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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历事制度视角下的当代高校实践育人工作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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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明朝国子监生历事制度是明朝的一项重要制度,具有知识与实践双重评价相结合的特点。它以正确的人才观为指导,重视建设育人队伍,拓展实践路径,具有科学完整的评价制度。当代高校实践育人工作中存在知识与实践分离、校内外指导脱节、实践内容单一化、考评激励机制缺失等诸多不足,明朝历事制度的一些工作方法对于当代高校实践育人工作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历事制度;高校;实践育人;明朝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107(2013)12-0088-03

明朝的历事制度,又称“拨历”,是明朝一项培养储备文官的重要制度,指的是选取一些国子监中学习优秀的监生到国家部门中参加实践,培养其从政的经验,是监生出仕为官的一种途径。与宋代官学“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的教育理念不同,明朝的历事制度整合了课堂学习和课外实践,具有实践育人的功能,首开中国教育史上教学实习制度之先河[1]。

一、明朝历事制度及其特点

(一)明朝历事制度简介

建立历事制度的原因有二:一方面是基于明朝建立之初百废待兴,需要大量官吏具体从事安定社会秩序和恢复经济建设的工作,历事制度正是在这样的社会大背景下建立起来的;另一方面明太祖朱元璋认为“儒生专习书史, 不谙吏事, 一旦任之以官, 多为滑吏所侮, 乃命于诸司习吏事”[2],即国子监生通过历事可以提高实际工作能力,而不被奸猾的下属左右。到明太祖洪武二十九年六月,明朝正式将监生历事作为一项制度确立下来。

(二)明朝历事制度的特点

1.确立了知行合一的人才观。明朝监生在历事之前要经过长达数十年的书本知识学习。国子监设有六堂,分为三级:正义堂、崇志堂、广业堂为第一级,修道堂、诚心堂为第二级,率性堂为第三级。监生必须经过严格的考查才能进入更高一级的学堂学习。在完成国子监的学习后也不是每一名监生都可以参加历事,只有那些“学优”、“年长”的监生才可以历事。当然也不代表监生经过历事之后就可以做官,监生在历事的过程中同样要接受考核评价,“勤谨者,送吏部附选,仍令历事,遇有缺官,挨次取用”[3]。由此可见,明朝将监生的知识学习和实践技能并重,这种人才的培养方式既关注到了学生的知识能力也关注到了学生的实践技能,是“中国古代官学教学实习制度之首创”[4],为明朝培养了众多优秀的复合型人才。

2.组建了多维的育人队伍。明朝的监生历事是作为一种常态化的制度规定下来的,受到了众多关注。从皇帝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再到国子监的教官都是监生历事的责任人。首先是领导层面,中央关于历事制度政策的变化可以看出监生历事受到了几乎明朝每位皇帝的关注。历史上从明太祖朱元璋开始共有十几位皇帝先后对监生历事制度颁布诏令进行改革。其次是考核评价队伍,明朝监生的考核管理人员一般由历事衙门的正副长官、国子监的教官共同作出评价。再次是监察人员,国子监生历事的监察人员为锦衣卫官员。由此可见,对明朝监生历事负有责任的人员众多,从领导层到实践单位负责人、学校教师都对学生实践负有责任,而且还有专门负责监督的人员或单位,这说明明朝监生历事制度从评价到监察都有比较完备的育人队伍。

3.拓展了多元的历事路径。明朝的历事制度在历事路径建设方面主要有以下几个特征:首先,从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全员参与、全员育人。监生历事涉及吏、户、礼、兵、刑、工、五军都督府等中央机构的各个部门,如果中央部门的历事监生数量增加,就会派遣监生到地方上去历事。其次,历事项目众多,大多数监生都被纳入历事范围内。据《明会典》记载,仅仅在中央提供监生历事的项目就有52个,能够容纳1351名监生历事。再次,历事显现出现代学科色彩。明朝的历事内容涉及众多学科,如档案学(随御史刷卷)、法学(大理寺、督察院)、财政学(天财库、承运库)、政治学(五部六科)、文学(写诰)、人口学(续黄)等等。宣宗时还选了380名国子监生作为教官,这可以认为具有师范教育性质的历事项目。由此可见,明朝十分注重监生历事的路径建设,不仅历事岗位众多,而且涉及很多学科。

