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网上支付反洗钱的难点及监管对策分析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网上支付反洗钱的难点及监管对策分析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摘要:信息时代,洗钱方式发生了新变化,为反洗钱带来了新挑战。网上支付作为洗钱者运用的高科技洗钱方式,其隐蔽性、匿名性、即时性等反侦探特点已逐渐成为反洗钱领域的难题。本文就网上支付洗钱的特点、手法等进行了分析,阐述了网上支付反洗钱工作的难点,并针对目前网上支付洗钱的发展现状提出加强反洗钱有效监管对策

关键词:网上支付;反洗钱;监管

中图分类号:F832.0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7-4392(2009)09-0044-03

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正在改变金融服务的传统格局,近年来,我国网上支付已进入快速发展阶段,以2008年二季度为例,全国票据支付业务2.1亿笔,金额60多万亿元,而同期网上支付业务5.9亿笔,金额75多万亿元。与传统的票据支付相比,网上支付在交易笔数和交易金额两个方面都已明显超越。随着网上支付在支付服务市场上所占的比重逐步上升,反洗钱监管也呈现出以风险为基础的发展趋势,即根据风险的大小决定监管资源的配置和使用,将主要的监管资源集中在存在较大风险的领域。因此针对飞速发展的网上支付业务,实施有效的反洗钱监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利用网上支付洗钱的方式和特点

传统的洗钱手法通常借助于银行等金融机构完成资金转移,但由于《反洗钱法》对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以法律的方式进行了明确,有效的客户身份识别、交易记录保存和可疑交易报告等已在各金融机构广泛制度化,这类洗钱手法的存在日益艰难。网上支付的发展,客观上为洗钱者提供了新的技术和手法,相比于传统的洗钱手法,洗钱犯罪分子借助于网络化的交易平台和交易手段,大大提高了资金转移效率,流动过程更加隐蔽,成本更低。

网上支付有两种方式:一是依赖银行账户并将互联网作为银行账户间资金划转手段;二是由非银行机构提供的,只通过互联网间接与银行账户发生关系,如支付宝。基于网上支付的洗钱步骤一般是这样的:黑钱分散打入银行账号;利用网上银行将资金转移至网络支付账号;完成与商品交易相对应的网络支付;利用网上银行将资金转回银行账号;银行账号里的资金进人流通领域,完成洗钱过程。从以上步骤来看,网上支付洗钱有以下特点:

隐蔽性。通过互联网登录进行网上支付交易,洗钱者无需面对银行业务人员和柜台,如果没有完整的网上支付交易报告系统,就无法从浩繁的网上交易中识别可疑交易。

匿名性。在经过网上银行密钥认证后客户可以在几乎匿名的方式下进行网上支付,此时银行无法掌握究竟是谁真正控制了这个账户以及是否正在从事正常的商业活动,使得犯罪分子成功地实现黑钱漂白的机率大大增加,而追踪这些钱财的来源以及惩治洗钱犯罪分子则变得越来越困难。

即时性。网上支付提供24小时实时的在线服务,交易迅速灵活,能即时完成,洗钱者可以在瞬间将非法所得转移到一些金融环境比较宽松、金融监管相对薄弱的国家和地区。

二、网上支付反洗钱工作的难点

(一)法律的空缺使网上支付反洗钱监管工作举步维艰

我国现行的反洗钱法律法规主要明确以银行为代表的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强调以金融机构为重点的监管。虽然2005年l0月中国人民银行了《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对从事网上支付业务提出指导性要求,但该指引对非银行交易平台的监管并没有大量涉及。而且由于该指引法律地位较低,对于日趋复杂的网上支付业务,仅仅依靠该指引还远远不能满足反洗钱日常监管工作的需要。这使得网络化、电子化的交易平台游离于金融监管体系之外,洗钱者往往通过虚假的电子商务交易,采用网络支付手段,掩饰资金来源,模糊资金去向,从而实现非法资金合法化。由于交易便捷、成本低廉,同时监管乏力,网上支付正逐渐被洗钱者所利用,危害电子商务和网上支付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网上支付“了解客户”执行难

“了解您的客户”是履行反洗钱义务的基本要求,“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应当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这是防范洗钱活动的一项重要的措施和关键环节。但是网上支付的出现使得辨别客户的身份变得非常困难。提供网上支付服务时,实行的身份认证措施主要考虑防范支付风险,采取的措施均为密码和电子证书认证。对于网上银行,只要在银行网点对账户进行签约并设置交易密码,即可下载电子证书进行网上交易。即使最初开立账户时已经辨明了客户的真实身份,完成柜台签约这一步骤后,在以后的网络交易中由于缺乏面对面的接触,是否是账户持有人本人使用该账户便无法控制,使得“了解客户”的义务无法履行。网上支付从空间上规避了与柜面人员的接触,电子证书的有效期一般较长,在到期后也只需在网上凭密码更新,仍然不需到柜台办理任何手续。因此,从理论上讲,只要不是因为使用不当,从完成柜台签约后客户就不需再到网点办理业务,不能做到有效的、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网上购物和虚拟货币兑换只需在网上完成注册即可进行,未实行实名制管理。网站运营商没有反洗钱意识,此外为谋求网页点击率和收取虚拟店铺的管理费,也存在不作为的思想,这些因素都加大了识别客户的困难。

