针,我们不会相信这个社会里存在着专门用来打制这枚别针的铁锤,我们同样不会相信这是一种“天然”现象。对别针的需求总是为获得别针所必须支付的代价的函数,而这一代价常常被人为地垄断在过高的水平上。例如社会只允许酋长佩戴别针。
有人争辩说,现代社会的产业,例如电信产业,包含有“天然垄断”技术,例如“基础网”的重复建设“显然”是一种浪费;又有人争辩说,在资本全球化的时代,拱手把国内电信市场让给跨国公司,“显然”有损民族尊严。可是这些道理在我看来一点儿都不“显然”。
首先,基础网的价格目前看来似乎有些像那个原始社会满足酋长佩戴的别针所必须支付的铁锤的价格,只要允许佩戴别针的代价不断降低,迟早会使铁锤不再成为“天然垄断”的技术。而问题的关键在于,在“垄断”制度下,供给者没有动机去降低生产的成本。
我们必须看到,信息的重要性如此迅速地与时俱增,而铺设基础网的物质成本如此迅速地与时俱减。迟早有一天,每一个社会成员都会感到,重复铺设基础网所必须支付的代价与接受人为垄断基础网从而只有酋长才可以佩戴别针的现实相比,毕竟微不足道了。
其次,仅仅由于国门之外狼群凶猛就闭关自守,拒不相信“天朝的崩溃”毕竟是“落后就要挨打”的逻辑展开。这样难道可以保存我们民族的尊严吗?难道不正是改革开放和由此产生的中国国民财富的空前增长才使得外国人对中国人刮目相看了吗?所以,那些被长期“天然垄断”着的人们迟早会追问:“谁之天然垄断?何种民族尊严?”
面临这样根本性的取舍,最忌讳的是以“民族”的名义替别人选择。为了我们每个人的自由,请把选择的权利还给我们每个人。
――编者
应首先开展国内竞争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研究员 陈小洪
强化竞争是发展电信业的基本政策
竞争政策应当成为中国电信业发展的基本政策。理由之一是电信技术进步很快,电信业务已无法垄断,而且人为的垄断会窒息技术进步,阻碍更广泛的经济和商业扩张。二是实践和理论分析都证明垄断会降低效率。三是现实表明电信业引入竞争的问题并未真正解决。
有的专家提出基本电信网络垄断运营、网上服务竞争的“上下分离论”,据此反对建设有竞争关系的独立的电信网。此论在1992年以后一直受到各界关注。笔者认为应认真研究这个问题。但由于(1)这样做的前提是建设、维护基本网的专业业者不能从事基本电信服务业务。做不到此等于允许基本服务垄断。(2)这要求从根本上改变中国目前的电信企业、经营和价费管制体制。(3)由于卫星通信、移动通信、利用电力线和CATV通信技术的发展,由于光纤线路投资的下降,光纤线路容量大、可以容纳多种服务不足以成为允许独家垄断经营通信网络的理由。(4)从经济性的角度看,即使独立建新市话网经营传统固话业务难有效益。但这也不是禁止他人建网的理由。
中国电信业迟早要对外开放,国内竞争首先开展,不仅是给新进入者机会,也是迎接国际竞争的第一步,收获的是整个中国电信业的发展。
不对称干预应是电信业竞争政策的基本原则
电信业是管制性行业,很多方面都要接受政府管制。不对称干预,即政府对基本和重要业务的新进入者要实行比对原来的垄断经营者更优惠的待遇。各国都实行此政策。这是因为电信业有需求网络规模效益(即入网者多的网入网者越多)和信息不对称,存在仅靠新进入者本身努力不能改变的进入障碍。何况电信业已有的垄断经营者的垄断地位和特有优势都是在国家支持下形成的。
这几年,国内电信业竞争不够的重要原因是缺乏可操作的不对称干预政策。该政策应当包括:规定基础网络所有者必须提供互联互通服务;从结构上限制中国电信一家独大;实行有利于新电信企业发展的资费政策,在发展初期免除新电信业者普遍服务义务。
长期实行“不对称干预”会扭曲价格信息,恶化资源配置。满足一定条件,应改不对称干预为中性的干预政策。
分类管理
各种电信业务所需资源、资金条件不同,采用不同制度也会影响业务前景和技术选择,同时制度设计又受基本网络和需求的制约。统一规划而又不窒息企业竞争活力的关键是合理的分类管理。
对需要巨额投资的基本网络业者(如市话和长话)和占有电波频道者通过审批制分类实行适当的数量管制。对其它的通信业者只实行登记管理。
分离中国电信的业务
这是解决中国电信业不对称竞争问题最有效的途径。可有这样几种基本方法。
(1)将中国电信分成没有直接资本关系的几家公司,如分割成长话公司和几个市话公司。(2)暂不分割中国电信,但将中国电信的某些业务分离出去,以此为基础另组公司,如移动通信公司、长话公司。(3)保留中国电信及其业务的体系,但其业务及相应的财务分别核算与考核,公告有关信息。此外(4)由独立机构管理基本电话号码。