4.设立了完整的考评体系。明朝的历事制度秉承了明朝一贯严格的制度风格,首先表现在严格的知识考核体系。就拿六堂之一的率性堂来说,每个月都有对监生不同方面的考核,“孟月,试本经义一道。仲月,试论一道,诏诰表章,内科一道。季月,试经史策一道,判语二条”。此外,监生在监还实行积分制。每年要等到八个积分才能升级,“不及分者,仍坐堂肄业”。其次表现在历事时候完善的评价体系。历事监生分为勤谨、平常、才力不及、奸懒四类,只有勤谨者才能有资格参加选官,才力不及者、奸懒者都会被淘汰,因此监生要想做官必须在历事的时候倍加用心。此外,如有监生在历事时违规也要受到处罚,称之为“罚历”,就是延长历事的时间。如果监生被罚历就会延误选官的时机。最后还表现在严格的监管机制。明朝监生的考评管理人员一般由历事衙门的正副长官、国子监的教官共同作出评价,还有锦衣卫来监察完成。在“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翰林院堂上官,六科给事中,公同监官拣选”的基础上“仍令锦衣卫指挥一员巡视”,因此明朝对历事制度的监管机制也是相当完善的。

二、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困境

(一)知识与实践相分离

“认识深度决定行动力度”。高等教育的主要目的是培养社会所需的人才。人才不仅要具备动脑能力的认知技能,更要具备动手能力的操作技能。但高校育人过程中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重理论轻实践培养的理念,不能从深层次认识到实践的育人功能,对实践基地的建设无实质性的投入。高校对实践育人认识上的局限是产生其问题的重要根源。教育部等部门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后,各地纷纷掀起建立和研究实践育人体系的热潮,但这似乎走上了另一个极端,过度强调没有理论基础的实践也是没有育人实效的实践。开展实践活动忽视学生的知识储备,这将会导致知行分离。

(二)校内外指导脱节

校内外指导脱节主要体现在指导教师全程参与不足:一方面,校内指导教师对学生实习生活缺乏关怀,由于学校对实践育人的工作准备不足,学生对实践活动的认同和理解不到位,使许多学生一开始无法迅速进入角色,而实践单位往往很少关心学生在工作中的感受,使学生难以适应岗位的工作环境。如果这时候缺乏校内指导教师的关怀,往往会使学生产生心理动摇。另一方面,校外指导教师对学生技能适应缺乏有效指导。每位学生在走上实践岗位后,都会不同程度地遇到不适应的问题。新的职业岗位对学生各方面的素质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学生综合素质和动手能力与实践单位要求有一定的差距,导致工作中经常出现一些失误。而属于实践单位人员的校外指导教师忙于自身事务和教学经验不足,有时候会对学生缺乏及时有效的指导。校内外指导脱节导致有的学生在实践过程中感到“似乎与学校脱离了一样”。

(三)实践内容单一化

许多高校积极开展各项社会实践活动,但是大多流于形式,表面上如火如荼,往往是实际内容少,大多与课程内容无关。有的在实践活动实施过程中,存在实践计划和实践内容随意性强,参观考察多、实际动手少的现象,美其名曰为实践,但育人效果大打折扣。而在开展课程实践方面,则是以围绕学习内容的实验、实习为主,参与主体少,基本上以校内教师和学生为主,以任务完成为考核标准。学生被动地为了完成任务而实践,参与的积极性不高。

(四)考评激励机制缺失

汉代王符就曾说过:“选贤贡士,必考核其清素,据实而言。”因此,确立“考核促进成效”的观念和建立完善的考核评价机制对于开展实践育人工作是十分有必要的。现有的实践育人考核机制不完善。实践环节一直在高校人才培养有所体现,如大学生见习、实习、社会实践等等,但是对这些实践环节中的考核评价往往不够完备。如《中国教育报》就曾专门撰文讨论大学生社会实践形式化的问题。出现这些问题,说明高校的实践环节往往没有起到育人的作用。究其原因,根本是在观念上没有认识到考核评价机制与实践育人的关系。没有确立“考核出成效”的观念,也就无从采取有效保障实践育人实效的措施。

三、明朝历事制度对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启示

(一)知行合一的育人观

观念是行动的先导。对人才培养而言,观念一变天地宽。思想观念陈旧,就培养不了人才;思想观念落后,就会埋没人才。只有牢固树立科学的人才观,才能促进各类人才脱颖而出。2010年7月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以下简称《纲要》)指出,要牢固确立人才培养在高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着力培养信念执着、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因此,人才不仅仅需要知识的积淀更需要专业技能的掌握。正如我国明清时大教育家颜元曾经说过:“某谓心上思过,口上讲过,书上见过,都不得力,临事时依旧是所‘习’者出。”明朝的历事制度造就了一大批通过历事出现的人才,填补了明朝建立初期官员的匮乏。这与历事制度着重将书本的、课堂的教学与实践的教学相结合,造就学术修养与实际动手能力兼具的人才观是分不开的。因此,培养创新人才必须把“知”和“行”联合起来,“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摒弃以前重理论轻实践、重知识传授轻能力培养的思想,才能真正提升人才的竞争力。

