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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浙江的“绿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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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3日,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从此,已经施行14年的流动人口暂住证制度即将终结,浙江省的1800万流动人口在2009年底前将用上居住证,其子女就读、医疗保险、劳动保障方面将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

“虽然离‘转正’还有一段路要走,不过,总算有了个盼头。”已在杭州务工3年的张先生得知“暂住证”改“居住证”的消息后有些兴奋。当然,不仅仅是有了“盼头”,从2009年10月1日起,张先生的暂住证生活也就画上了句号,其子女就读、医疗保险、劳动保障方面将享受优惠政策。

2009年6月3日,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根据这一条例,浙江省将取消施行了14年的流动人口暂住证制度,改用居住证制度。两者的最大区别在于,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办理以前需要凭当地身份证才能办理的个人事务,可享受的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具体待遇由居住地县级以上政府规定。

从“管理”走向“服务”

“以前对流动人口主要以管理为主,今后既要管理又要做好相应的服务。”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丁祖年表示,与现行的暂住证制度相比,“暂住”与“居住”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在观念上已经发生了很大的转变。居住证制度将更多地体现服务性,增强流动人口的归属感,从“管理”层面上升到“服务”层面,立法理念更为人性化。

“十几年前,和老婆刚来杭州的时候,暂住证要80元,哪有钱办啊。每天一下班,心里就悬着,怕联防队员敲门,夜里也睡不踏实。后来借了钱办好暂住证,才睡上了安稳觉。”外来务工者于晓辉谈起那段往事,感慨不已。

“我是做生意的,一年基本要把浙江跑好几遍。每去一个地方,都要重新换个暂住证,不仅花了不必要的钱,还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家住义乌的某商人谈起了以前的经历,“暂住证有效期很短,每年都要重新办,现在家里还堆着一大堆呢。”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在充分调研后,总结出以往暂住证的几大缺陷:费用高、适用范围窄、有效期短。尤其是在浙江这个人口流动性很强的省份,往返数地的现象比比皆是。如果每到一个地方就要重新申领一本暂住证,会给流动人口带来经济和时间上的双重负担。对此,条例规定,居住证作为持有人的居住证明,在全省范围内有效。同时,对于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的初次申领以及签注、变更登记,不得收取费用。可以说,新条例真正做到了让居住证持有人“全省免费漫游”。对于“有效期短”的问题,新条例也对期限作了延长。根据申领条件的不同,居住证分为《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和《浙江省居住证》。取得《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满3年,有固定住所,有稳定工作,并符合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流动人口,可以按照条例规定申领有效期为9年的《浙江省居住证》。

更为重要的是,条例的出台体现了社会对流动人口认识的转变。“流入人员是外乡人”的观念已经是过去时。对流动人口的认识由过去“是包袱,要限制,要管理”转变为“是财富,要尊重,要服务”,对流动人口的管理体制从“管、卡、压”转变为“主动关心、服务、帮助”。条例规定,公安机关应当主动为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提供服务。经过对最初条例草案的商榷,省人大常委会认为,由流动人口承担登记义务不符合现代服务政府以民为本的理念,政府应当主动为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同时拓展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采集方式,开通电话、传真、网络等申报渠道,方便流动人口和有关单位办理居住登记。这无疑体现了从“管理”到“服务”的飞跃。

离“市民待遇”不再遥远

在一家制衣厂任厂长的陈帝龙说,在杭州十几年,觉得自己也算是杭州人了。但当他想让儿子在自己身边,和杭州孩子一样读书时,才发现他离“杭州人”还很远。作为外地人员,给孩子在当地学校报名时,得备齐“六证”(养老保险证、暂住证、户口本、劳动合同、出生证、独生子女证),即使备齐,最后能读上的也只有10%。

“居住证”的出世,将迎来另一番景象。

浙江此次制度改革的最大亮点在于,居住证将与社保、就业、教育、居住等挂钩,使持证者享受与同城市民一样的服务。这意味着,“暂”改“居”,改变的不仅是一字之差的名称,而是实实在在的权利生态。“居住证”激活了以前暂住证制度中被有意无意封存、冻结的各项公民权利(如养老、医疗、子女读书等等),使这些权利能随着人员的迁徙而流动起来――权(利)随人走,而不是以往以地域户籍为限的人、权(利)分离。

