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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发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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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是展示和销售具有本地特色的优质农产品的场所。与一般的农产品特产店相比,“中心”面积较大,一般在200平方米以上,环境优美,有专业的管理团队,实行企业化运营;与超市相比,“中心”以销售本地名特优农产品为主;与农批市场相比,“中心”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和档次较高,包装精美,价格也相应较高。

近年来,浙江农产品新型流通业态发展迅猛,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发展尤为迅速。据不完全统计,2010年全省48家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年实现销售4.05亿元,比上年增加24.6%,实现农民增收1720万元。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作为展示和销售当地优质农产品的场所,既可以展示当地农业发展成果,又能满足市民对优质、健康、安全农产品的需求,还可以服务农业企业和专业合作社,同时对于打造当地品牌农业、促进农民增收起到积极作用。

目前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有以下几种类型:一是政府全资。许多地区的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是以本地区命名的,代表着本地区形象,“中心”在销售农产品盈利的同时也承担着一定的社会职能,所以政府资本运营的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可以决定企业的运营方向,避免“中心”为追求利润脱离展示展销中心的运营宗旨,更好地为市民和生产企业服务,维护地区形象。二是政府与企业合资,包括政府控股和企业控股两种类型,政府开办的展示展销中心由于是国有企业,“中心”盈利与否与经营管理人员并无直接关系,而且许多政府投资建立的“中心”最高管理人员为政府部门人员,经营管理人员积极性不高,企业缺乏活力。政府和企业合资一方面可以通过政府资本影响“中心”的经营行为,充分发挥“中心”的社会职能;另一方面可以采取企业化运营增加活力,实现最大经济效益。三是个人独资或合资。此种方式有利于企业实现利益最大化,但由于缺乏约束,在社会贡献和中介服务方面效果一般。

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运营情况分析

2007年,浙江省委、省政府明确提出要建设一批特色农产品展示和配送中心。同年,在省政府召开的全省农产品营销管理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要按照“政府支持、市场运作、突出特色”的原则,依托现有资源进行建设,与旅游业相结合,力争本辖区80%以上的特色农产品进入“中心”展示销售。在政策的推动下,浙江省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迅猛发展。各类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给消费者营造了安全购物的环境,整合了优质农产品资源,实现了与旅游业的紧密结合,进一步开拓了大市场。目前,全省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建设呈现出起点高、规模大、辐射面广、投入主体多元化等新特点。

截至2011年5月底,浙江省农业部门联系的以销售本地优质农产品为主的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达161家,其中门店在市内为118家,省内外市的为17家,共有28家把“中心”开到省外,将本地名特优农产品带到了全国各地,其中丽水市还在北京、上海、西安分别建立了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主打生态牌,并对“中心”主体进行奖励,鼓励社会资本投身丽水优质农产品展示展销。

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在本地运营的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达118家,其中宁波市最多共41家,丽水最少共5家,整体运营良好。根据调研结果显示,经营较成功的“中心”大都同时从事农产品生产或加工行业,并以自有商品作为拳头商品,以原有的流通渠道促进“中心”其他农产品销售。

根据在浙江省内每市抽取2-3家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共27家进行问卷调查,其中湖州名特优农产品快购有限公司专业从事名特优农产品网络展销。(具体样本分布详见表1)

目前,省外运营的浙江省各地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共28家,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南京、西安、成都、重庆、大连等大中城市,由于地缘优势,在上海运营的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为12家。此类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已成为全省农产品探索省外市场的桥头堡,为本地农产品进入外地市场牵线搭桥,有力地宣传了浙江省农业及农产品,提高了浙江省农产品在国内市场的知名度。同时,通过“中心”的宣传推介,进一步推动了区域农业合作,提升本地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建设存在的问题

经过几年发展,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也暴露了诸多问题,如管理体制落后、产品质量控制困难和资金短缺等,这些问题严重阻碍了“中心”的发展。

界定标准缺失,功能定位不明确

自2007年浙江省委、省政府确提出要建设一批特色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及同年省政府召开的全省农产品营销管理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以来,全省各地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大量涌现,但由于缺乏统一的界定标准,如名称、区位、注册资金、面积、经营本地农产品的比例、门店装潢、进店产品要求等并无明确规定,各地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参差不齐,甚至有些特产店或旅游购物商店换块牌子就摇身一变成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了,大大影响了地方形象。除此之外,现存的展示展销中心功能定位不明确。