(三)“甄别可疑交易”难

对可疑交易信息进行采集、报告和分析,是反洗钱的一项基础而关键的工作,是抑制洗钱犯罪的一道重要关口。然而网上可疑交易虽然发生的笔数多、次数频繁但是却很难发现,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网上支付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局限,客户只要通过一接因特网的电脑就能随心所欲的完成各种支付交易,其隐蔽性和匿名性增加了发现可疑交易的难度。

2.目前我国多数金融机构已开发运行了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识别上报系统,通过系统自动将可疑交易向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但尚未建立行之有效的网上可疑交易识别上报机制和系统,因此,利用网上支付洗钱不仅易成功,而且还不容易被发现。

3.网上支付原始记录的无纸化增加了发现和分辨可疑交易的难度。客户通过互联网可以随意自主的汇划资金,因为没有原始的单证,对是否有真实的贸易背景,是否为可疑交易不便证实。

(四)虚拟的交易环境使反洗钱监管证据难寻

《反洗钱法》要求作为履行反洗钱义务的金融机构保留客户交易记录,记录客户真实身份,以便获得洗钱犯罪的证据。网上支付弱化了金融机构反洗钱主要渠道的功能,作为“非金融机构”的电子货币发行者如通讯公司、软件公司和其他技术厂商等,没有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的反洗钱义务。在传统的金融服务中要取得犯罪证据尚且困难,更何况在一个电子的虚拟环境中,在没有笔迹、签名等任何实质痕迹的情况下,在面对服务商计算机可能定期自动更新数据的现实面前,对交易记录的追踪非常的困难,要获得犯罪证据更是难上加难。

(五)网上支付反洗钱的高要求与监管人员素质现状相差较大

网上支付业务范围很广,这就对反洗钱工作人员提出了较高的素质要求。然而,目前人民银行缺乏足够的掌握网络技术和高科技的反洗钱人才,多数反洗钱人员也没有进行过专业的网上支付反洗钱培训,难以适应网络领域反洗钱工作的需要。

三、加强网上支付反洗钱监管的对策

(一)加快网上支付反洗钱法制建设

针对网上支付的飞速发展趋势,应将反洗钱法的调整对象扩大到发行电子货币的非金融机构,尽快建立起电子货币的发行备案制度或相应的管理办法,限制电子货币的发行机构和发行金额,使他们同样负有反洗钱义务,要求他们同样负有记录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情况并加以储存和报告的义务。

(二)加强网上支付主体的身份识别及确认

首先要将所有的电子货币发行机构纳入金融监管范畴,进行有效监管,对其资格要进行严格的审查。

其次要健全电子货币发行机构“了解你的客户”制度,这是履行反洗钱职责的核心。在为客户开设网上支付账户时,必须建立有效的客户信息数据档案,对所有网上支付主体要进行身份识别,要细化客户分类,对于不同的客户规定不同的核验标准,提高效率,节约成本,后续交易中要不断补充客户资料。可充分利用我国目前已开通运行的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通过数字证书有效地对网上交易主体的身份进行确认。此外还可以依托央行征信系统建立客户信息库,对涉嫌洗钱可能性的国家、地区的客户要重点关注,以便及时发现洗钱的线索。

(三)建立基于网上支付的反洗钱电子实时监测分析系统

随着网上支付业务量的不断增大,要有效控制利用网上支付从事洗钱、恐怖融资活动的行为,必须建立和完善网络大额和可疑交易自动识别报告系统,要将电子商务交易和第三方网络支付中的可疑交易数据也纳入到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的监测范围之内,建立统一的反洗钱信息监测平台,集中对各种数据进行检测识别;要采用数据挖掘工具,对各种网上支付数据进行分析,设定相应的大额和可疑交易识别指标、模型,对客户交易信息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检索、汇总及分析,对客户交易行为明显背离其应有的合理交易方式的,要及时向反洗钱部门报告,使反洗钱工作逐步规范化、科学化。

(四)建立网上交易数据保存机制

由于网上支付不同于传统的支付手段,因此监管技术和手段也必须进行革新。要加强网上支付系统电子签名、身份认证和日志审计机制建设,提高网上交易数据的真实性、完备性、可追溯性和安全性,将每次网上支付的详细信息记录在日志系统中,并保持足够时间的备份,以便进行事后审计和法律取证。目前较流行的是通过“数据挖掘与人工智能技术”开发的反洗钱监控软件工具,对各种金融数据进行分析、建模。这一技术将为每一笔网络交易的全过程建立档案,任何网络洗钱犯罪都会清楚地留下痕迹。使用这项新技术,调查人员可以通过记录在电脑上的数据(如上网日志、电子邮件等)进行分析,就可以发现异常资金转移情况,检索出网络洗钱犯罪的证据。

(五)加紧培养优秀的反洗钱人才,提高反洗钱监管能力

利用网上支付洗钱是一种高科技犯罪,要切实有效做好网上支付监控工作,必须提高监管机构反洗钱监管能力,包括洗钱行为识别和洗钱侦查判决两个方面,洗钱识别效果取决于识别技术的有效性,以及针对海量的电子化交易数据的处理能力.而增强监管机构的侦查和处理能力,关键在于反洗钱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因此,需要注重建立专业反洗钱侦查队伍,加强针对电子商务和第三方网络支付的反洗钱培训,提高对网上支付洗钱行为的侦查和处理能力。

参考文献:

[1]查宏,以风险为基础的反洗钱监管,2008,福建金融。

[2]赵喜仓,郭巧平.浅谈电子货币与反洗钱问题,2008,商业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