“与14年前出台的《浙江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不同,《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更多的是注重实际权利。”省政府法制办的同志表示,当时主要针对“民工潮”等带来的问题,重点是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治安管理。“要改革人们对流动人口的认识,增强流动人口的归属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条例明确提出“将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服务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事实上,居住证就相当于‘绿卡’。”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丁祖年作解释,根据目前试点的情况,持有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在医疗保险、子女就学、住房保障等方面真正和当地人一样。2007年,浙江省确定在嘉兴、慈溪两市进行居住证制度试点。慈溪市暂住人口服务管理局副局长励冠军说,从已有的经验来看,目前已经有近2000名流动人员在慈溪办理了居住证和技术员工居住证,70多万人获得临时居住证,这些持证人的孩子读书基本和慈溪户口的人享受到了同城待遇。此外,改“暂住证”为“居住证”还吸引了不少优质人力资源在慈溪安家落户。

从前几年的“外来打工者”到“新居民”,是一种身份称呼的改变;而从“暂住证”到“居住证”,则具有实质性的突破意义。有专家指出,居住证制度在保护流动人口权益、提高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待遇的同时,必将大大增加浙江对人才以及优质劳动力的吸引力。流动人口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进行着对本省经济文化的“反哺”。这将会是一种良性循环的双赢模式。

是“马甲”还是“期权”?

毫无疑问,浙江的居住证制度是一个巨大的进步。然而,许多人也注意到,居住证持有人只是在明确列举的某些方面同市民享受一样的服务、一样的优惠政策,这反映出持居住证的人员并不是在所有方面都享受与市民同样的权利。更为重要的是,条例对于居住证“转正”的程序和条件也描述得不够清晰,“《浙江省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还可以申请转办居住地常住户口。”持居住证的人员享有权利的局限性与成为当地市民条件的模糊性,引来了一系列的质疑声。流动人口费尽周折得来的“居住证”,会是一个“马甲”吗?

部分专家认为,条例在明确列举居住证持有人权利的同时,也“剥夺”了没有列举、没有细化或者没有清晰化的权利,如公积金贷款买房等。以时下人们十分关心的医疗和养老保险为例,两者均无法在全国范围内流动通用,地域分割情况仍相当严重。具体而言,一个人如果在户籍地之外的地方生病住院,就无法足额享受医保待遇、无法报销相关费用。同样,一个人若要跨地域(尤其是跨省)就业,其原有的养老保险往往很难随之转移――正如我们常常看到的,许多农民工由于要频繁地更换打工地,不得不反复“退保”、“参保”。

再者,质疑的焦点集中在居住证“转正”的条件之一“持有人符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省里规定一个不就可以了,这不是又把皮球往下踢了吗?”在金华“漂”了2年的龚先生嘀咕道。

众所周知,能够享受到浙江省内大部分市民待遇的只有持有居住证的人员。那么会不会出现这样的局面:绝大多数的人凭现有的材料只能申领到临时居住证,而不能申领到居住证?又会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临时居住证是面向普通大众发放的,而居住证是面向有突出贡献或是紧缺技术人才发放的?这些假设并不是空穴来风。

针对上述质疑,相关部门负责人给出了回应:“暂住证”到“居住证”的改革,作为一项破旧立新的措施,从设想到实施再到完善必然需要一个过程。居住证持有人的权利,肯定不限于条例所罗列的几项,“医疗保险、子女就学”等是流动人口最为关心、最为切身的权利。将设置居住证“转正”条件的权力下放到每个县、市,是由于每个城市都有各自的发展程度、地域风俗。同时,居住证的发放,将严格按照条例中的要求进行,不会存在所谓的“精英”、“草根”的区别。

浙江的居住证制度如果能够在现实过程中不折不扣地施行,那么,对于整个浙江的流动人口,乃至全国的流动人口,无疑都有着不可估量的意义。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张丙宣博士指出,新制度不但能够让生活在浙江的流动人口彻底抛掉“二等公民”的感觉,而且对于我国现行户籍制度中不合理的一面能够起到加速瓦解的作用。

从“暂住证”到“居住证”,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浙江已迈出了一大步。浙江居住证改革这一破冰之旅能否走得更远,人们翘首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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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居住证”满7年落户口

2009年2月,上海市政府印发了《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这是上海地方户籍管理制度的探索,也是上海市实施居住证制度以来进一步明确的一个具体办法。

《试行办法》规定,来沪创业、就业,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境内人员,符合条件的都可以申办。条件设定上分为申办条件和激励条件。

申办条件主要包括稳定居住就业、参加社保、依法纳税、能力水平、诚信记录等方面。持居住证年限及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年限满7年。

激励条件主要强调能力业绩和贡献。如在上海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的,或在上海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或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可不受持证和参保年限的限制;在上海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为适应部分未实行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制度的企业中就业、创业人员的实际情况,《试行办法》设定了以薪酬、纳税,或创造就业岗位的实际水平,替代申办条件中专业技术职务和职业资格的要求,即薪酬及纳税或解决本市就业贡献达到一定标准的就业、创业人员可不受职称(职业资格)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