经营管理体制落后,前景堪忧

在对27个样本的问卷调查中,就目前“中心”经营所面临的困难做一调查,人才因素已成为阻碍“中心”发展的普遍因素,77.78%的样本选择此项,随后依次为宣传推介、资金、货源、销售渠道、质量和管理体系。(具体请见图1)

经营主体积极性不高。目前,农业企业生产的农产品大多通过农批市场、配送中心、经销大户和直销流通至消费者手中,通过展示展销中心的比例较低。就绍兴市而言,2010年该市通过展示展销中心销售的农产品只占其农业龙头企业销售额的1%。另外,建立展示展销中心需要大量的投资成本和运营资本,装潢、冷藏运输、信息服务等配套基础建设也有较高要求,有些地方政府对此有一定补助,但相对于总体投入,产出偏低,投资建设“中心”的积极性有待提高。

产品供需不稳定。一方面由于农企普遍规模不大,生产能力较小,再加上农产品生产有其季节性,常年供应的农产品少,产品供应不足,“中心”断货时有发生。另一方面,“中心”经营优质、高端农产品,销售淡旺季明显,且消费者对农产品优质优价的接受能力有限,导致平时市场清淡产品积压,节日旺销无货。除此之外,部分“中心”主体首次从事农产品经营,采购渠道狭窄,货源组织难度大,“中心”发展缓慢。

销售渠道狭窄,资金流通不畅。部分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销售对象面窄,以当地机关事业单位或企业团购为主,人情关系因素影响很大,在同区域的“中心”之间竞争压力很大。而上述客户的资金审批、到位程序较为繁琐,周期较长,资金周转率低。另外,以营销为主的单位固定资产少,申请银行贷款难度大,导致“中心”流动资金不宽裕,制约企业规模扩大。

运营成本高,企业盈利空间狭小。对27个样本进行问卷调查显示,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运营成本中最大的是店铺租金,占比51%,其次是人工、运输、税费、货物毁损及杂费。(具体请见图2)

产品质量难以控制。一方面,“中心”经营的产品来自千家万户,虽然在产品准入方面有质量认证方面的要求,但“中心”对产品生产过程无法监控,后续经营中产品质量的压力仍然很大。另一方面,农产品保质期短,产品质量要求高,而许多“中心”由于实力较弱,并未配置ERP等现代化管理系统,在临到期或过期产品下架、退换货等方面工作量大,产品质量管理困难。最后,质量部门对“中心”经营产品要求每年检验两次,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费用高昂,动辄每个产品几千元,企业在检测成本方面压力较大。

促农增收作用不明显

由于鲜活农产品有很强的季节性,而且对冷链储运等要求较高,许多“中心”经营较少,故与基地、合作社或农户合作机会并不多,在田间地头收购的农产品较少,促农增收作用较小。另外,目前大多数“中心”还处于摸索前进阶段,运作成熟的并不多,大多数规模较小,营业额较低,在带动当地农业产业发展方面作用也相对较弱。

宣传力度不够,知名度普遍不高

展示展销中心销售的农产品为各供应企业自身品牌,品牌众多,但有影响力、竞争力的知名品牌较少。“中心”主体经营者的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在农产品的品牌推广方面认识高度不够,对塑造品牌、推广品牌方面重视不足;展示展销中心宣传力度较小,在群众中的知名度一般,许多消费者对“中心”并无太大的概念。

政府支持力度需进一步加强

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是一种农产品新型流通业态,在起步阶段,需要政府在各方面予以扶持,据调查发现,除杭州市和丽水市对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支持力度较大,其他地区均较小,温州市、衢州市、舟山市并未出台有关支持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发展甚至农产品营销的政策。政府服务不仅体现在资金上,还应在服务上多下工夫,如税负减免、人才、培训等。另外,如何把本区域的“中心”进行资源整合形成一个网络?如何拓展“中心”功能?如何把“中心”建设与园区建设相结合起来?这些都是政府部门需要思考的问题。

发展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对策

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是当地农业发展成果和优质高档农产品的形象窗口,在推广品牌农业、高效农业、精品农业方面起到了独特的作用,在满足市民对优质农产品需求的同时,有效促进产销对接,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性。因此,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建设是一项利好多方的举措,应大力倡导。

