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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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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和公共场所服务行业的人数逐年增加。因此,食品及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关系着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但由于某些原因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在管理工作方面存在着一些问题,笔者就加强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管理工作进行一些探讨。

1 体检单位的管理

目前,从业人员体检的工作基本上是由各地疾病预防部门承担,但各地体检部门的医疗设备条件悬殊,工作人员技术水平参次不齐,质量控制得不到保证是普遍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应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区县以上医疗卫生单位进行从业人员的体检工作。该医疗卫生单位必须具备检测肝炎、痢疾、伤寒、肺结核、皮肤病的技术力量和设备条件,有专门的体检组织、配备相应的卫生技术人员。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体检单位的管理,对不具备条件的单位暂停或者取消其对从业人员体检的资格。同时还应当看到仅由疾控中心一家承担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是不够的,为方便群众应允许其他具备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如医院有更完备的仪器设备和高素质的医疗技术力量,甚至还成立了体检中心。这样既能避垄断之嫌,又能由竞争而提高体检质量和服务态度,且能方便群众。

2 确定体检对象和体检周期

我国的卫生法律法规对从业人员健康体检作了具体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了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体检:取得健康证后方可参加工作。《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条例》也规定了为顾客服务和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为体检对象。此规定比较明确但有些遗漏,比如生产经营单位的技术人员和超市的管理人员虽然不是每天在一线生产或销售,但他们会经常深入车间检查、指导工作,对产品和顾客会有较多的接触,所以也应确定为体检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规定新参加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体检,取得健康证方可参加工作,并且明确规定了从业人员必须每年进行一次体检,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对不同的工作岗位的从业人员规定了不同的体检时间,即旅店业、咖啡馆、酒吧、茶座、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游泳场(馆)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其他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体检,由于体检时间不同,随之也出现一些麻烦和矛盾:服务行业的从业人员流动性比较大;大型超市食品组和非食品组人员的工作不定期的调整;食品和百货混卖的小商店,均有可能造成一部分人员漏检。建议制定一个统一的期限,避免漏检的发生。

3 体检项目和体检质量的管理

各地对从业人员体检的检测项目不一致,随意性较大。一般比较重视对病毒性肝炎的检测,而对肠道带菌、活动性肺结核、渗出性皮肤病等项目的检测重视不够。这样的体检,难以保证上岗的从业人员是健康合格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定“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笔者认为对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项目包括:胸部X线透视(必要时拍片)、肝脾触诊、皮肤检查、粪便检查、肝功能和甲肝、戊肝等检测项目,体检单位不得随意减免检测项目。笔者建议应制定一个全国性的食品、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的体检具体项目、体检收费标准、体检评价标准等。为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工作提供一个透明度高的、可操作性的规定。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是一个社会性的服务工作,体检工作质量关系到社会的卫生安全和安定问题。实际工作中,由于设备条件的限制,该做的检测项目没有做,规定检测的疾病漏检,经常影响到体检结果的正确评价。笔者认为,要提高体检质量,体检单位要保证给体检工作相应的投入,主要是资金投入、人员投入、设备投入。只有投入有效的资金、完善检测设备,提高人员的专业水平,建立体检质控制度和控制系统,才能有效保证体检工作的高质量。

4 从业人员应体检人数和调离岗位的问题

一些生产经营单位往往只组织部分从业人员体检。而对流动人员、临时工、新招聘人员不报检。每年有相当数量的从业人员没有按规定进行健康检查。他们中的患病带菌者接触广大顾客,应加强对从业人员及负责人的卫生知识培训,使他们充分认识到参加健康检查的必要性,并增强他们的守法意识,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监督管理档案和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加强现场健康证明的查验工作力度。从而防止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的疏漏,真正达到从业人员100%的体检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都明确规定了对体检不合格人员进行调离,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痢疾患者及带菌者、伤寒患者及带菌者、病毒性肝炎(甲肝和戊肝)、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患者和其他有妨碍公共卫生疾病等。加强执法力度确保从业人员人人持有健康证,并及时查访体检不合格者是否调离岗位,让消费者充分享受安全卫生的服务。

综上所述,要想改变目前的从业人员体检状况,必须从从业人员的日常管理抓起。具体有以下几点建议:(1)加强《食品安全法》的宣传,强化卫生意识,提高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卫生素质,使广大业户与从业人员知法、懂法、守法,使其懂得上岗前健康体检是法律规定的,业主及从业人员必须自觉地遵守《食品安全法》,积极、主动地参加健康体检。(2)加强经常性卫生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食品卫生监督部门应加强对从业人员体检管理工作,重点放在中小型食品企业上,增加监督频次,尤其在健康证的检查中,必须认真仔细,做到人证相符。对于无证上岗人员及有制造假证现象,依照《食品安全法》的有关条款,对经营者和个人进行处罚。(3)加强对从业人员体检的档案管理工作。对餐饮企业要逐户建档,对从业人员体检情况登记,使管辖区的监督员对此做到心中有数,随时更换、随时体检、随时登记,严格把住无证上岗关。健全企业自身管理组织机构,形成自我监督、自我约束,让经营者清楚,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是利己利民的事。(4)卫生体检部门在对从业人员健康体检中,要做到底卡、照片与本人相符,控制好每一体检环节,杜绝替检现象,发现患有禁忌证的人员要及时、准确地调离与核实,确保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的严密性、准确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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