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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送房为养老幡然后悔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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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在成都市温江区安乐乡,就发生了这样一件令双方当事人痛苦、让乡邻议论却不敢沾边的“家务事”,这一切都源于一位76岁老人的遗赠赡养问题。

35岁的靳新安,在温江以卖粽子为生,一个月下来能挣一两千元,小日子过得平静而幸福。

2007年7月,一项重要的决定改变了靳新安的生活。靳新安的一个本家爷爷,没人养老,要他搬到家里去住,把老人和老人的智障儿子养老送终后,房产和土地都给靳新安。靳新安看老人日子过得艰难,尽管自己的父母不同意,他和妻子商量后,还是把家搬到了安乐乡本家爷爷那里。

搬家后不久,因为住房狭小破旧,征得老人同意后,靳新安翻盖了新房,并在11月正式签订了遗赠赡养协议。协议中注明:“原房屋归靳新安所有;靳新安从接收房产及土地之日起,负责祖父靳彦成和二叔父生活及一切,直至最后。”协议签名包括靳新安、靳彦成及他的大儿子、中间人。

今年1月,靳彦成突然单方发出声明“关于靳新安夫妇对靳彦成的养老、家产协议无效”。靳新安和妻子高亚娜感觉很委屈,他们认为自己一片好心来照顾老人,还花几万元积蓄翻盖了新房,老人却突然变卦,硬撵他们走,他们无法理解。

记者在靳彦成的女儿家,见到了靳彦成。他说,老伴3年前去世了,大儿子常年不在家,二儿子有智障,为了解决自己养老和智障儿子的生活,他主动找来了能吃苦耐劳的远房孙子靳新安夫妻。刚开始还好,可是后来就变了。靳新安夫妻不管自己和儿子的生活,不能履行协议,今年小儿子也失踪了,所以他要毁约撵走靳新安。靳新安不走,他就把靳新安告到法院。

靳家赠房养老本来也是个好事情,老人毕竟年龄大了,大儿子没结婚不回家,二儿子又是智障,平时需要有人给做个饭,生病了需要有人给送个药递个水,将来还能送终。就算法院判了,老人的养老将来也是个问题。

律师说法: 以房养老有合理性,遗赠赡养需要规范

这种私人间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众邦律师事务所李晓东律师说,只要协议内容合法,协议就是有效的,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属于遗赠赡养协议。他说,所谓遗赠赡养协议就是指一方老人因无儿女或儿女不孝、客观条件无法赡养等原因,愿在履行赡养义务的前提下将遗产留给其他人时,双方所签订的协议。这种协议也是一种双方的合同关系,只要内容合法,就具有法律效力。“在老龄化的今天,这种以房养老的事不少,具有合理性,城市和农村都有,将来还会越来越多。”李晓东说,现行社会状态下国家养老配套制度的推进非常迫切,在此,需要把此类遗赠赡养协议规范化,纳入法制轨道,在合法的前提下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