合理确定“中心”界定标准,明确功能定位

建议每个地区建立一家以地区命名的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作为地区的形象窗口,采取以“地名+(名特优、优质等)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的方式命名,其他可以采取“(地名)+(企业名称关键词)+(名特优、优质等)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方式。所有的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面积应在200平方米及以上,注册资金100万元及以上,所展销的本地农产品种类达60%及以上,且直接向厂商、合作社或基地采购的农产品比率达70%及以上,且所有进店农产品必须具有QS认证。店内应具有符合本地特色的装潢,环境优美,台账清晰,并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中心”应致力于打造永不落幕的农博会,在功能上满足市民对优质、健康、安全农产品的需求,展示、展销本地优质农产品及农业发展成果,是当地农业及优质农产品的宣传窗口;服务本地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产销对接,促农增收;积极打造品牌农业,带动农业产业化发展。

制定措施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一是提高工作人员对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性认识。“中心”应通过培训等方式,提高工作人员对产品质量安全认识,增强对产品质量辨认、质量认证、质量管理等方面的能力;二是对进店产品严格要求。至少应具有QS认证,最好要求同时具有三品或其他认证。要求采购回的每一项商品,都需实地考察,并且要求索证齐全,经得起质监部门随时随地抽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商品,不论问题大小,应立即下架;三是对经营生鲜产品的,有条件的应配备产品质量检测设备和专职检测人员负责产品质量安全,否则应加强和检测机构或质检部门的合作,要求其协助检测。同时,应加强对产品的保质期管理,对到期时间低于保质期三分之一的商品应及时下架,做好退换货处理。

创新机制,理顺关系

对于政府投资型,应内推外引。对内优化组织结构,创新管理制度;对外合理引导,拓宽业务渠道,创新营销方式,充分发挥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于社会资本投资型,应向规范化、规模化、标准化方向发展,加强品牌建设力度,在群众中形成“优质优价”的优势品牌形象,提高“中心”农产品在本地农产品市场的竞争力。同时,本地名特优农产品企业可组建农产品营销联盟,并成立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抱团拓市场,有利于减少无序竞争,扩大本地农产品市场份额。

制定政策强扶持

建议出台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管理相关政策或指导性意见,规范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建设,并予以适当的扶持。在资金上,可以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提高企业从事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经营的积极性;在信贷上,降低“中心”经营者的信贷门槛,并对用于优质农产品流通相关借贷适当予以贴息,解决“中心”资金融通困难;在税务上,“中心”在进行跨地调拨和配送时,能够采取一头结算、一头纳税的方式,减轻“中心”的税收成本;在运输上,希望能够开辟绿色通道,减免过路过境费,降低运输成本;在质量检测费用上,希望政府能够予以适当的补贴或减免。

培育主体促发展

抓好营销主体培育,积极鼓励有实力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有意愿筹办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的社会资本,尤其是农产品营销联盟等组织,筹建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政府主办(主导)、企业承办(运作)的“中心”在选择经营者时应按照公开征集、自愿报名、资格审查、招标评标的程序,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设立展示展销中心征集启事,对报名者资质、实力进行审查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予以分析论证,采取招标评标择优确定承办企业。

创立基金解困难

针对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在开办之初资金困难的情况,政府应成立一个发展基金,县级政府可设立200-500万元,市级政府500-1000万元。基金在“中心”开办时拨付50万元以下供其使用,3年后再予以返还,以解决“中心”的初期资金困难。

整合资源拓功能

在法律法规及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鼓励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的道路,通过品牌整合、合作经营或发展名特优连锁,全省或全市形成一个网络,网络内资源共享,产品自由调拨,凭票在任一家“中心”自由提货,结算程序简便,促进“中心”不断做大做强。同时,发挥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服务园区的作用,重点组织吸收园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到“中心”进行展示展销。根据不同时节,有计划组织园区产品进行专场推介,组织有关采购商和团购单位开展订货活动。

搭建平台促宣传

政府通过举办各类展会、农事节庆、旅游推介、产销对接等活动,推介名特优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拓宽生产销售领域;通过开展进社区、进酒店、进超市、进食堂等延伸农产品展示展销触角,提高展示展销中心影响力,提升优质农产品知名度。企业可以通过网络团购、秒杀、限时特价等促销方式,加大宣传,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

(作者单位:浙江省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