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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美国许多媒体报道了一起令人捧腹的官司:在一起百事可乐被控侵犯知识产权的诉讼中,百事可乐法律部门的秘书忘了处理法庭通知,导致法官作出缺席判决,要求百事可乐向原告赔偿12.6亿美元。
这或许是历史上最昂贵的“秘书失误”了。事情得从1981年说起。那一年,威斯康星州的居民乔伊斯和福格特会见了百事可乐的经销代表,给他讲了一个瓶装水创意。双方签订了保密协议,此后就没有进一步接触。
直到2007年,有一天乔伊斯买了一瓶百事可乐的Aquafina纯净水,发现跟他们当年的那个创意如出一辙。于是,他们请了律师,在2009年4月正式百事可乐及其经销代表违反保密协议以及盗用商业机密。但百事可乐的法律部门一直没有注意到这讼,直到9月18日秘书凯蒂·亨利才收到了她的上司转来的公函。
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凯蒂当时正忙于别的工作,把这个法庭公函随手放在了一边,既没有转给其他人,也没有在她的工作日志中进行记录。到了9月30日,法官对百事可乐作出缺席判决:原告胜诉,百事可乐赔偿12.6亿美元。
这个赔偿金额超过了百事可乐一年利润的20%,接到判决的凯蒂才想起来此前确实有这么一封公函。
如果真要赔偿,百事可乐估计会亏得吐血。百事可乐的发言人承认他们内部的工作流程存在问题,不过宣称这讼“一无是处”,要求法院取消判决。
巨额的赔偿加上那位秘书令人捧腹的失误,引起了媒体浓厚的兴趣,许多媒体报道了这个判决。不过只过了几周,法官就取消了原来的判决,并驳回了这讼,其理由是“过了诉讼有效期”。
巨额的赔偿没到手就飞了,这两位原告自然不甘心,又在2010年进行了上诉。第4区上诉法院采纳了一审法官的判决:此案已经过了有效期。
法院认为,百事可乐推出Aquafina纯净水是在1994年。如果违反保密协议,则必然发生在这之前。按照威斯康星的法律,原告应该在六年内提讼。然后原告直到2009年才,已经远远过了诉讼有效期。
美国对“商业机密”的保护不受时间限制。规定是“发现被盗用”或者“通过合理的尽职调查应该已经发现了被盗用”的三年之内,都属于有效期。乔伊斯宣称他发现被侵权是在2007年,在2009年提讼并未过期。但上诉法院否决了这一点,裁定百事可乐推出Aquafina纯净水的十几年之后乔伊斯才发现被侵权。这么多年忽略这个行业的发展,说明他的机密已经过时,他也没有进行“尽职的调查”。
上诉法庭驳回上诉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原告在最初的中并没有指明被侵权的金额。只是在发现百事可乐没有及时答复诉讼之后,才加上了12.6亿美元的诉讼要求,但是却没有通知被告百事可乐。
至此,这个官司告一段落。
对于中国公众来说,凭借近三十年前跟人谈过的一个创意,就要求天价的赔偿,未免有点无厘头。但是,这起官司最大的价值不在于诉讼本身,而在于法治社会如何保护知识产权。
哪怕是一个“小小的创意”,签订的保密协议过了很多年依然有效。
两位原告的败诉,并不意味着百事可乐没有违反协议以及盗用他们的知识产权,而仅仅是他们得太晚。如果他们在百事可乐刚刚推出Aquafina纯净水的时候就,那么几乎会毫无悬念地赢得官司。
(摘自《中国周刊》2013年第8期)
微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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