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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质教育下的体育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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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使体育运动得到持续的发展,必须在充分理解体育赋予人类和社会理想的基础上,形成体育正当化的观念,这种观念就是所谓的体育观。体育观阐明了体育存在的意义和价值,这种意义和价值的实现,深深地影响了体育的理论与实践环节,并影响到了体育运动的发展方向。现代体育运动发展的里程中,一直有两种不同的体育观,即手段论体育观和目的论体育观。

手段论体育观认为,运动的目的在运动的本身以外,把运动作为一种手段来实现运动以外的社会目标。

目的论体育观认为,运动的目的在运动的自身,所谓自身是指把目的定位于运动自身和作为运动的人的自身。因此强调人在参与运动的过程中达到自我满足以及自身的发展。

手段论体育观和目的论体育观均不否认通过体育运动作为手段,可以达到体育的直接目的和间接目的的客观现实,它们所不同的是价值取向的重点不同。

作为体育价值的全球发展趋势是由于手段论向目的论的转化;或者表现为由学科中心论向人本主义教育的转化。我国正提出的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转化和世界范围内的发展趋势是相同步的。

目的论体育观也好,人本主义教育思想也好,素质教育也好,它们均是教育观念的延续、继承、变革和发展。我国提出的素质教育的理论,是在兼顾学科体系,兼顾社会需求,兼顾学生发展阶段,使其协调发展的基础上提出的,在兼顾的基础上,确立了一个核心,这就是学习者主体的素质全面发展。

由手段论体育观向目的论体育观的转化毕竟是世界性的发展趋势,它们两者之间又有什么区别呢?

(一)价值取向的重点不同

手段论价值取向的重点不论把它放在社会需求还是学科体系上,最终代表这种需求和体系的则是国家颁布的教学大纲和教学内容,追后落实到一系列的统一要求的知识技能上,这种价值取向的重点偏差造成了体育过程以技术为中心、以教师为中心和以课堂为中心唯独不考虑以学生素质发展为中心的偏离现象。目的论体育观把价值取向的重点定位于运动着的人,它以满足学生的需求,全面发展学生素质作为价值取向的重点,两者是有根本区别的。

(二)行为主体的地位不同

体育的行为主体是教师和学生,特别是学生。但手段论体育观把教师和学生处于体育过程的从属地位,同时又把学生处于教师的从属地位。以学科规律或社会需求或以学生生活经验为根据制定出来的教学大纲也好,教学内容也好,技术规范也好,均是体育的物化条件,体育行为的客体,可悲的是有的教师甘愿成为教学大纲的奴隶,认为贯彻大纲、改进教法就能提高教学质量的观点就是忽视教学行为主体的片面观点。体育行为主体是教师和学生,教师应当有执行大纲的灵活性,学生应当有选择教学内容的自主性,一切体育过程均围绕着满足学生的需求,促进学生全面素质提高来设计,这就提高了教师和学生的主体地位,这也是目论的体育观的实质所在。

(三)体育实施的途径不同

手段论体育观强调正规的学习课程,强调规范化的课堂结构,这种正规化和规范化的学习最终目的是为了掌握知识和技能。而目的论体育观是在掌握知识和技能的前提下,重视情绪、态度、理想和价值观的培育。此外,着眼与人的多方面的能力的培养。因此素质教育反对机械的模式化的课程教学,同时提倡快乐体育,在此基础上提出校内活动课程、社会实验课程、自我发展课程等广泛的体育实施途径。

我国目前正面临由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化的关键时期,在教育思想和体育价值观的认识方面已有了重大的进步,某些方面的论述更为全面和完善。体育价值观的提出也随之出现了许多值得我们认真思考及借鉴的新的体育观念,如快乐体育、创造体育、成功体育,终身体育等等。这一系列的体育观念对完善体育的价值观,促进我国体育事业的积极发展均带来了极为有利的影响,我们体育工作为此要作出更多的努力。