(二)“官”师联合的整体观

明朝历事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建立了历事项目中的官员负责制,将校外的“官员指导”与校内的“教师指导”联系起来。如今实施实践育人也应建立校内外联合的实践指导小组。具体的实践育人指导团队应包括两个方面力量。一是采取校内教师负责制,安排具有一定理论水平、实践经验的专业教师担任实践育人小组的班主任,定期与学生进行沟通,监督和指导学生按照计划进行实践;二是由实践单位或者实践岗位指定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校外指导教师,对参加实践的学生进行业务指导、监督;三是聘请校外专业人员作为学校的兼职教师,负责学生实践期间的技能训练指导等。

在实践过程中,校内指导教师负责与校外指导教师协调学生实践情况,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工作,并向实践育人指导小组汇报学生实习情况,同时,要指导学生撰写实践报告、实践日志等,并对学生实践报告、实践日志等进行检查、批改、评价等顶岗工作鉴定。校外指导教师则应具体负责学生实践期间的各项任务和工作,确保实践育人计划的贯彻落实,并对学生的实践进行考勤、考核、鉴定等。从而由校内指导教师和校外指导教师联合管理学生的实践过程,确保学生实践的顺利、有序、高效实施。

(三)有机整合的实践资源观

学校课堂是育人的基础空间,是其他培养形式的基础和前提。但学校课堂教学时间不仅仅是对书本知识的简单重复,而是一个再创造的过程。要在校内课堂教学时间中,强调创新教育,要注重学生观察能力、记忆能力、想象能力、操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全面发展。社会作为校外课堂是育人空间的延伸和拓展,是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载体,是高等院校育人的重要渠道,是大学生丰富实践经验的主要阵地。在知识的平面拓展层次上,社会实践可以巩固和加深校内所学知识。

明朝多学科融合的实践项目是监生历事制度得以延续的一个重要的保障。随着近年来高校的扩招,目前全国普通本科生人数已经达到2200多万,研究生总人数已经达到150多万人(教育部2010年统计数据)。面对这么庞大的大学生人数,高校当前的实践育人活动已经无法覆盖到每一位大学生,这也是当前推进实践育人遇到的众多难题之一。因此当前亟须拓宽实践育人的路径,进一步推进大学生实践育人。(1)高校实践育人需要各地区各部门的大力支持。高校不仅要与企业合作、与科研院所合作,推进产学研相结合,还要积极与社区、乡镇工矿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等合作,建立多种形式的实践项目。(2)高校实践教学方法、教学体系也要面向高等教育大众化时代进行改革。一方面,建立符合各个专业的教育教学体系,不仅课内实践教学要推陈出新,还要将课外实践教学纳入到实践育人环节中来。另一方面,不断改进实践教学方法,重点推行基于问题、基于项目、基于案例的教学方法,加强综合性实践科目设计和应用。

(四)考核激励相结合的检验观

1.建立四元考评机制,增加教育效力,即包括个人自我鉴定、指导教师考评、学校考评和实践单位鉴定四个方面。(1)学生根据互动的过程,对自己的表现进行一个总结性的自我总结和评价。通过自我鉴定的方式,达到让学生认识自我、教育自我之目的。(2)指导教师对学生参与互动的过程评价,比如,专业能力、学习态度、融入度、人际关系、团队精神等进行评价,使学生能够认识自己的不足,不断进行完善。(3)学校选定由目标、过程、效果“三线”立体建构的坐标参照系,并结合学生的自我评价,指导教师的评价,给予研本互动进行综合的评定,总结经验,并不断改进,以增强实效。

2.健全三维激励机制,提高师生的参与动力。学校可以在结合实际的情况下,健全三维激励机制,以激发更多的师生参与到实践育人中来,实现全员育人。三维激励机制,即个人表彰、项目评比、理论研究奖励。(1)对参加实践的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团队进行表彰,并评选优秀指导教师,既发挥学生的能动力也增加了教师的积极性。(2)在学校层面上对优秀实践项目进行资助和奖励,以扩大示范效应。(3)实践育人的进一步发展离不开不断深入的理论研究,因此对理论的研究也应当扶持。

监生历事制度,最后名存实亡,不是因为制度的不先进,“根本原因在于该制度的内在矛盾性”[5]。以现代人的眼光来看,其作为一种实践育人的教育思想仍值得我们借鉴。当今大学生就业的时候缺乏用人单位所需求的“工作经验”已成常态,从明朝监生历事制度我们可以看到,将理论学习与实际锻炼紧密结合是培养经世致用人才的必由之路。

参考文献:

[1]王凌皓,刘淑兰.明代国子监的坐监积分与实习历事制

度[J].教育科学,1994,(3).

[2]清・张廷玉等撰.明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4:1903.

[3]明・申时行修.明会典[M].北京:中华书局,1989:220.

[4]陈昕.明代国子监历事制度研究[D].长春:东北师范大

学,2006:24.

[5]詹佳豪.明代国子监历事制度论述[J].史学集刊,1998,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