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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保费不妨多个心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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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费的缴纳如何才能更加稳妥?中间环节骗保的风险怎样才能降到最低?保监会日前的《通知》既是对保险公司、从业人员的监督,又是对投保人的提醒。

不久前,保监会了《关于加强人身保险收付费相关环节风险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将于2009年3月1日起实施。《通知》主要对保险公司、保险机构、业务人员及营销员收取保费的责任做了限制。这有利于减少保费缴纳的中间环节出现的风险,防止缴费纠纷的发生。

曾有一段时间,保险界因为人收了保费不投保,或是擅自降低保障额度等事件闹得沸沸扬扬。保险人刘晓曼骗取保费1500万元的案件,很多人还记忆犹新。她采用“拆东墙补西墙”的手段,骗取了无数投保人的信任,把现金保费交到她的手上。结果,保费只到了她的口袋里,所谓的保险要么不存在,要么保额少了很多。

如今,《通知》的实施将有效避免这类事件。

付现金到营业场首先,《通知》规定,各保险公司以现金形式收取保险费、支付退保金和给付保险金应当在保险公司营业场所或者保险公司委托的保险机构营业场所。保险公司在营业场所外通过保险公司员工、保险营销员以现金的形式收取保险费的,依照保险合同单次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1000元。除上述情况或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外,各保险公司应采取银行转账等非现金方式收取保险费、支付退保金和给付保险金。

不得代缴、代领保险机构、保险业务人员和保险营销员不得接受投保人委托代缴保险费、代领退保金,不得接受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委托代领保险金。

尽量银行转账建议投保人尽可能采取银行转账等非现金方式缴纳保费。通过银行汇款缴纳保费的,应注意核对保险公司银行账号。对于保险公司员工、保险营销员以保险公司名义上门收取现金保费的,应注意核实收款人身份。

当然,除了采用银行转账、到保险公司或机构营业场所直接缴费、降低现金给付数额、亲自缴费及领取保险金、核实业务人员身份等这些措施以外,还有一些方法可以让你清楚了解自己的保障情况是否真如投保时所约定的那样。

检查合同及发票客户在拿到保险合同后,应首先关注险种名称是否正确,特别是电话投保与网上投保的客户,由于不少险种分A、B款,在保障范围上不尽相同,客户就应检查清楚是否是当初想要购买的那份保险。其次,看看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名字是否正确,一旦发生错误会给日后理赔造成麻烦。此外,在细节上还要注意,如保险金额有几个“0”,保险期限何时开始何时结束,保费如何扣除等等。

如果收不到正式发票,而只有一般收据,你就要多个心眼了,不妨向保险公司客服咨询保单的核保进度,看看是否已经确实投保。正式的保险公司发票是电脑打印的,并盖有印章,而非手写。

电话核保许多保险公司都会致电客户做保单回访,因为在登记保单时,都是人工录入,难免有错,特别是地址、邮编等等,登记的错误率一般在5%左右。这其实是客户检验自己保单是否正确的良好时机。

当然,如果未接到回访电话,不妨主动一点致电保险公司客服热线,报上保单编号便会知道自己的保单是否真实存在、保障范围有哪些,对于合同中表述不清无法理解的地方还可以提出疑问。

此外,一些保险公司的通知书也是保险是否确实投保的依据。例如,年缴型保险客户每年都会收到缴费通知书,上面会写清缴费期限、本次缴费金额等,一些分红型保单还会寄上每年的红利情况。如果对通知书上的任何情况有疑问,都可以根据上面载明的合同编号、营销员姓名、联系电话、所在营销服务部等追踪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