目前首先做第(3)、(4)项工作。(2)可以做,广东和浙江的移动通信分离的经验表明做到这一点不难。
目前不具备立即实施方案(1)的条件。因为中国电信是基本通信和普遍服务的主体,分业分区核算财务制度尚未建立,完成(2)、(3)、(4)后,可经定期评估,再决定是否及如何实施方案(1)。
政企分开
包括中国电信和联通,所有的国有企业(含国家控股企业)都要政企分开。但首先要彻底解决中国电信的政企分开问题。今年的机构改革已走出重要的一步,但还要进一步落实完善。
电信业改革可分两步
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教授 周其仁
府应当尽早确立开放电信市场竞争的原则,经过公共政策程序,分解中国电信,开拓竞争空间,在不长的时间内,形成中国电信市场数网竞争的格局。在此基础之上,全面开放电信服务竞争,繁荣我国电信产业,在市场竞争中培养真正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电信服务公司,并进一步对国际开放中国电信市场。
第一,分解中国电信。
有必要参照1982年美国通过立法分解AT&T的经验,分解中国电信,充分解放中国电信内部的网络和服务生产力。
具体做法可以考虑:
――首先将中国电信的长途电话、数据传输、卫星通讯和无线通讯分解成四个彼此独立的、各自拥有自己网络系统的电信服务公司;
――将中国电信的市话和传呼业务独立出来,并以若干中心城市为中心,经过横向分解,组成跨行政区划的地区性市话和地区传呼服务公司。
――分解中国电信,包括分解中国电信垄断的最稀缺的人力资本。要将建国以来培养的电信专业人才,相应地分解到新独立的电信公司和其他中国电信的竞争对手的公司去,从人才结构上保证市场竞争的可操作。
中国电信分解后的各公司,不再承担任何行政职能,彼此没有交叉补贴关系,完全按照公司法营运。
第二,开拓竞争空间。
国家政策要继续增加中国电信市场竞争的正确方向,培植中国电信的竞争对手,形成实际可操作的竞争局面。可以考虑:
――将电力和铁道系统的通信网络资源,经过政企分开的公司化改组后,以入股资本的形式,注入中国联通,迅速形成第二家拥有自己网络的全国性长途电话公司;
――继续扶持中国联通发展市话业务,特别要允许中国联通与中国有线电视网络结盟,形成一批地区性的第二市话公司;
――完成中国有线电视网络的公司化改造,组建中国有线电视网络公司,承担全国有线电视的网络建设和服务;
――授权中国有线利用其宽带网络资源,发展数据通讯服务,形成第二家拥有自己网络的数据传输公司。
第三,改变电信市场的管制方式。
政府主管部门要避免计划经济时代产业主管部门的管理模式,放弃直接组建自己拥有的电信企业、直接在电信市场上行使企业职能的老做法,学习按照公共程序,运用牌照数额确定、组织竞标和监管营运等新办法。当务之急,是确定经营中国有线长途电信、无线通信、市话、有线电视网络和互联网许可证的数目、进入者资格、许可证获得方式和保有条件。应当增加这一过程的公共性和运作的透明程度,增加舆论监督。
电信垄断妨碍了国家利益
武汉大学教授 程虹
垄断的中国电信根本不是其所宣称的国家利益的代表。第一,中国电信借助垄断地位,单方面设定种种花样翻新的收费项目,使得电信费用的支出比例大大高于国际水平,人为抬高了消费者进入信息领域的入门费,实际上阻碍了消费者对信息服务的消费;第二,中国电信的垄断造成了一种和信息化社会极不相称的、非平等的结构。只要中国电信的垄断不废除,信息的封闭就不会得到有效的解决;第三,垄断的高昂收费造成了整个社会分配结构的不公平,从而使得中国电信的高收费是以其他部门成本的大幅度增加为代价。许多其他部门的利润便以这种形式流入了电信部门这个团体之中,并进而误导社会的利益激励机制:不需要去创造新增的社会收益以获得利益,只要尽力去维持垄断就可以获取利益。
中国电信不仅没有实现所宣称的国家利益,恰恰相反,它成了国家利益的损害者:在国家利益的招牌下,以垄断性的手段获取电信自己的利益。这种损害不仅直接造成了中国电信市场的极端脆弱,而且为长期化的中国电信市场的发展种下了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